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173 号) 、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教基201714 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 年) 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行动计划。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 2020 年,有序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及学位供给能力,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基本消除,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能力
2、及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具体目标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2018-2020 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在 100%以上,满足本市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2.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步构建公民办协调发展的机制,到 2020 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 30%以上。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 80%以上。积极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 85%以上。3. 科学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到 2020 年,全市每个街
3、道至少举办 1 所以上规范化公办幼儿园,每个镇(不含万山区所辖镇)至少建成 2 所以上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 4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 1 所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4. 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提高。 5.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 2020 年,各区(除横琴新区、万山区外)逐步配备 1 名以上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到 2020 年,各区实现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
4、100%持证上岗,各区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专任教师比例达到 8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2018-2020 年,各区对幼儿园从业人员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6.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到 2020 年,各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 95%以上,基本消除无证办园;各区省、市一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 4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 80%以上。二、重点任务(一)确保公益普惠资源供给。科学合理布局,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街道、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等开办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抓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及举办成公办幼儿园等各项
5、工作,确保建成一所即举办一所。(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各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理顺机关、城镇街道办、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园体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及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深化学前师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补充机制和培养培训机制,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待遇和幸福感,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三)提升办园水平及保教质量。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确保学龄前儿童享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
6、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完善幼儿园办园水平及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落实学前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力量,支持、推动幼儿园等级化、特色化发展。三、具体措施(一)合理规划学前教育资源1.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各区(功能区)要按照 2020 年公办幼儿园占比 30%的目标,在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每年度公立幼儿园建设计划,做到一区一规划(香洲区统筹横琴新区、保税区和高新区规划,金湾区统筹高栏港区规划,斗门区统筹本区规划) 。各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台账和时间节点,由规划区于 2018 年 6月
7、 15 日前分别上报市政府审核。2.推进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个性化办园,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二)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长效机制3.各区要按照“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国发20179 号)要求,切实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区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主导作用,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4.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不少于 2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骨干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及园长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室建设。
8、5.按照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489 号)规定,市财政继续对各区新建公办幼儿园予以补助,金湾区、斗门区补助 60%,其他区补助40%,并适当向香洲区倾斜。对各区通过回收、改扩建、购买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含公办班)的,市财政按同类标准予以补贴。6.继续落实对首次通过等级评估的幼儿园予以奖励,省一级 50 万元/所,由市财政支付;市一级 10 万/所,区一级 3 万/所,由幼儿园所在区财政负担,各区应该根据实际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除一次性奖励外,各区继续按照不低于 300 元/生/年的标准连续年进行补助,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7.市财政继续对在职在岗幼儿园教师学
9、历进修予以奖励,对入学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 2018 年 9 月前延长到 2020年 12 月底,在取得学历证书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 5000元。8.各区继续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满3 年的持证上岗合同制聘用保教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 元的长期从教津贴。鼓励各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9.根据省定政策并结合珠海实际,继续对本省 3-6 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入园资助,资助标准在省定标准 1000 元/生/学年基础上提高到 2000 元/生/学年,资助资金按照学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负担。10.继续支持幼儿园一体化联盟发展,每加
10、盟一所联盟园,由市财政对领衔园予以 20 万元经费资助。11.各区要继续确保现有公办幼儿园(含镇中心幼儿园)每所每年安排不低于 50 万元资金用于基建维修及教育教学设备添换等,并实现逐年增长。(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12.依法有序验收、接收和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区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管201511 号)要求,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移交和使用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13.鼓励支持、推动落实驻珠高校与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或普惠性质
11、的幼儿园,具体方案由各区制定。14.有计划回收原国有、集体资产办园。原则上,对于资产国有的民办幼儿园必须举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将闲置的村集体资产优先举办成公办幼儿园。15.在有条件的区尝试将现有小学、初中校园内分割不少于 1800土地,按照不少于 6 个班的最低规模配建公办幼儿园(按照我省规范园建设最低标准) ,用于补充公办园学位。16.积极探索合理布点,鼓励“一园多址” ,探索在没有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利用一楼场地补充兴办公办幼儿园或园区,管理纳入现行就近的公办园作为一个教学点,以增加公办园学位,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公办园。(四)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7.加大认定力度。各区要贯彻落实广
12、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继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力度,逐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区要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办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省一级 5 万元/班/年、市一级 4 万元/班/年、区一级 3 万元/班/年、未评级规范化 2 万元/班/年,补贴经费的 70%资金用于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补贴经费的 30%资金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抵顶原有工资支出。19.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各区要在免费师资培训、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等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倾斜。(五)强化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20.健全准入制度。各
13、区要在师德规范、学历达标、专业合格、持证上岗等方面把好入口关,健全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21.保障教师编制。各区要建立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稳定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统筹分配的方式及时补充合格师资。22.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一是各区要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临聘教师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待遇。二是各区要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三是各区要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培养培训、教研提升等方面享有的权利。每年要按照规定学时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23.加强学前教育
14、名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及园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市财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继续按照每个园长工作室 10 万元/周期、幼儿园教师工作室 5 万元/周期标准配套建设资金,用于跟岗人员培养及承担全市保教人员全员培训任务。(六)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监管24.依法取缔无证办园。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改造一批、合并一批、托管一批、关闭一批”的办法,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办学机构、场所,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龄前儿童享受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25.严格落实审批和年检制度。各区要严格幼儿园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管理水平、科学保教、安
15、全卫生、员工资质、工资待遇、规范收费等全方面动态监管,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26.加强督导指导。各区要积极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落实督学责任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的指导,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27.推进信息化发展。优化幼儿园信息化环境建设,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提升幼儿园信息化管理水平。四、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切实把学前教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把三期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
16、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拟定建设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落实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幼儿园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资金安排工作,落实财政资金投入。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幼儿园学校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储备、供应、核实、确权和发放土地使用证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配套设施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三)建立
17、推进机制。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报制度:一是幼儿园新增变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覆盖率情况;二是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及无证办园清理整治情况;三是等级幼儿园新增及占比情况;四是财政投入情况;五是专任教师学历达标、专业合格、持证上岗情况;六是幼儿园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情况。各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 日前将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对各区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市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三期行动计划重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自 2018 年起实行年度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和财政经费投入情况。各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目标任务,依据本区实际,科学编制本区三期行动计划,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 2018年 7 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