2012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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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2 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关键一年。2012 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引导大学生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积极投身到国家“十二五”发展的各项事业上来,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国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 的 十 七

2、届 六 中 全 会 是 在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关 键 时 期 和 深 化 改 革 开 放 、 加 快 转 变 经济 发 展 方 式 攻 坚 时 期 召 开 的 一 次 十 分 重 要 的 会 议 。 会 议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深 化 文化 体 制 改 革 、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大 发 展 大 繁 荣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全 面 总 结 了 党 领导 文 化 建 设 的 成 就 和 经 验 , 深 刻 分 析 了 文 化 建 设 面 临 的 新 形 势 和 新 任 务 , 阐 明 了 中 国 特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发 展 道

3、 路 , 确 立 了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强 国 的 宏 伟 目 标 , 提 出 了 新 形 势 下推 进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的 指 导 思 想 、 重 要 方 针 、 目 标 任 务 和 政 策 举 措 , 是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期 指 导 我 国 文 化 改 革 发 展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七 届 六 中 全 会 精 神 , 一要 教育引导大学生准确把握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发 展 道 路 的 科 学 内 涵 和 基 本 要 求 , 深刻 领 会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全 会 上 的 重 要

4、讲 话 精 神 。 二 要 教育引导大学生深刻理解推 进 社 会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建 设 , 其 根 本 目 的 是 巩 固 全 党 全 国 人 民 团 结 奋 斗 的 共 同 思 想 道 德 基础 。 三 要 教育引导大学生准确把握坚 持 用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引 领 社 会 思 潮 , 在 全 党全 社 会 形 成 统 一 指 导 思 想 、 共 同 理 想 信 念 、 强 大 精 神 力 量 、 基 本 道 德 规 范 的 重 大 意 义 。四 要 教 育 引 导 大 学 生 深 入 学 习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 广 泛

5、开 展 学 雷 锋 活 动 , 增强 社 会 责 任 感 , 弘 扬 真 善 美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 2012 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去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大解决突出问题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价格趋稳、效益较好、民

6、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同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矛盾仍然突出,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要教育引导学生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判断以及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二要深刻领会 2012 年经济2工作的总体要求,即: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继续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

7、国内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准确把握2012 年经济工作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进,就是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三、深入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国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坚持统筹城乡

8、发展,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初步形成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当前, “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 。对大学生加强“三农”形势教育,一要帮助大学生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面对极端天气频繁发生、农业成本快速上升、稳定物价任务艰巨的严峻形势,农业农村发展保持强劲势头。粮食产量实现“八连增” ,主要农产品全面增产,市场供应充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农田水利建设显著加强,农村民生显著改善,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全面加强。二要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挑战。粮食“八连增”后,产量基数高

9、、资源约束日益凸显,生产成本高、种粮效益仍然偏低,气候条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周期缩短,价格高低急速转换。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增多、出口环境恶化,农民就业增收难度加大。三要进一步明确 2012 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任务要求。以稳定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和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 1 万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 7%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要把农业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

10、,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发展现代种业,推进设施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和发展质量效益,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四、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引导大学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2011 年 ,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 政 治 建 设 、 文 化 建 设 、 社 会 建 设 以 及 生 态 文 明 建设 和 党 的 建 设 都 取 得 了 新 的 成 绩 , 实 现 了 “十 二 五 ”时 期 良 好 开 局 。 2012 年 , 我 们 将迎 来 党

11、 的 十 八 大 胜 利 召 开 。 在 充 分 看 到 成 绩 的 同 时 , 也 要 清 醒 地 看 到 , 在 世 情 、 国 情 、党 情 发 生 深 刻 变 化 的 新 形 势 下 ,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也 面 临 着 诸 多 风 险 挑 战 。 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一是要 广 泛 宣 传 、 深 入 阐 释 中 央 的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 特3别 是 要 大 力 宣 讲 党 的 十 七 大 以 来 党 和 国 家 走 过 的 不 平 凡 历 程 , 大 力 宣 讲 党 和 政 府 扎 实推 进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 加 强 和 创

12、新 社 会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措 施 成 效 , 帮 助 学 生 深 刻 感 受 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优 越 性 , 自 觉 珍 惜 来 之 不 易 的 幸 福 生 活 , 自 觉 维 护 社 会 安 定 团 结 , 自觉 增 强 抓 住 机 遇 加 快 发 展 的 信 心 和 决 心 。 二 是 要 教 育 引 导 学 生 深 刻 认 识 党 的 十 八 大 召开 的 重 大 而 深 远 的 意 义 , 深 刻 认 识 坚 持 和 拓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 坚 持 和 丰 富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 坚 持 和 完 善

13、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是 党 团 结 带 领 人 民 继 续 前 进 、赢 得 事 业 新 胜 利 的 根 本 保 证 , 始 终 保 持 政 治 上 的 清 醒 和 坚 定 。五 、 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发展新机遇,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2008 年 5 月以来,两岸关系实现历史性转折,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丰硕成果。四年来的事实一再证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得到广大台湾同胞的支持。这次台湾选举中的情况也表明,希望两岸关系在“九二共识”基础上稳定发展,成为台湾的主流民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形势。继续保持两岸关系正确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开创

14、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要深刻理解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继续巩固反对“台独” 、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政冶基础。维护好这一基础,两岸协商谈判才能顺利开展,两岸交流合作才会稳步推进。在这一基础上努力增进互信,保持良性互动,两岸关系才会行稳致远,不断取得新成果,不断开创新局面。二是要继续深化交流合作,推进协商谈判。四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证明,交流合作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协商谈判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把已然形成的两岸大交流大合作推向深入,增进两岸互利互补,促进共同繁荣,扩大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加强两岸同胞精神纽带,让更多的两岸同胞共享和平发展成果。三是要大力推动两岸民众交往。两岸民

15、众尤其是基层民众加强交往,加深相互了解和理解,不断累积发展两岸关系的共识,不断凝聚共同的文化、民族、国家认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才会奠定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获得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四是要继续坚决反对“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 “台独”势力虽然再次受到打击,但仍会极力阻挠两岸关系发展。两岸同胞应保持高度警惕,不断清除“台独”思想的影响,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国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一 、 正 确 认 识 世 界 经 济 和 欧 美 债 务 危 机 形 势 , 深 刻 理 解 我 国 的 外 部 发 展 环 境世 界 经 济 发 展 的

16、动 力 严 重 不 足 , 可 能 在 较 长 时 期 内 呈 低 速 增 长 态 势 。 世 界 经 济 增 速预 计 从 2010 年 的 5.1%降 至 2011 年 的 4.0%, 2012 年 进 一 步 降 至 2.6%。 世 界 经 济 新 的增 长 点 未 形 成 , “后 危 机 时 代 ”尚 未 到 来 。从 公 司 债 务 危 机 到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 从 经 济 金 融 危 机 到 政 治 社 会 危 机 , 国 际 金 融 危 机仍 在 向 纵 深 演 进 。 欧 洲 主 权 债 务 危 机 愈 演 愈 烈 , 美 国 高 债 务 、 高 赤 字 、 高 失

17、 业 率 问 题 严峻 。 有 关 问 题 有 着 深 层 次 、 结 构 性 原 因 , 解 决 起 来 非 短 期 之 功 , 对 国 际 经 济 、 政 治 影 响重 大 。 新 兴 经 济 体 面 临 国 际 资 本 大 进 大 出 的 风 险 , 陷 入 抗 通 胀 和 保 增 长 两 难 境 地 。国 际 上 各 种 乱 象 的 根 源 往 往 归 结 于 发 展 出 了 问 题 。 国 际 社 会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协 调 难 度4增 大 , 围 绕 世 界 经 济 再 平 衡 的 矛 盾 增 多 , 保 护 主 义 势 头 上 升 , 各 种 贸 易 战 、 汇 率 战

18、、 资源 战 此 起 彼 伏 。 西 方 开 始 制 定 “下 一 代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规 则 。 西 方 国 家 越 来 越 认 为 经 济全 球 化 使 新 兴 国 家 受 益 更 多 , 对 自 由 贸 易 的 立 场 正 大 幅 后 退 , 有 意 抛 弃 世 贸 组 织 多 哈 回合 谈 判 , 重 新 修 改 国 际 贸 易 规 则 , 从 关 税 深 入 到 各 国 劳 工 、 环 境 、 工 会 、 知 识 产 权 等 标准 , 意 在 重 塑 全 球 化 进 程 , 发 挥 自 身 竞 争 优 势 , 提 高 新 兴 国 家 发 展 成 本 。二 、 深 刻 认 识

19、 资 本 主 义 发 展 模 式 的 弊 端 , 增 强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的 自 觉 性 坚定 性在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催 化 下 , 西 方 政 治 极 端 民 主 化 、 经 济 极 端 市 场 化 、 社 会 极 端 自 由化 积 弊 尽 显 , 陷 入 深 刻 危 机 。 华 尔 街 神 话 破 灭 , 西 方 制 度 光 环 褪 色 。 伦 敦 骚 乱 、 默 多 克新 闻 集 团 丑 闻 等 使 西 方 所 谓 自 由 、 人 权 的 虚 伪 性 和 双 重 标 准 暴 露 无 遗 。一 是 虚 拟 经 济 的 膨 胀 削 弱 和 腐 蚀 了

20、西 方 的 生 产 力 。 西 方 特 别 是 美 英 推 崇 金 融 至 上 ,大 搞 “以 钱 生 钱 ”的 “金 融 创 新 ”, 实 体 经 济 和 产 业 日 益 萎 缩 , 不 仅 导 致 “金 融 泡 沫 ”破 灭 后 迟 迟 形 不 成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 而 且 也 造 成 拉 动 社 会 就 业 能 力 严 重 缺 失 。二 是 借 债 消 费 的 模 式 累 积 和 推 高 了 西 方 高 福 利 、 高 赤 字 、 高 债 务 “三 座 大 山 ”。西 方 在 “寅 吃 卯 粮 ”的 惯 性 轨 道 上 越 滑 越 远 , 去 “三 高 ”将 是 漫 长 艰

21、 难 的 过 程 , 而 且伴 随 着 极 大 的 政 治 风 险 。三 是 金 融 阶 层 暴 富 加 剧 了 西 方 社 会 贫 富 分 化 。 作 为 社 会 稳 定 支 柱 的 中 产 阶 级 日 益 缩水 , 社 会 结 构 由 传 统 的 “橄 榄 型 ”变 成 了 “金 字 塔 型 ”。四 是 大 资 本 集 团 绑 架 西 方 政 治 , 党 派 极 化 现 象 突 出 。 当 前 掌 握 巨 大 政 治 能 量 的 是 金融 巨 子 , 而 不 再 是 石 油 和 铁 路 大 亨 。 选 票 和 党 派 利 益 至 上 严 重 损 害 了 国 家 整 体 利 益 和 决策 效

22、 率 。五 是 西 方 制 度 赖 以 运 行 的 外 部 有 利 条 件 日 益 丧 失 。 全 球 化 打 破 了 西 方 在 资 金 、 资 源 、人 才 、 技 术 等 领 域 的 垄 断 , 加 剧 了 西 方 产 业 和 就 业 岗 位 的 流 失 。 新 兴 大 国 群 体 性 崛 起 ,同 发 达 国 家 的 实 力 差 距 不 断 缩 小 , 使 西 方 操 控 世 界 的 杠 杆 越 来 越 少 。同 时 要 看 到 , 西 方 在 国 际 政 治 、 经 济 、 军 事 等 领 域 仍 占 绝 对 优 势 , 并 拥 有 雄 厚 的 科技 、 教 育 基 础 和 强 大

23、创 新 能 力 。 在 内 外 交 困 的 情 况 下 , 西 方 国 家 更 不 甘 坐 视 新 兴 国 家 快速 发 展 , 将 想 方 设 法 对 外 转 嫁 危 机 , 加 大 对 新 兴 国 家 的 管 控 和 打 压 , 极 力 维 护 其 既 得 国际 权 力 。三 、 深 刻 认 识 西 亚 北 非 乱 局 , 把 握 其 对 国 际 关 系 产 生 的 影 响一 要 准 确 认 识 西 亚 北 非 乱 局 发 展 走 向 。 突 尼 斯 、 埃 及 、 利 比 亚 、 叙 利 亚 、 也 门 等 国发 生 动 乱 或 内 战 , 伊 朗 问 题 升 温 , 地 区 国 家 进

24、 入 多 年 未 有 的 社 会 动 荡 期 。 地 区 内 力 量 对比 此 消 彼 长 , 国 家 关 系 出 现 新 的 分 化 组 合 , 地 区 形 势 要 实 现 从 破 到 立 、 由 乱 到 治 将 是 一个 长 期 曲 折 的 过 程 。二 要 深 刻 认 识 西 方 “新 干 涉 主 义 ”的 危 害 。 西 方 对 利 比 亚 空 袭 开 创 了 “干 涉 主 义 ”的 新 模 式 。 相 较 于 伊 拉 克 战 争 , 西 方 更 多 地 谋 求 “合 法 化 ”, 不 仅 推 动 联 合 国 安 理 会授 权 , 还 积 极 拉 拢 阿 盟 等 地 区 国 家 参 与

25、 行 动 。 美 国 退 居 “二 线 ”, 但 实 际 上 仍 是 幕 后5主 导 。 与 以 往 大 规 模 轰 炸 直 至 出 动 地 面 部 队 的 做 法 不 同 , 西 方 对 利 比 亚 采 取 的 是 有 限 度 、有 选 择 的 空 中 打 击 。 这 些 “干 涉 主 义 ”的 新 表 现 , 是 西 方 迫 于 形 势 的 无 奈 之 举 。 “干涉 主 义 ”本 质 上 是 对 国 家 主 权 原 则 的 背 离 。 作 为 制 止 侵 略 、 屠 杀 等 暴 行 的 手 段 , “人道 主 义 干 预 ”具 有 一 定 的 目 标 合 理 性 。 但 西 方 的 大

26、多 数 干 涉 行 为 , 是 打 着 人 道 主 义 等 幌子 , 为 实 现 自 身 利 益 而 采 取 的 选 择 性 行 动 , 会 对 国 际 关 系 产 生 一 系 列 负 面 影 响 : 侵 蚀 国际 关 系 和 国 际 法 基 本 准 则 , 危 害 世 界 和 平 、 稳 定 与 发 展 , 加 剧 国 际 社 会 和 地 区 国 家 的 离心 倾 向 , 增 加 有 关 国 际 和 地 区 热 点 问 题 的 解 决 难 度 。 西 方 将 西 亚 北 非 乱 局 称 为 “阿 拉伯 之 春 ”, 同 “布 拉 格 之 春 ”相 提 并 论 , 认 为 其 是 推 行 西

27、方 民 主 化 的 又 一 胜 利 。 国 际 上反 华 敌 对 势 力 企 图 “祸 水 东 引 ”, 图 谋 搞 乱 中 国 。 对 此 , 要 有 清 醒 的 认 识 , 要 帮 助 青 年学 生 提 高 政 治 敏 锐 性 , 积 极 维 护 社 会 政 治 稳 定 和 国 家 安 全 。四 、 深 刻 认 识 亚 太 地 区 形 势 变 化 , 客 观 评 估 我 国 的 周 边 外 交 环 境一 要 看 到 亚 太 地 区 战 略 地 位 上 升 。 亚 太 地 区 保 持 了 总 体 稳 定 的 良 好 势 头 , 区 域 和 次区 域 合 作 方 兴 未 艾 。 亚 太 占 世

28、 界 人 口 的 40%、 经 济 总 量 的 55%、 贸 易 总 量 的 44%, 其 中新 兴 经 济 体 对 世 界 经 济 增 长 的 贡 献 率 超 过 60%。 亚 太 越 来 越 成 为 世 界 上 最 具 发 展 活 力 和潜 力 的 地 区 。 各 主 要 力 量 在 亚 太 交 汇 并 存 , 竞 相 加 大 对 亚 太 关 注 和 投 入 。二 要 客 观 看 待 美 国 亚 太 战 略 调 整 。 一 段 时 间 以 来 , 美 国 明 显 加 大 对 亚 太 的 战 略 投 入 ,高 调 宣 扬 “美 国 的 太 平 洋 世 纪 ”, 拉 紧 同 地 区 国 家 军

29、 事 同 盟 , 挑 拨 地 区 国 家 间 关 系 , 插手 地 区 热 点 问 题 , 利 用 东 亚 峰 会 、 “跨 太 平 洋 战 略 经 济 伙 伴 协 定 ”( TPP) 等 力 图 主 导区 域 合 作 方 向 。 但 同 时 , 美 国 受 到 内 外 牵 制 很 多 , 其 亚 太 战 略 调 整 不 乏 虚 张 声 势 的 成 分 ,能 否 持 续 投 入 仍 待 观 察 。 美 国 更 多 是 拉 拢 地 区 国 家 为 其 出 钱 出 力 , 对 美 国 开 放 市 场 , 帮助 美 国 脱 危 解 困 , 并 没 有 给 地 区 国 家 发 展 带 来 多 少 好

30、处 , 其 煽 风 点 火 的 做 法 有 悖 亚 太 和平 发 展 的 大 势 。 地 区 中 小 国 家 努 力 在 大 国 间 寻 求 平 衡 , 不 会 完 全 倒 向 任 何 一 方 。三 要 坚 定 对 我 国 周 边 外 交 的 信 心 。 过 去 十 年 来 , 我 国 同 周 边 国 家 关 系 取 得 了 长 足 发展 。 我 国 同 14 个 陆 地 邻 国 中 的 12 个 解 决 了 边 界 问 题 。 中 国 已 经 成 为 周 边 11 个 国 家 以及 东 盟 的 最 大 贸 易 伙 伴 , 7 个 国 家 的 最 大 出 口 市 场 , 给 他 们 提 供 了

31、 创 造 就 业 、 拉 动 经 济的 机 会 。 中 国 同 周 边 国 家 的 利 益 交 融 日 益 深 入 , 各 层 次 对 话 合 作 与 人 员 往 来 十 分 频 繁 。10+1、 10+3、 中 日 韩 、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等 一 系 列 区 域 合 作 机 制 蓬 勃 发 展 。 今 后 , 谋 发 展 、促 合 作 、 求 稳 定 仍 是 地 区 形 势 的 主 流 和 大 势 , 是 谁 也 阻 挡 不 了 的 。 只 要 中 国 坚 持 和 平 发展 、 开 放 合 作 , 把 自 己 的 事 情 办 好 , 就 没 有 人 能 包 围 我 们 , 也 没 有

32、 人 能 把 我 们 排 挤 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6前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前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

33、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34、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根据政权建设的需要,从1949年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颁布实施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

35、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组织、民族区域自治和公私企业管理、劳动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令,开启了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国家生活的7基本原则。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此后至年“文化大革命” 前,中国立法机关共制定法律

36、、法令130多部。这个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立法工作几乎陷于停顿。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次会议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这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恢复和重建国家秩序,实行和推进改革开放。1

37、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等,同时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拉开了新时期中国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1982年,适应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为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

38、了根本保障,标志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中国先后于1988年、1993年、年和2004年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确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等内容写入宪法,推动了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这个时期,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专利法

39、、商标法、著作权法、经济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贯彻落实“一国两制” 方针,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促进教育和文化事业发展,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这个时期立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0、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8中国立法机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经济立法,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乡镇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拍卖法、担保法、海商法、保险法、票据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注册会计师法、仲裁法、审计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外贸易法、劳动法等法律。为完善刑事法律,修订刑法,形成了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刑事诉讼程序;为规范和监督权力的行使,制定了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法律;为进一

41、步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修改了矿产资源法等法律。1997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这一目标要求,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中国继续抓紧开展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42、农村土地承包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改了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为规范国家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制定了立法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立法原则、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以及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备案等制度系统化、法律化;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制定了行政复议法、高等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修改了工会法、文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为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刑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经过这个阶段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43、律体系初步形成。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为了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中国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国家和平统一,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

44、法、反洗钱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民调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9全法等法律;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此外,还制定和修改了一批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法律。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各项法律相适应,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

45、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中国各级立法机关先后多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200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开展了对法律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了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对59部法律作出修改;国务院废止了7部行政法规,对107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废止地方性法规455部,修改地方性法规1417部,基本解决了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

46、性法规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

47、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中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

48、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10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国现行宪法在保持稳定的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而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及时将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重要经验、原则和制度写入宪法,充分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中

49、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解决的是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国家法制的基础,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立法法还规定,对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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