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行政、文秘工作运转管理办法(试行)(共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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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心行政、文秘工作运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中心工作运转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保障中心各项工作运转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中心文件印发流程中心文件印发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中心领导签字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负责流转。中心文件印发执行以下流程:1起草文件。主办单位明确1名拟稿人员按照中心公文处理办法(试行)起草文件清样,同时附发文稿纸,并在“主办单位”“份数”“拟稿人及电话”3个栏目内填写信息。2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拟稿人员负责将文件清样报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修订。经审核无误后,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在发文稿纸“主办单位领导核稿”栏目内签写姓名及日期。如主办单位负责人外出,可授权本单位其他领导代为签字;如主办单位负责人外出且暂无可授权的领导代签,则使用铅笔在“主办单位领导核稿”栏目内说明情况(如“XX同志外出调研”),待外出返回后补签。3办公室秘书初审。拟稿人员负责将文件清样报办公室秘书审核。如发现问题,办公室秘书应在文件清样上进行修订,并将“花脸稿”退至主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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