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发展党员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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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巴中市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六个阶段。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1.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 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的履历、主要表现、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2.审查入党申请书。主要审查入党申请

2、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基本情况中应有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文化程度、籍贯、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现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入党 认识;入党的动机和态度;今后努力的方向;自我鉴定; 入党介绍人(本党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两名);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 2 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3.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必须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均应装入发展党员档案,形成的会议记录等可复印后装档(“原件复印属实,共页,原件存于(存

3、档单位) ”,经办人签名,注明经办时间并盖公章,多页还要加盖骑缝公章)。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有人事档案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将所有入党有关材料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党组织保存。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2.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4、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备案并批 复 后 ,党 支 部 指 定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系人(原则上为入党介绍人),时间从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之日算 起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时 间 ,从党 支 部 确 定 其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之 日 算 起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每 季 度向 党 支 部 提 交 思 想 汇 报 ,党 支 部 每 季 度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3 次 考 察,每次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表。入党 积 极 分 子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5、 单 位 (居 住 地 )发 生 变 动 后 ,原 单 位(居 住 地 )党 组 织 要 及 时 将 培 养 教 育 等 有 关 材 料 转 交 现 单 位 (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要求的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1.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 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和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支 部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人选。2.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6、。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备案并批复后,方可列为正式发展对象。3.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详细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治审查材料。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4.发展对象培训。发 展对象必须经过基层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24 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没有经过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 5.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

7、会等方式征求对该同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接收1.发展对象公示。党支部 对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工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2.发展对象预审。发 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党支部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发展对象经党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主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

8、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具有审批权的党组织,对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而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吸收预备党员材料,直接不予受理。3.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两名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完整,不得涂改。 4.召开支部大会。经 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大会主要包括六项议程: 发展 5 对象报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

9、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发展对象表明态度;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会议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支 部 提 出 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一次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的,应当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分别形成决议。党支部大会作出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5.基层党组织审查和谈话。党支部大会后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

10、将党员发展系列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乡镇(街道)党(工)委、市、县级部门(单位)党委(总支部)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党(工)委作出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自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之日起,一般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报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组织。 6 6.党(工)委审批。具有审批权的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与会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

11、。党(工)委集体表决时,全体委员一半以上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方可批准。一次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3 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7.县(区)委组织部备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区)直工委审批结果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审查同意后,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下发通知。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所有入党材料返还党支部。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1.宣布批准通知。党支部接到上 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通知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编入党支部和

12、党小组。2.入党宣誓。预备党 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总支部)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3.预备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每 季 度 向 支 部 书 面 汇报 一 次 思想,支部对预备党员要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记实表等 7 材料。 第六阶段 预备党员转正1.转正申请。预备党 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根据一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一般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提出能否

13、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2.征求党员群众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对该同志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3.转正公示。党支部召开委 员会议,提出该同志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期满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上报表。4.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 对公示无

14、异议者,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大会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 8 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应当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分别形成决议。党支部大会讨论形成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其中:经具有审批权的党组织批准延长预备期的党员,需按照预备期教育和考察的要求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的预备期满后,由党支部按照预备党员转正阶段中

15、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查)。5.基层党组织审查。支部党员大会后,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党员发展系列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级、市级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总支部)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能否转正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6.党(工)委审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区)直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必须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与会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党(工)委集体表决时,全体委员一半以上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方可批准。一次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讨论和表决。7.县(区)委组织部备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区)直工委审批结果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审查同意后,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下发通知。批准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所有入党材料返还单位党组织后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无人事档案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或单位 9 党组织建立党员档案保存。批准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所有入党材料再次返还党支部。附件:党员发展工作相关材料式样附件:党员发展工作相关材料式样 10 发 展 党 员 个 人 材 料(吸收预备党员)姓 名 年 月目 录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 注1 入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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