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缺陷项目分类汇总一、 严重缺陷 1 条1.质量保证(1 条)(1)乌梢蛇未进行 DNA 鉴别;陈皮、薏苡仁、蜈蚣、广地龙成品未进行黄曲霉素检验。二、主要缺陷 13 条1.质量保证(4 条)(1)*颗粒(批号:20141001、20141002)批生产记录中:批生产记录审核单(JLHJ01-SMP3-07-02)中,只对批记录中的批生产指令、批包装指令、需料送料单、工序交接单、清场记录、清场合格证、偏差通知单、成品入库单、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报告单、请验单等的页数进行记录,并评价为合格,与批记录审核管理规程(JLHJ01-SMP3-07)中审核内容不一致。成品放行审核单(JLH
2、J01-SMP3-07-03)中,审核项目包括物料、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生产过程、物料平衡、偏差处理、现场监控记录、中间产品报告单、成品报告单、取样、检验过程、检验记录,下面有质量保证部审核员、质量保证部、质量受权人签字,审核内容有重复,且各审核人员的审核项目没有明确。该企业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取得药品 GMP 证书 (证书编号:JL20150024 ) ,但质量受权人签字放行通脉颗粒(批号:220141001、20141002、20141003 )日期分别为 2014年 10 月 21 日、25 日、29 日。 (第 230 条)(2)针对 *颗粒(20141001、201
3、41002)微生物限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情况,企业未严格执行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未对产生偏差进行偏差分析、偏差确认和偏差评估。 (第249 条。(3)新橙皮苷对照品称量记录上为 3mg,使用的是十万分之一天平,企业未对操作方法进行偏差分析。 (第 247 条)(4)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包糖衣的*肠溶片(批号:170308,规格:25mg/片)由于电机故障,不能正常生产,企业未对上述偏差开展调查。 (第二百五十条)2.质量控制(5 条)(1)*片中间产品枳壳干浸膏、当归干浸膏、丹参干浸膏无内控质量标准,也未对柚皮苷和新橙皮苷含量进行要求。(附录 5 第 33 条)(2)净料库中存放的净料未制定内控质
4、量标准并进行取样检验,净料库中物料标识也无复核及复核人签字等要求。(附录 5 第 33 条)(3)化验室 2014、2015 年图谱由于化验室人员剪切电脑中的数据存硬盘备份,硬盘损坏后无法完全恢复全部数据,致使现场检查时*片(140601)图谱不能够打开;枳壳验收记录上无采收季节时间,也未在任何记录上对枳壳采收季节加工时间进行控制和要求。 (第 27 条)(4)留样药材对应的饮片不一致,如益母草、黄芪。(5)同一名称同一批号的物料质量性质不一致,如,黄芪。33.厂房设施与设备(2 条)(1)固体制剂间 *丸(批号 20170117)晾丸过程置于中间站进行,已领用待投产的*丸药粉(批号 2011
5、70118)623.2kg 未按规定存放于物料暂存室,而存放于中间站,易对其它中间产品及物料产生交叉污染。 (第 47 条)(2)提取车间提取的浸膏未按要求放于冷库储存,油水分离器有污渍未及时清理更换,前处理挑选间厂房漏水,提取洁净区喷雾干燥间阻尼网损坏未及时维修,提取洁净区混合室、粉碎室、灭菌室压差表损坏,干燥室四台干燥箱其中 3 台温度指示装置失灵,1 台干燥箱正在干燥肾复康胶囊(170304T) ,无岗位批生产记录、无设备使用日志。(第 75 条)4.文件管理(1 条)(1)企业骨碎补(烫)内控质量标准 QXS,JS,ZG-226-(04)未将性状、鉴别等项目列入质量标准,未经实验数据统
6、计将骨碎补含量限度确定为骨碎补(烫)含量测定限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5.数据可靠性(含计算机化系统附录) (1 条)(1)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的一台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工作站未对系统时间进行控制,现场检查发现系统工作日志时间均有更改现象,且企业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日志内容不全。 (附录 11 第 16 条)三、一般缺陷 330 条1.质量保证(21 条)4(1)2016 年度咖啡因产品质量报告中 2016 年 5 月份一母咖相关物质趋势图中有一批产品相关物质达到警戒上线,但未进行原因分析。 (第 266 条)(2)中药饮片供应商*有限公司档案中未体现所供应的具体品种名称。
7、 (第 265 条)(3)中药材库药材陈皮(代码编号:YZZ-CP-160928)货位卡中未记录复验期。 (附录 5 第 38 条)(4)物料入口处使用的消毒剂无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等。 (第 226 条)(5)企业变更台账记录内容不全,缺少中国药典2015年版修订文件变更相关内容。 (第 243 条)(6)提取车间未进行生产,空调机组在运行状态,初效过滤器显示压差为 45Pa,中效压差显示为 20 Pa,企业未及时启动偏差调查程度。 (第 250 条)(7)枳壳供应商审计报告中未对枳壳采收季节进行考核,企业中药材验收时也未对该品种采收季节进行要求,企业中药材留样中有 9 月份采收的枳壳。
8、(第 264 条)(8)供应商质量档案内容不完整,如药用辅料二氧化钛的供应商档案中缺少质量标准、质量协议、供应商检验报告等内容。(9)质量管理部门未对 2016 年生产的部分产品(如抗骨增生片)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10)中药饮片供应商档案内容不完整,如没有所购饮片的检验报告书、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具体的炮制方法) ;协议中没有明确不同供应商供应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具体品种名称。5(11)黄芪批记录缺少切制岗位相关工艺参数(12)小包装中药饮片未建立货卡,不能进行追溯。(13)前提车间净料中转间内存放的净料肉苁蓉(前提批号:17022301)货位卡记录数量为 29.50kg ,实际称量重量为
9、29.70kg,数量不符。(14)醇提间进行乙醇热回流提取时,岗位工人在温度40(开始回流)时即开始计时。(15) 原辅料取样规程 (编号:SMP01-02001 )未规定具体的取样后剩余物料的再包装方式,检品及检验记录分发台账中缺少咖啡因委托检验检品的分样量及相关信息。(16)*(批号:CA201604001 )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进行了“红外鉴别”项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归档在批检验记录中的红外光吸收图谱(纸质)检验人员未签注姓名和日期。(17)在分样记录( GL/QA.ZL-023-03)中未记录*(产品批号:D03-151202)的分样量。(18)小包装中药饮片未建立
10、货卡,不能进行追溯。(19)粉碎室为清洁状态,粉碎设备有大量灰尘,设备内有药粉残留。(20)挑选岗位粉尘量过大。(21)口服液车间一般工作服与洁净服未分开悬挂。2.质量控制(40 条)(1)中药材当归(代码编号:YZZ-DG-16128)未按规定进行取样,只取袋口一个点,样品代表性不强(第 222 条) 。(2) 纯化水检验原始记录中未体现微生物限度的警戒6限和纠偏限。 (第 223 条)(3)检定菌的标识,只有菌种名称、编号,未体现传代日期及传代操作人。 (第 226 条)(4)化验室酒石酸钾钠等试剂超有效期。 (第 226 条)(5)首乌藤(样品批号:Z-103-130901)药品取样标签
11、未记录取样年份。 (第二百二十二条)(6)化验室 对照品对照药材配制记录 ,如菟丝子等对照药材项下缺少检验药品名称和规格。 (第二百二十三条)(7)*片(批号:20150101) 、*片(批号:20150101 ) 、*片(批号:20140101)在常温留样室做持续稳定性考察,未对储存条件进行定期监测。 (第二百三十四条)(8)化验室中药饮片五味子、女贞子、丹参等留样标签未标明留样期限。 (附录 5 第四十条)(9)*片(批号:20161201) 、*胶囊(批号:20160602) 、* 片(批号:20160201 )做持续稳定性考察,未对储存条件进行定期监测。 (第二百三十四条)(10)中药
12、材库待验区存放中药材独活(入厂编号:ZY-159-1701-01) ,物料库存货位卡登记已取样,外包装未粘贴取样标识。 (附录 8 第十八条)(11)化验室配制使用的麦凯琼脂培养基(配制批号:170310)配制记录显示 2017 年 3 月 10 日配制 1500ml,有效期为 7 天,记录显示 5 次共使用了 1400ml,QC 操作人员称已对剩余过期的 100ml 该培养基进行了销毁,无销毁记录。 (第 226 条)(12)化验室已开启并使用的对照品丹皮酚(批号:110708200506)无首次开启日期、贮存条件等内容的7标识。 (第 227 条)(13)化验室准备恢复生产,但玻璃仪器校准
13、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符,许多容量瓶、移液管校准标识过期。(第 221 条)(14)化验室存放的已开封对照品无首次开封日期等标识,菌种操作员工培训效果欠佳,现场发现部分菌种无菌株生长迹象,且现场发现的用于沉降菌检查的玻璃仪器数量不够。 (第 227 条)(15)包材库存放的大箱及小盒未完全分区域存放,且原辅料库面积偏小个别原辅料存放在别的区域,且*公司生产的免洗瓶(161001)部分包装破损,企业未进行偏差调查。(第 250 条)(16)现场发现的 *空心胶囊及免洗瓶供应商未进行实地现场考核地现场考核。 (第 256 条)(17)中药材留样未按照规定条件储存,并未进行维护保养导致枸杞子中药材(150
14、501)留样处于结块状态。 (附录 5 第 39 条)(18)化验室流动相标签未写配制人。(19)质量管理部门未对 2016 年生产的部分产品(如*胶囊)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20)取样相关操作规程中没有有关成品取样的相关规定。(21)质量管理部门未对辅料十二烷基硫酸钠、色素、二氧化钛进行留样。(22)空心胶囊检验原始记录中每一项检验项目中未体现检验人员签名及日期。8(23)检验原始记录中微生物限度检验项体现培养时间均为 3-5 天,没有体现培养的具体时间。(24)对照品土大黄苷(物料编号:D-130884)使用完毕未对包装瓶进行密封,已凝聚成块。(25)部分中药饮片物料留样标签未体现原物料
15、批号,没有标注有效期(贮存期) 。(26)化验室阴凉室留样室中药材留样无 2015 年台帐,保心宁片(140601)记录上 8 盒,现剩余 6 盒,无记录。(第 225 条)(27)现场检查时,化验室所抽取的样品藤黄健骨丸(批号:170312)未建立接收、分发台帐。 (第二百二十二条)(28)批生产记录、物料标签、货卡无文件编码(29)试液、溶液大部分使用广口磨口瓶,部分移液管低端破损。(30)该公司制定的 原辅料取样规程 (编号:SMP01-02001)中规定了取样编号原则为 YF+日期+ 流水号,在原辅料取样记录中咖啡因(批号:CA201701015)和咖啡因(批号:CA201703006
16、)的取样编号均为 YF20170308-01,企业未按照取样编号原则对上述 2 个批次咖啡因分别编制取样编号。(31)*(批号:CA201701015 ) 、* (批号:CA201703006)留样标签上缺少数量、取样人、来源等信息。(32)该公司原辅料、干膏粉取样记(SMP-ZL-QA-006-00-R04)设计过于简单,缺少总件数、取样件数、取样编9号、分样量等内容,咖啡因(批号:CA201604001)取样记录中未记录总件数、取样件数、取样编号、分样量。(33)*(产品批号:D03-151202)取样记录设计过于简单,缺少总件数、取样件数、取样编号、取样地点等信息。(34)*(批号:CA
17、201612060 )的原辅料取样记录中缺少取样编号、分样量、取样地点等信息。(35)三七粉复合膜未设置货卡。(36)原辅料库不合格区未有效隔离。(37)黄芪批记录缺少切制岗位相关工艺参数。(38)部分留样发霉。(39)试液、溶液大部分使用广口磨口瓶,部分移液管低端破损。(40)生产三七粉批记录,装量差异记录,未及时填写。3.机构与人员(17 条)(1)化验室个别检验人员按本规范培训效果欠佳,如红外光谱检测人员检验完的原辅料*(批号:160434)未按规定存放。 (第 27 条)(2)前处理提取车间洁净区部分参观服(编号:GCT-012、 GCT-013、GCT-015)腰部松紧带老化,未及时
18、更换。 (第三十四条)(3)前处理提取车间洁净区部分参观服无编号。 (第三十四条)(4)化验室 GC9790气相色谱仪计算机系统未分级管理,操作员可以更改实验数据。 (附录 11 第五条)(5)化验室 GC9790气相色谱仪计算机系统未分级管理,10操作员可以更改实验数据。 (附录 11 第五条)(6)化验室未设置样品收样、分样区域,收样、分样在中心实验室进行,2017 年 3 月样品接收、分发记录(SOP-QA-SMP-10-012-05)显示,所接收的样品只记录了留样数量去向,未体现除留样后待检样品的实际分样去向;化验室冰箱冷冻室内存有食物。 (第 27 条)(7)固体制剂车间大蜜丸室生产
19、操作人员均未戴口罩进行生产操作,且所戴手套不能有效覆盖手臂皮肤。 (第 37 条)(8)原辅料库存放的冰片未按规定条件凉处储存,车间退货回来的玉米淀粉无退库标识、无物料交接单并且货位卡未及时填写,中药材库中货位卡设计中无检验合格报告书编号,个别中药材货位卡上未填写物料编码及批号仅合格证上有批号。 (第 27 条)(9)现场检查时固体制剂车间操作员工身穿洁服直接在一般区进入维修间。 (第 29 条)(10)空调、制水岗位操作员工培训效果欠佳,不能准确回答空调制水方面的问题。 (第 27 条)(11)部分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技能欠佳,如空调监测人员不清晰什么情况下应该清洗或更换过滤网。(12)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发生变更, 但未按程序进行变更备案。(13)在前处理车间部分岗位人员操作不规范,如现场检查时,操作人员正在水提室内清洗药材土鳖虫。(14)化验室 2014、2015 年图谱由于化验室人员剪切电脑中的数据存硬盘备份,硬盘损坏后无法完全恢复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