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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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茶 陵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 则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4、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

2、破坏。(2)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2-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提高我县环境污染防范、处置能力,坚持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的原则。(3) 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4) 坚 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1、指挥机构茶陵县环境保护局设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

3、工作。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指 挥:陈璐山副指挥:谭春喜、刘牛哲、孙成、吴桂品、王凯娇指挥中心下设四个小组,分别为:现场组:谢 昱、欧阳钢、陈 琦、谭文桦、段华鑫、刘闯后勤组:罗建新、刘唯凡、李三红、唐志宇、何 懿、陈海波综合组:谭华新、陈文艺、谭文明、刘 晖、吴娟娟监测组:彭丁勇、李晓琦、谭祖琴、雷丽红、许 华、陈燕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由-3-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谢昱任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2、工作职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挥、协调环境突发应对工作,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省、市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

4、作。3、组织体系构架图国家环保部湖南省环保厅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茶陵县环保局株洲市环保局市人民政府茶陵县指挥部成员株洲市指挥部成员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国 务 院较大环境事件(级)一般环境事件(级)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级、级)三、工作要求1、当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时,各组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 30-4-分钟以内迅速赶到指定位置,有组织地展开各项工作。2、各组工作人员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 挥:接到突 发事件报告,立即通知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挥应急事件处理。副指挥:协助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协调处理的各项工作

5、。后勤组:在接到指挥通知后,迅速通知各应急小组及时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并负责各小组的联络协调工作,了解各厂矿应急事故处置的物资贮备情况及采购、调拨的地点、运输装备等,负责各小组的后勤保障。现场组:接到通知后,30 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资料及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检查厂方实施事故预案情况。综合组:负责事故材料的收集、汇总,按规定将事故情况向各级部门汇报,并随时听从指挥中心的调配。监测组:负责现场采样,并及时对污染源进行分析,准确提供监测数据。四、预防预警机制1、预防预警信息1.1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

6、、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展开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5-1.2 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与安检部门合作做好相关工作。1.4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县、市、省相关部门。2、预防预警行动2.1 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2.2 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

7、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3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人员。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监测组立即开展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6-3、预警支持系统3.1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与省环境保护厅、市环境保护局预警系统形成全省三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3.2 环境保护局

8、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库、建立县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3 县环境保护局建立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4、预警级别与发布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 级)、 严重(级) 和特别严重(I级) 四级,颜 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五、应急响应(一)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

9、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 级) 、较 大环境事件( 级)、重大环境事件(级) 和-7-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四级。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0、1)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4)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8-(1)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3)区域

11、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二)应急响应行动1、IV 级响应(1)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2

12、)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保持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信联系,必要时,请求技术支持。2、级响应(1) 环境突 发事件应急指-9-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成立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实施应急处置。(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授实施情况,保持与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信联系,必要时,请求救援力量和技术支持。3、级响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上级环保部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3、,同时,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听从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4、I 级 响应环境应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上级环保部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听从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三)信息报送与处理1、报告时限与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 l 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10-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确认较大(级)、重大(级) 环境事件后

14、 1 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 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之内,报告市人民政府。2、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 1 小时内上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2)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取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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