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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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宜公开的信息。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活动。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

2、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第五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七)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八)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九)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十一)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第六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政府网站;(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三)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行政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3第十条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行政机关一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对信息公开存在争议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确认。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各级保密工作部

5、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考评对象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行政机关应于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十五条 公民、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4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适用本制度。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5为了及时汇总、掌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

7、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报告公布时限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 3 月1 日以前将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上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二、报告的内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 1月 1 日起至

8、12 月 31 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6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具体分类见附件表 1);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5.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级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

9、情况;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各类费用明细见附件表 4);2.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7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3)判决

10、变更的件数。(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4.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5.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六)年度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八)附表。三、其它8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11、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本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写,参照本制度执行。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9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指 标 单位 数量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其中: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条2.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条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公开4.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5.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条公开

12、查阅点查阅人数 人次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10政府和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列表序号 信息种类 单位 数量1 领导简介及机构职能 条 2 政府及部门文件 条 3 重要会议 条 4 政府工作报告及部门计划总结 条 5 统计信息 条 6 财政预决算 条 7 人事任免 条 8 发展规划、专项、区域规划等信息 条 9 重大建设项目 条 10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1 政府采购 条 12 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事项 条 13 教育医疗 条 14 社保就业 条 15 民政助残扶贫 条 16 突发事件处置 条 17 食品药品监管 条 18 产品质量监管 条 19 安全生产监管 条 20 环保公共卫生 条 22 行政机关及事业人员招录 条 23 其他服务事项 条 24 其他公开信息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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