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滁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 83 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739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一 )总 体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初步建立起 “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业产权交易平台、产权流转、抵押融资、纠纷调处、风险防范等制度体系,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在“ 还权
2、赋能”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生态提升、林农增收、林业增效、森林增质,到 2020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 35%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 540 亿元。 (二 )具体任 务。到 2020 年全市新建 100 个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或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 6 个、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 20 个,协助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建立我市产权交易分中心并向县(市、区)、乡镇延伸服务功能,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规模化、组织化和市场化发展。正确引导开展多种模式经营,力争实现林权流转 70 万亩以上,发展林下经济 25 万亩、木本油料林 10 万亩,林苗两用- 2 -林 15 万亩、麻栎薪炭林 15
3、万亩以上,林权抵押贷款 2.5 亿元以上,森林保险面积 10 万亩以上。二、工作措施(一) 进一步明晰所有权。要进一步分山分林到户,确实不宜实行分山到户的集体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加快开展林权不动产发证工作,力争 2017 年底各县(市、区)林权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全面整合到位。要继续抓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对林权纠纷尚未调处的,实行分级负责制,加大调处力度,做好调处工作,在纠纷解决前不得发放林权不动产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加强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林权信息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动态管理,保证林权信息安全、有效和准确。 (二)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继续坚持“分类经营”
4、管理,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在确保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公益林资源,发展林下种养殖,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活动。进一步放开集体商品林经营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商品林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经营方式、自主决定采伐时间和方式,但必须在采伐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不改变林地性质,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 (三)进一步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营者可依法自愿对拥有的商品林地经营权和林木处置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也可- 3 -以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林木处置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
5、员的意见,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 (四)进一步保障收益权。林权所有者经营林地林木获得的收入归其所有,保护个人或组织合法流转收入;对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要按照约定的均股均利协议,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收益权;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要按规定落实到林权权利人。(五) 完善集体林业经营机制。从分散经营走向集约、合作经营,促进林业要素有序流动和有机组合,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农民大力发展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鼓励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自愿组织联合、合作,组建专业合作社
6、联合社、现代林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示范引导,开展争创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活动。 (六) 改革集体林业经营模式。从单一木材利用转向现代林业多功能利用,即由目前以采伐木材单一收益为主转变为林业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引导林农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森林旅游业、森林康养业、森林景观业等) ,既引导 林农经营好林地,又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增加林农收入。- 4 -(七) 健全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体系。通过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滁州市产权交易分中心和各县(市、区)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更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7、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产权评估、产权流转、抵押融资、森林保险、纠纷调处、风险防范等制度体系,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规范林地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等,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方式,拓展信贷支农渠道,盘活森林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三变” 模式,增 强林业资源转 化资金的能力。(八) 加快集体林业产业发展。优先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增强争先进位意识,尽快让林业产业活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支持林下经济、木本油料林、林苗两用林和麻栎薪炭林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
8、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扶贫攻坚能力,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九)推进集体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采伐指标的分配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分配采伐指标,将采伐指标分解到各乡镇、- 5 -集体林场、集体林业合作组织及企业等。要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切实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职能作用,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应用延伸到乡镇
9、林业站,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发证。要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本着切合实际、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对集体林采伐设计实行差别化管理,推行简易伐区设计。要改进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集体林木采伐作业以森林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到现场监督方式。(十)加大集体林业信贷支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林业经济组织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力度。丰富发展林业产业的信贷品种,拓宽抵押贷款业务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农户)信用评级,健全信用档案,在林权抵押的基础上,采取简易评估或免评估的方式,简化
10、贷款手续,降低融资成本,推广“林 权 抵押 +林权收储+ 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 运行机制。 (十一)完善集体林业担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级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担保公司、林业互助担保机构,完善林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林地林木收储中- 6 -心,探索市场化处置方式化解银行信贷风险,确保林权抵押贷款“贷得出,见实效,能收回” 。 (十二)建立集体林业保险制度。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创新林业保险方式,完善林业保险制度,将林业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落实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措施,本着自愿原则,
11、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林农)积极参与林业保险。 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鼓励和支持改革中的探索,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和服务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广泛宣 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完善林权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确保林业各项改革取得新成效。(三) 落实工作责任。落 实改革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统一制定改革规划,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改革目标,做到机构- 7 -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保障机制落实。建立改革方案审查、推进、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市、区)要于每年 12 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