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绩效管理体系设计“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考虑调整岗位;对于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有权选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类似于这样的规定,以往我们可以从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中看到。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样的做法如果不及时调整,企业将面临着法律诉讼的风险。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往,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往往考虑后者过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到法律因素,忽略了所有规定与措施的底线是国家法律。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将受到很多法律上的限制,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对绩效管理作出规定,但由于绩效考核的结果会影响到薪酬调整、岗位调整和解雇等人事决策,这些决策又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接触的规定必然对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产生影响。一、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