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学说及其管理思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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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法家学说及其管理思想第一节 法家学派与法家思想一、法家学派的起源与发展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二、法家学派的历史观可以说,法家的历史哲学观相对于其他哲学流派完全是一种全新革命的观点。儒家墨家道家三家虽然思想主张各有不同,但是具有一种共同点: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而不在将来。自古代的 “ 黄金时代 ” 以来,历史在逐渐退化,因此, 人的拯救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回到古代 。这就是三家的 “ 历史退化观

2、 ” 。三家的这种观念,来源于中国依循过去经验的传统思维方式。中国人大多是农民,农民通常被耕种的土地所束缚,很少外出旅行。农民种地,按时令变化耕耘种地,只需凭借过去经验,遇到新事,就想过去有什么经验可以依循。孔子喜欢援引古代权威周文王和周公来支持自己的学说,这对后世韩愈等许多哲学家有较大的影响。墨子与儒家争辩,援引比周文王周公更古老的 夏禹 。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 尧舜 ,传说中比夏禹更古老的圣王。道家为能胜过儒家和墨家,请出 伏曦、神农 等三皇五帝比尧舜更早几百年。法家是先秦各哲学流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他们认为,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其不得不变化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当今世界。古代

3、的人民比较淳朴,是由当时物质条件的低下所造成的,古代人民的品德未必普遍高于当代人民。古者 , “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韩非子曾对 守株待兔 的故事做了评价: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 “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商鞅也提过: “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 ”三、法家学派的主要思想主张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 “ 无为 ” 的思想。三家激烈争论,但他们都主张回到过去。此时,主张面

4、对未来的法家横空出世。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 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 。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平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法家学派的思想主要有如下几点: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 “ 礼 ”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 功劳与才干 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2法治的作用法家思想在当时产生了两个明显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 “ 定分止争 ”,也就是明确了财产

5、的所有权问题。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 :“ 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第二个作用是 “ 兴功惧暴 ” ,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3好利恶害法家认为人都有 “ 好利恶害 ” 或者 “ 趋利避害 ” 的本性。因此, 法家认为人性是恶的 ,必须用明确的法律进行约束规范。像管仲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

6、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 : “ 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 因而,法家将 “ 好利恶害 ” 的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 “ 耕 ” 、 “ 战” 、 “ 告奸 ” ,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4不法古 不循今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

7、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 “ 不法古,不循今 ” 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 “ 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 ,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5法 术 势结合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其思想各有偏重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 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四、法家的实质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但他们并非以主张 “ 依法治国 ” 的 “ 法治 ” 而闻名,而是以 “ 权,术,势 ” 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治实为人治的 “ 以法治国 ” 封建规章体系。 法律是君王统治约束臣民的工具,而并不是现代民主社会要求的 “ 依法治国 ” 。 而且法家所提出的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专制统治与人治政治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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