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工程综合治理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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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浙 江 省 山 塘 综 合 整 治 技 术 导 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二 九年三月前 言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浙江省现有 1-10 万方的山塘约 1.8 万余座,存在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等 诸多问题 ,成为当前防汛抗台和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为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 强塘固房”战略,要求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应 急保障的防洪减灾体系。山塘整治作为“强塘” 工程的重要建 设内容之一,

2、目前缺少 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为此,省水利学会农村水利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并参考国家和省内外小型水库建设标准,结合浙江省山塘的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供各地在山塘综合整治工作中参考。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本导则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起 草 单 位 : 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敏生 董浩 苏玉杰 吴加宁 胡琳琳 姜海军张民强 蒋屏 汪友平 吕天伟二九年三月目 录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1 总 则 .12 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3 洪水标准 .23.1 洪水标准 .23.2

3、 坝顶超高 .24 结构安全 .34.1 土石坝、堆石坝 .34.2 混凝土坝、砌石坝 .45 渗流安全 .55.1 土石坝 .55.2 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6 泄洪建筑物 .6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9 工程环境 .710 工程管理 .7附录 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A.1 设计暴雨 .9A.2 洪峰流量的计算 .9A.3 洪水位计算 .10附录 B 波高、波浪爬高 .11B.1 土石 坝、堆石坝 .11B.2 混凝土 坝、砌石坝 .11附表 1.121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1 总 则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

4、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屋顶山塘,非屋顶山塘可参照执行。1.0.3 本导则所称的山塘是指在山区、丘陵地区建有挡水、泄水建筑物,正常蓄水位高于下游地面高程,总容积在 110 万 m3 的蓄水工程。1.0.4 本导则 所称的屋顶山塘是指位于人口居住地上游、如失事将直接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山塘。1.0.5 山塘 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而改变原工程的规模,如防洪标准不足本规定要求的,应采用加大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确需改变规模的,须经当地的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2 工程等级划分标准2.0.1 山塘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建筑物级别按表 2

5、.0.1 进行划分。表 2.0.1 山塘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建筑物级别 总容积(万 m3) 山(1)型 6 510 山(2)型 7 152.0.2 总容积是指校核洪水位时,相应的山塘容积。23 洪水标准3.1 洪水标准3.1.1 山塘综合整治的洪水标准应符合表 3.1.1 的要求。表 3.1.1 山塘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校核水工建筑物 级别 设计土石坝、堆石坝 混凝土坝、砌石坝6 20 200100 100507 10 10050 50303.1.2 坝高超过 20m 的山塘、串联型山塘的最上级山塘以及位于我省高暴雨区的山塘,其洪水标准应按上限值取用。3.2 坝

6、顶超高3.2.1 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静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1 土石坝、堆石坝:按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 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2 混凝土坝、砌石坝按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和校核洪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的坝顶超高二种情况计算,取最大值。3.2.2 当大 坝顶部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的且与建筑物的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坝顶超高可改为对防浪墙顶的要求。同时下列要求:1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应高出设计洪水位 0.5m,且不低于校核洪水位;2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高程应不低于山塘校核洪水位。3.2.3 土石坝、堆石坝坝顶超高可按下式计算:

7、坝顶超高:Y= R 5%+ A3式中:Y坝顶超高;R5%累计频率 5%的波浪爬高,可按附表 1 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A安全加高,按表 3.2.3 采用。3.2.3 混凝土坝、砌石坝坝顶超高:Y=h 5%+hz+A式中:Y坝顶超高;h5%累计频率 5%的波浪波高;hz波浪中心线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h z +h5%)取值可按附表 1 查算;也可采用当地经验数据; A安全加高,按表 3.2.3 采用。表 3.2.3 山塘挡水建筑物安全加高 单位:m建筑物级别建筑物类型及运行工况6、7正常运用 0.5土石 坝 、堆石 坝非常运行 0.3正常运用 0.3混凝土 坝 、砌石 坝非常运

8、行 0.24 结构安全4.1 土石坝、堆石坝4.1.1 外观要求坝顶平整,排水良好;坝坡平整,无明显变形,坝面无高杆杂草、无杂树灌木;坝址区无明显隆起、变形现象。4.1.2 要求坝顶宽度不小于 3.0m。上、下游坝坡坡比(多级坝坡指平均坡比)不小于表 4.1.2 要求。4表 4.1.2 山塘土石坝、堆石坝坝坡要求边坡类型 坝高(m) 上游坝坡 下游坝坡15 1:2.25 1:2.00515 1:2.00 1:1.75土质边坡5 1:1.75 1:1.5015 1:1.80 1:1.75515 1:1.60 1:1.50堆石、砌石质边坡5 1:1.40 1:1.304.1.3 坝体加固填筑应进行

9、压实,压实后的填筑料应密实均匀。粘性土料压实度宜不小于 93;砂料的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 1.61.7g/cm3;砂砾料含砾量在 4070时,填筑干密度宜不小于 2.0g/cm3;堆石料的压实标准可按孔隙率控制,孔隙率宜控制在 2530左右。具体填筑标准可参照当地经验,按保证坝坡稳定,防止坝体出现裂缝的要求,由设计部门确定。4.1.4 坝坡坡面 应进行保护,护坡型式可根据大坝结构型式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4.1.5 照谷社坝型须进行改造,取消坝顶溢流、放缓下游坝坡,放缓后的坝坡应符合表 4.1.2 要求,改造后的坝体应设置可靠的防渗结构。4.1.6 白蚁危害地区应结合综合整治进行白蚁防治。4.

10、2 混凝土坝、砌石坝4.2.1 混凝土坝、砌石坝的上、下游 坝面无明显风化、剥蚀情况,无危及坝体安全的结构裂缝。4.2.2 混凝土坝、砌石坝结构稳定及应力需要计算时,可参照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及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中相应的要求执行。55 渗流安全5.1 土石坝5.1.1 坝体表面及坝基无明显的渗漏现象。5.1.2 防渗体要求1 防渗体顶部应不低于校核工况下的静水位。2 新设置的土质心 墙、斜墙,渗透系数宜不大于 110-5cm/s;均质土坝坝体渗透系数宜不大于 110-4cm/s。3 新设置的其它类型防渗处理

11、措施可参照相关的规程规范要求。5.1.3 新填筑的 坝体料与相邻土层间如不满足层间关系时,应设置合理的反滤层和过渡层。1 土质防渗体(包括均质坝、心墙、斜墙、铺盖和截水槽等)与坝壳排水体或坝基透水层之间应满足反滤原则,否则应设置反滤层或同时设置反滤层和过渡层。2 当采用几种不同性质的土石料填筑坝体时,各土层之间应遵循反滤原则。3 反滤料、过渡层料的选择参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5.1.4 下游坝面应设置坝体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具有充分的排水能力,同时应满足反滤的要求,保证渗透稳定。1 坝体排水可采用棱体排水、贴坡排水等。棱体排水:排水体顶部宽度不小于 0.8m

12、,排水体顶高程应超过坝脚最高水位和地面 1.0m;贴坡排水:排水体厚度(含反滤厚度)不小于 0.5m,排水体高度高于浸润线出逸点 1.0m 或高于 1/2 坝高且高度不小于 2.0m;排水底脚处应设置排水沟。2 下游坝 面与两边岸坡连接部位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采用浆砌6石或混凝土砌筑,断面尺寸应不小于 0.25m0.25m。其它部位的 坝面排水设置宜结合护坡形式进行设置。5.1.5 坝基及坝肩应满足渗透稳定安全的要求。5.2 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5.2.1 大坝不存在明显的渗漏情况。5.2.2 对采用混凝土面板、混凝土防渗心墙挡水的建筑物,面板或心墙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一般不低于 W4,底部

13、厚度应不小于 50cm,顶度厚度应不小于 30c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 C20。6 泄洪建筑物6.0.1 泄洪建筑物泄洪能力应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的要求。6.0.2 泄洪建筑物进水口段与泄流段山体边坡应稳定。6.0.3 靠坝溢洪道1 溢洪道靠坝一侧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其中与防渗体连接部位的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处理可靠),边墙结构稳定。边墙高度应高于泄流水面线 50cm 以上,且不低于相应部位的坝体高程。对非靠坝一侧, 则视山体岩土情况确定是否采用护砌措施。2 溢洪道底板根据基础情况,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小于 20cm,浆砌块石衬砌厚度不小于 30cm。若基础为坚

14、硬岩体,也可不做衬砌保护。6.0.4 溢洪道下游出水通畅,泄洪时不冲刷坝脚,不危及大坝结构安全。消能设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 7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7.0.1 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可靠,进、出口边坡稳定。7.0.2 闸门启闭机运行安全灵活。不允许使用木制闸门。7.0.3 闸门启闭设备应设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一般应设置启闭机房。8 土石坝坝下涵管8.0.1 土石坝坝下涵管原则上应废除。对于原有的钢管、钢筋混凝土管,若其基础位于基岩,并有可靠的保护及防渗措施的,经论证可保证运行安全的,可不废除。其它类型的坝下涵管应废除。8.0.2 废除的 坝下涵管必须进行全部挖除或采用可靠的

15、封堵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8.0.3 废除坝下涵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设置虹吸管、开挖隧洞或在坝头基岩中明挖设置埋入式的钢筋混凝土涵管等方式。9 工程环境9.0.1 位于村庄附近的山塘,应结合整治工程进行生态环境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工程设施完整坚固,外形美观, 环境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9.0.2 山塘整治应划定山塘的水域保护范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山塘,应采取水源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10 工程管理10.0.1 综 合整治应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外边线以外50100m,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危害大坝的一切活动。10.0.2 水位观测应设置塘水位观测设施和溢流堰顶水深观测设施。10.0.3 大 坝宜设有简易上坝道路,以提供山塘应急抢护时必要的交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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