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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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建立完善高新区争先创优机制,推进高新区发展成为承载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浙江省高新园区评价方法(试行) (浙科发高201347 号)进行修订。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高新区是指省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经省政府同意创建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区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第三条 评价坚持导向性原则,充分体现高新区转型升级的内涵、任务和目标要求;坚持规范性

2、原则,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范性定义对评价指标进行解释,确保数据统计、组织评价等规范合理;坚持合理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与现有统计制度相衔接,保证评价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 评价内容第四条 评价指标体系由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 4 个一级指标组成,下设 37 个二级指标。 2 第五条 评价指标总分数为 100 分,其中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的分数分别为 30、40、15、15。各一级指标分数分解至二级指

3、标。第六条 统计事项说明(一)统计范围。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复同意的高新区规划区域范围。(二)指标时限。时期指标为当年发生数,时点指标为当年期末数。(三)数据来源。评价数据来源于高新区上报企业库、综合年报、企业年报和有关部门相关统计等。(四)责任制度。各高新区管委会对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负责。虚报、瞒报以及不按要求上报评价相关资料的,将视情节扣减一定分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其他说明。高新区在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严重违反建设规划或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直接评价为不合格且排序以末位处理。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七条 高新区评

4、价工作由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第三方应是对全省高新区发展熟悉并具备相应统计和评价分析能力的机构。 3 第八条 评价程序和要求(一)上报数据。各高新区按统计制度要求,将综合年报数据、企业年报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第三方。(二)审核评价。统计数据由第三方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指标分值根据审核后的高新区综合年报数据、企业年报数据和有关部门相关数据,按照评价方法计算所得。(三)形成报告。第三方按高新区得分进行综合排序,并结合高新区发展情况形成年度高新区评价发展报告。(四)公布结果。评价结果和发展报告经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审核后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5、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浙江省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2浙江省高新区评价指标解释3浙江省高新区评价方法附件 1 4 浙江省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数 来源1.1 R&D 经费支出占高新区生产总值比重 6 综合报表1.2 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 2 综合报表1.3 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 3 综合报表1.4 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数 3 综合报表1.5 万人从业人员技术合同成交额 2 企业报表1.6 万人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 2 综合报表1.7 当年高新区财政科技支出 2 综合报表1.8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

6、值率 2 省统计局1.9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4 园区企业库1.10 企业当年获得的创业风险投资额 2 企业报表1.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30 分)1.11 其他省级及以上科技服务机构数 2 综合报表2.1 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 4 综合报表2.2 单位土地产出强度 3 综合报表2.3 高新区前三大主导产业总产值占比 3 综合报表2.4 高新区工业增加值率 4 综合报表2.5 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比重 3 综合报表2.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40 分)2.6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6 综合报表 5 2.7 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 6 园区企业库2.8 上市企业(含新三板、境外上市)

7、数 4 企业报表2.9 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 3 企业报表2.10 利用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规模4 综合报表3.1 引进国千、省千人才数 2 综合报表3.2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 3 综合报表3.3 技术服务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 2 企业报表3.4 企业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数 3 企业报表3.5 外籍常驻员工数 1 企业报表3.6 实际利用外资金额 2 综合报表3.7 企业对境外直接投资额 1 企业报表3.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15 分)3.8 企业申请 PCT 国际专利 1 企业报表4.1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额 3 综合报表4.2 全员劳动生产率 2 综合报表4.3

8、当年新增从业人员 1 综合报表4.4 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 2 企业报表4.5 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 1 企业报表4.6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 3 综合报表4.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15 分)4.7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2 综合报表 6 4.8 创新券实际利用数 1 综合报表附件 2浙江省高新区评价指标解释1.1 R&D 经费支出占高新区生产总值比重。R&D 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整个高新区企业、大学和机构用于开展研究与发展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高新区生产总值指报告期内高新区全口径地区生产总值。反映高新区对研发、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R&D 经费支出占高新区生产总值比重=R

9、&D 经费内部支出总额/ 高新区生产总值 100%1.2 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指报告期末高新区所辖范围内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 7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高新区所辖范围内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反映高新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万名高新区年末全区从业人员数1.3 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该项指标是指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外资研发机构等数量。指标反映

10、高新区高水平科研机构集聚程度。1.4 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数。该项指标是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反映高新区企业孵化能力。由于我省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均是在省级基础上认定或备案,在填写时不要重复累计填报。1.5 万人从业人员技术合同成交额。技术合同成交额指报告期内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成交项目总金额。反映企业技术成果市场化应用程度以及技术转化能力。万人从业人员技术合同成交额=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总额/万名企业从业人员期末总数1.6 万人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报告期末高新区范围内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反映高新区知识产权

11、创造能力。万人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高新区全区发明专利拥有量/ 8 万名高新区年末全区从业人员数1.7 当年高新区财政科技支出。该项指标是指报告期内高新区管委会财政用于支持科技活动的支出决算数。反映高新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强度。1.8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反映高新区创新产出情况。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 /全区工业总产值 100%1.9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该项指标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

12、浙科发高201688 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反映高新区创新创业成效。1.10 企业当年获得的创业风险投资额。该项指标指报告期当年企业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额。反映高新区创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生态情况。1.11 其他省级及以上科技服务机构数。指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检索查新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数量(不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研发机构) 。反映高新区高技术服务机构集聚程度、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科技服务业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2.1 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该项指标指高新区内企业报告期 9

13、 内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反映高新区整体规模实力。2.2 单位土地产出强度。该项指标指高新区单位面积产出能力,反映高新区产业集聚发展程度。单位土地产出强度=全区工业总产值/高新区实际开发面积2.3 高新区前三大主导产业总产值占比。该项指标指报告期内高新区占主导地位的前三大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重。反映高新区主攻产业集聚发展水平。高新区前三大主导产业占比=主导产业 1 占园区总产量比重+主导产业 2 占园区总产量比重+主导产业 3 占园区总产量比重2.4 高新区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

14、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反映高新区企业技术水平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高新区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全区工业总产值 100%2.5 高技术服务业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比重。该项指标指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服务业统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计2013260 号)认定的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占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比重。反映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高技术服务业收入占技工贸总收入比重=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 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100%2.6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该项指标指按照 10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

15、 (浙统201410 号)核算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高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反映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全区工业总产值100%2.7 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该项指标指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认定且当前有效存在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反映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水平。2.8 上市企业(含新三板、境外上市)数。指高新区在境内外上市及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数量。反映高新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2.9 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该利润是指净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反映企业获利能力和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处的位次。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企业净利润/企业营业收入 100%2.10 利用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该项指标指高新区利用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基金金额。反映政府引导基金对创新型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3.1 引进国千、省千人才数。该项指标指高新区引进的按相关文件正式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千人计划人才数。反映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3.2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指高新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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