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讲义.doc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1195659 上传时间:2018-12-18 格式:DOC 页数:72 大小:36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制度经济学讲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制度经济学讲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制度经济学讲义.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制度经济学讲义.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2页
制度经济学讲义.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制度经济学讲义第一讲 概论一、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史1.前制度经济学时期在制度经济学正式提出以前,就有一些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对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其中主要有 KarlMarx,MaxWeber,AdamSmith 等,在他们的理论中已经产生了许多关于制度分析的理论和方法。这个时期的学者建立的理论并没有直接提制度经济学,或者说这个时期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都没有建立的专门的制度经济学。这个时期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只是在自己研究的理论中有一部分是研究制度问题的,而且偏向于宏观的、整体的、长期的制度变迁问题。Marx 主要对人类社会的基本制度或根本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动态的、整体性的分析,同时指出了一些研

2、究制度问题的重要方法、原则,其经典作品是资本论 (共 4 卷) 。Weber(1864-1920 ,德国人, )主要对促使资本主义产生的非正式制度进行了研究,此外研究了政治体制中的科层制问题,其重要的代表作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20) , (中文版,于晓、陈维纲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北京,1987.12.) 。在这部著作中,韦伯认为在透过任何一项事业的表象,可以在其背后发现有一种无形的、支撑这一事业的时代精神力量;这种以社会精神气质( ethos)为表现的时代精神,与特定社会文化背景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这种精神力量决定着这项事业的成败。Smith(1723-1

3、790,英国人) , 最伟大的古典经济学家,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其代表作是过敏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简称国富论 ,1776,1901 年最先由严复译成中文,书名为原富 ,1936 年又由郭大力、王亚南重译出版,书名改为国富论 ,商务印书馆出版) 。2.制度经济学( 旧制度经济学)旧制度经济学主要代表人有 Veblen、Commons 等。3.neo-iinsttiittuttiionall economiics新(neo)制度经济学(Schumpeter, Galbraith),这一个学派是与下面一个学派同时存在的,也称为新制度经济学左派或激进的新制度经济学,而对立面称为新制度经济学

4、右派或保守派。4.new-iinsttiittuttiionall economiics新(new)制度经济学(Hayek,Coase ,North, Williamson,Sen) 。在各种制度分析中,制度经济学是一种把制度的观念用于经济问题的特殊方法。而在制度经济学中,新制度经济学也许是自 80 年代末期以来最活跃的一支(源于我们现实世界的巨变) 。新制度经济学派有三个主要的理论发展方向:(1)来自 Carnegie-Melon 学派的 Williamson, (2)来自 Chicago 学派的 Coase, (3)来自历史分析学派的 North。他们都对新制度经济学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其中

5、两人还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的主要贡献可以简要的概括如下:Coase 创立了通过交易成本来研究经济组织制度选择的方法,willimson 创建了有限理性的思路来研究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变迁,North 则在制度变迁和2人类心智结构的演变之间建立了十分重要的联系。二、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制度;第二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制度的范围,即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内涵和外延。1.什么是制度?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各个制度经济学家的回答都不是完全一样的。在英文中一般有两个词都可以翻译为制度,即 system 与 institution,这两个此除了翻

6、译为制度外,还有别的含义,如 system 就有系统、体系、体制、秩序、规律、方法等含义,institution 有公共机构、协会、学院等含义。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都用 institution,而不用system,制度经济学就是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新制度经济学翻译为 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 与 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这实际上代表了制度经济学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一般认为 system 偏向于指较宏观的、有关社会整体的或抽象意义的制度,而 institution 则一般指较微观的、具体的制度。制度与每个人密

7、切相关,比如,在自动提款机前取款,现在人们也会自觉地退后一米,以尊重别人隐私,其他还有更多。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各种制度之中,所以人们会很容易地举出各种各样的制度来,从中人们也不难概括出制度的含义来。现代社会各种各样的制度异彩纷呈,纵横交错,以至于将其称为制度社会。现代人,无一不生活在形形色色的制度网中。应当说,现代人最熟悉的当为制度。但一般来说,人们最熟悉的东西又常常是难以界定的东西。简单地说,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制度就是行为规则、方式。经济学家对制度有各种定义,但说到底,制度无非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更通俗地讲,制度就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矩。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社

8、团,都生存在特定的制度网络中,受其束缚,受其制约。现实中人们较易识别的一般是与人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各种正式的、成文的、微观的制度,但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宏观性的、不成文的、非正式的各种制度;而且有些制度也不是直接可以认定的,如西方人常奉行的“Lady first”,中国人奉行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 “父母在,不远游” 、 “女主内、男主外” (有一首流行歌曲“常回家看看” ,其中有两句“生活的烦恼给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给爸爸谈谈”就内含了这种观念) ,等等。制度是人与人关系中任何形式的、对人的行为有限制性的规则或规范(张晓山,1996) ,简言之,制度即行为的模式。它可以是正式的、成文性

9、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不成文的、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制度是人与人的关系,间接地规定和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即制度并不直接是人与物的关系。制度是规则、规范,同时也属于观念、意识,但并不是所有的观念、意识都是制度,尽管它对其它观念和意识有非常大的影响。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由经济实践决定的,而且,归根到底是由一定阶段的生产力决定的,同时,制度又对生产力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不同的制度安排给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预设了相应的空间,总之,制度问题既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也研究人与物的关系,但归根到底是研究人与人的关系的。不同学科对制度的界定“制

10、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久已有之。 商君书中就曾有过这样的叙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3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按辞海解,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 “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在国外,制度一词的英文有“System”和“Institution” ,前者一般是指较为宏观的系统、体系、体制、秩序,后者常常指微观层次的风俗、习惯、设置、规则、法律等。社会学家和政治学

11、家对制度的理解我国老一辈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制度“是社会公认的比较复杂而有系统的行为规则” 1。台湾龙冠海认为:“社会制度可说是维系团体生活与人类关系的法则;它是人类在团体生活中为了满足或适应某种基本需要所建立的有系统的有组织的并为大众所公认的社会行为模式” 2。台湾白秀雄认为:制度是“社会关系的组织体系,包括某些共同价值和秩序,以满足某些基本的需要。所谓共同价值,是指共有的观念和目标;所谓共同秩序,是指团体标准化的行为模式;所谓关系体系,是指角色与地位的结合,透过这种结合,行为目标得以实现” 3。袁亚愚、詹一之把制度看作是“社会结构中的软件 ”。认为制度像计算机中的线路设计和计算程序一样,将

12、社会中的各种因素、社会成员的社会活动,联结和组织成一个整体,保证社会生活有秩序地、正常地进行 4。郑杭生认为:“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 。 5陈颐从更普遍的意义上对制度进行了界定,即“制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创造出来的决定人们行为的文化现象。 ”显然,陈颐在这里所说的制度,比一般社会学著作中讲的制度或仅仅作为行为规范的“制度性文化”的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他指出制度除了包括法律规章形态的制度外,还包括诸如风俗、习惯、道德等在内的非法律规章形态的规范 6。美国社会学家 A英格尔斯提出社会学就是以社会制度为研究

13、对象的。他认为:“正像社会行为可以聚集为习俗一样,一组组这样的行为也可以被聚集为角色,围绕着某个中心活动或社会需要而组成更为复杂的角色结构也可以被聚集为制度。 ”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动态表现,是模式化的社会行为。英格尔斯所说的角色结构的聚集,含有人们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的体系的意思 7。美国 Samuel P.Huntinton 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 8。日本横山宁夫认为广义的制度与制度性文化大致相同, “是个人的行为受到来自主体以外的约束,并对个人的理念像给予一定框框似的,是一种规范性的文化 。 ”“社会规范和制度对人们的行为指出一定的方向,形成一定的样式” 6

14、。西方古典社会学家在研究社会制度时,大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已形成的社会行为规范和1转引自社会学概论试讲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 157 页。2 龙冠海:社会学 ,台湾三民书局,1985 年版,第 162 页。3 龙冠海:社会学 ,台湾三民书局,1985 年版,第 162 页。4 袁亚愚、詹一之主编:社会学历史、理论、方法 ,四川大学出版社,1986 年版,第 87 页。5 郑杭生, 社会学概论新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1987 年版,第 253 页。6 陈颐, 简论以制度为学科对象的社会学 ,载于社会科学研究 成都1988 年第 3 期,第 66 页。7 Samuel P.H

15、untinton,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北京,1989 年 7 月版,第 12 页。8 横山宁夫, 社会学概论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 年版,第 187 页。4社会结构上。孔德把社会制度看成是促使社会平衡稳定的力,也就是他所谓的社会静力。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则把社会制度看成是社会运转的有机的系统。斯宾塞主要是沿用达尔文主义,用生物进化论的观点来研究社会问题的。美国早期的社会学家萨姆纳把社会制度看成是民风和民德的高级结晶。总的来说,社会学家对制度问题的研究由于缺乏科学的历史观,又没有深入到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经济活动中分析制度的起源和性质,因而,社会学对制度问题的研究

16、还仅仅是一个开始。经济学家对制度的理解。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某种生活方式。换言之,制度无非是一种自然习俗,由于习惯化和被人广泛地接受,这种习俗已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西。制度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生存竞争和淘汰适应过程的结果(凡勃伦,1982) 。而在康芒斯眼中,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所谓集体行动的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运营机构” (going concern) ,如家庭、公司、公会、联邦储备银行及政府或国家。一般而言,集体行动在无组织的习惯中比在有组织的团体中还

17、要更普遍一些。进一步讲,集体行动常同所谓的“工作规则”密不可分,后者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或不做)什么。意味深长的是,康芒斯还指出集体行动对个人的控制,是通过所有权关系来施行的,制度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交易(Commons,1934) 。不过坦率地讲,以上两位制度学派的开创者对制度的理解虽然类似但并不统一,其定义也不严格。凡勃伦和康芒斯的现代追随者对制度的理解比较而言似乎更明确了些。霍奇森(Hodgson)认为,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约束的作用力来创造出持久的、规范化的行为类型的社会组织。他特别强调在一个错综复杂、变化莫测的世界中,正是这种持久性和规范性,才使得社会科学有可能运用于

18、一切实践(Hodgson,1987) 。艾尔斯纳(Elsner )对制度的理解有点独特。他把制度定义为一种决策或行为规则,后者控制着多次博弈中的个人选择活动,进而为与决策有关的预期提供了基础(Elsner,1989) 。布朗利(Bromley)将制度视为对人类活动施加影响的权力与义务的集合。这些权力与义务中的一部分是无条件的和不依赖于任何契约的,它们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不可剥夺的;其他的权力与义务则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协约。制度体系既可用法律、用社会学或社会人类学来表述,又可以用经济学来描绘(Bromley,1989) 。尼尔(Neale )对制度特征的归纳比较精细和严谨。在他看来,从广义上讲,

19、制度暗指一种可观察且可遵守的人类事务安排,它同时也含有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而非一般性。具体地说,某一制度可以通过下述三类特征而被识别:甲、存在有大量的人类活动(People doing) ,并且这些活动是可见的和可辨认的;乙、存在有许多规则(rules) ,从而使人类活动具有重复性、稳定性并提供可预测的秩序;丙、存在有大众习俗(folkviews) ,它对人类活动和各种规则加以解释和评价(Neale ,1987 ) 。新制度经济学家 T.W.舒尔茨(1968)认为:“我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 1。V.W.拉坦认为:“ 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

20、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 2。林毅夫(1989)认为:“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 3。D.C.诺斯(1995)认为:“制度是社会游戏(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 4。他(1990)还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博弈)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1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第 253 页,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年 11 月版。2 同上书,第 329 页。3 同上书,第 375 页。4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 ,第 2 页,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5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

21、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5。诺斯还说过:“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1。诺斯在其论制度一文中认为:“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 2。中国学者张宇燕认为:“所谓制度,无非是指那些人们自愿或被迫接受的、规范人类偏好及选择行为的各种规则和习惯。在这里,规则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等等;而习惯则多指文化传统、风俗、禁忌、道德规范等等” 3。樊纲认为:“制度的一般定义是制约人们行为、调节

22、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的一些社会承认的规则” 4。还有孔泾源认为制度是一套支配特定活动方式和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而不具有社会经济形态意义上的制度含义 5。黄少安(1995)认为:“制度是至少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对单个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规则” 6。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界定的共同特点是将制度局限于各种社会非基本制度,而把社会基本的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看作是给定的前提,从而不加以讨论,这一方面是不彻底的,另一方面深化了制度问题的研究。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是从人性的角度来阐释制度的起源,把制度简单地规定为人之趋利避害的本性,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相比,又是很不相同的。纵观

23、不同学者、流派对制度的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共同的:制度是行为规则人类从事各种活动都是社会性的,即使是单个人从事的实践活动也是社会性的,也要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一定的规则或行为规范,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经济学假定人是“经济人” ,但“经济人”也是社会人,经济本身就是社会的活动。从事经济活动,或进行生产、交易、分配或消费,都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活动,都必须按一定的行为规则来进行,否则,任何经济活动都不会发生。经济活动如此,推而广之,人类所从事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如此。实践活动中必然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人与人的物质的、精神的交往关系,这些交往关系,又必须遵从或由习惯自然形成,或由政府制定,或二者的结合而形成的

24、交往与互动规则,不如此,交往关系就不能进行,各种实践活动也无法进行。在人们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经过一定的时期,慢慢固定下来,再加上政府对某些定型化的社会关系的有意促成,由习惯、习俗逐渐演化为制度。总之,制度是人们所从事各种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行为规则。制度是公共物品所谓公共物品,也是公共消费品,它与私人消费品共同组成人们消费的总物品,公共消费品包括实物消费品与服务品。公共物品是单个个人的消费或服务不会有损其他人的消费品。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或者说,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一种制度是专为某一个人制定的,而且在一个人的世界里,或一个人的社会里,是不需要任何制度的。制度是一种公共行

25、为规则,但公共的范围有大小的区别。制度是一种公共行为规则,这是就制度的最终状态来说的,但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开始并不是作为“公共品”来生产的,如开始为少数人制订的规则后来适用于所有的人。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又与其他公共物品有一定的区别(如海洋中的灯塔、城市的绿地5 中文本,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1诺斯,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中译本,第 3 页和第 226 页,上海三联书店,1991 年版。2中译文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991 年第 6 期。3张宇燕, 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 , 改革 ,重庆,1994 年第 2 期。4樊纲, 中华文化、理性化制

26、度与经济发展 , 二十一世纪 ,北京,1994 年第 6 期。5孔泾源, 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 经济研究 ,北京,1992 年第 7 期。6黄少安, 产权经济学 ,第 90 页,山东人民出版社,济南,1995 年版。6照明等) ,作为制度的公共物品是无形的、是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制度是在人们趋利避害的过程中形成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关系,因而制度中经济制度是最重要的,其他一切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于经济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利益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动因。人类历史首先是一部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史,而这一历史活动的动因是人的利益。物质利益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目的和动力。生产

27、产生于人的物质需要,因此,生产必须能够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即实现人的物质利益。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在利益的积极参与下进行的。思想是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不仅如此,把思想变成物质力量也需要利益的帮助。利益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它是经济、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发展的最终动力。只有在满足了人的物质需要之后,人才能产生新的需要,进行新的再生产,才能有一部活生生的人类发展史。当经济活动不能给人带来物质利益时,人们就会丧失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需要和利益都离不开主体,都是一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物质利益是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源。社会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上层建筑是为维护一定的物

28、质利益关系服务的。物质利益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因利益的体现者和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它能够引起不同的社会后果,在社会发展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因素,也可以成为消极的因素。所谓落后的生产关系之所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这种生产关系不能维护、实现和增进人们的物质利益,或只能维护、实现和增进少数人的物质利益,从而不能调动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所谓先进的生产关系则恰恰相反,它能维护、实现和增进绝大多数人的物质利益,能够调动绝大多数人的生产或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得到人们的拥护。所谓生产关系变革的实质是新的物质利益关系代替旧的物质利益关系,使人们获得物质利益的方式发生改变,也就是要将落后的生产关系

29、改革为一种先进的、能够明显地、快速地维护、实现和增进人们的物质利益,能够调动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的生产关系。中国的改革之所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根本的原因也在于此。总之,推动人们起来变革一种社会形态的是物质利益,而不是抽象的思想原则;同样判断一种社会形态变革的成功与否也离不开物质利益。综上所述,超利益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人们建立、维护、废弃某种制度,总是为了一定的利益的,这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对任何个人或群体都无利的制度是绝不可能发生的。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定型表现和存在方式实践活动是形成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关系是制度的真正内涵,实践的变化导致社会关系的变化,社会关系的变迁是制度创新的先导。

30、社会关系不断重复,且对人们有利,那么,它逐渐就会稳定下来,固定地成为人们交往的行为规则;这种稳定的、有序的社会关系,一开始表现为习惯、习俗、不成文的约定等,以后慢慢发展为成文的制度。历以宁认为习惯是除市场和政府外地第三种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方式 1。人类社会的历史悠久,市场的出现要晚得多,至于政府的出现,那就更晚了,在这样的社会里,难道人类社会就是完全无序的么?如果真是这样的,那么人类是绝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而且这也是对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一种否定。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人们就要进行生产,进行各种经济与非经济的实践活动,就会发生种种社会关系,这其中必然会演化出有序的、稳定的、固定性的社会关系模式,这就

31、是习惯、习俗或道义;它们是不成文的,因为文字还没有出现,所以这时调节人们行为规范,延续各种社会关系并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是不成文的、约定性的、普遍默认性的习惯、传统、习俗和道义。它们具有成文的、正式的制度同样的1历以宁, 厉以宁九十年代文选 ,第 300 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7本质,尽管表现形式有很大的差异。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定型表现和存在方式,同时也须说明,并不是任何社会关系都是制度,偶然的、短暂的、不确定的社会关系是不具有制度的本质的。制度是顺利实现人们各种实践活动目的的手段制度在人类社会中是非常重要的,但制度永远只是实现人们实践活动目的的手段,这些目的可能是经济目的,也可

32、能是非经济目的。制度也不是唯一的,从长期来看,客观上人类对基本的社会制度是不可选择的,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语) ,但在一定时期内,人类又可以对不同的制度加以选择,如计划经济的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制度选择的不同,其产生的客观效果也大相径庭。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说,制度是手段不是目的,这如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手段不是目的的道理一样;从具体的实践活动而言,制度有时也会是目的,如一场政治革命,其直接的目的是建立新的社会制度,革除旧的社会制度。总的说来,生产关系始终处于从属于生产力的地位。生产关系自身不能证明其合理性和是否优越性,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则是判定生产关系进步与

33、否的唯一客观依据。脱离生产力说明生产关系的好坏只能是虚假的宣传、空洞的说教。当然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生产力自身也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的物质的或非物质的需要。服从于人的需要,满足人的各种物质的与精神的需要,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和生活方式是一切制度的目的。制度是人们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的实践活动规则从主体的角度来看,有些制度是人们清醒意识到的,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正式的、成文的制度,此外还有许多制度是人们没有自觉到的,即没有清醒意识到的,但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它同样支配着人们行为方式,使人们在实践中、在交往中、在社会关系中达到某种程度的有序状态。任何正式的、成文的制度都不是

34、先天的,而是首先诞生于非正式的、非成文的制度中,后者是正式的、成文制度的产生之源。制度性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等都是一种非正式的、非成文的,对大多数人来说又是一种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形成无意识的制度。在人类社会尚无市场、国家、政府、军队、法律、文字等的时期,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在维系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产生以后,它依然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中国的计划生育法律在执行中的阻力和困难,独生子女政策常常被执行为独生男孩政策,这恰恰是由于它是与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生育实践中的非正式、不成文的制度相冲突的。制度择人与人择制度这个问题如同劳动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与人一样,

35、解决和理解这一问题也同理解和解决劳动与人的关系一样,把其作为一个动态的辩证过程来理解。每一代人都面临着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这既约束了后人制度创新的空间,也是后人制度创新的出发点,从这一点来说,是制度择人;每一代人也都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完善和创新制度,这是人择制度。这如同生产关系与人主观能动性的关系一样。还须指出,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不仅仅是指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这些对后人在继承、发展、革新制度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制度中包含着个人的行为规则,但只有个人的行为不构成制度,制度总是某一集体中人与人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因此,制度的选择总是一个集体的问题。任何一

36、个经济都是由具有不同的特殊利益的行为主体或利益集团构成的,一种制度的选择并不一定对每个人或集团都有好处,因此制度的选择的决定方式问题和选择主体问题就紧密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以及现代社会学中、政治学分析的利益集团理论,对分析制度选择与变迁都有重要的意义。制度是具有一定程度强制性、限制性的行为规范8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和单纯的观念、思想之处,就在于任何制度都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限制性,都要对人的行为发生一定约束性。另外制度的存在也意味着某种外在的强制,这种强制可以来自舆论的压力、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权力等,丝毫无外在强制性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从人类社会的各种

37、实践活动来看,要使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有序化,仅靠参与者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也是无法保障的,因而维护制度的权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制度“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二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组织以及生产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 1。当然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制度的生成是一个客观的过程,是由于现实的经济关系所致的。然而从具体的制度发生、维持来看,却是不能没有一定程度的强制的。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遗产对后人就是一种不得不接收的强制。所以。制度虽最终根基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但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只是经济因素就完全可以说明制度问题,在制度的发生、维持、变迁中人

38、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很大的作用。制度与组织现实中活动着的个人联合起来,以群体的或集体的方式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这发源于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需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自然基础,正式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系统化形成即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是不同于社会组织的。社会作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性存在方式,也必然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言相对固定和凝结下来。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是多种社会关系的统一体,他们都以一定的身份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受其制约和约束,又借助于它们来发挥自己作为

39、社会成员的具体作用。因此,认识社会,对于社会活动的个体来说,直接地就是认识和评价自己身边的社会组织,并通过它们去认识和评价这些组织所赖以形成和表现的社会关系。制度是规则、规范,制度必然寓于一定的组织中,这种组织可大可小。组织也是按一定制度组织起来的、完成特定的任务、实现特定的目标的群体。有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企业) 、文化组织、教育组织、司法组织等等。制度不是一种实体,而组织则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组织靠制度维系,但组织本身并不是制度。组织必须有制度,有制度并不一定就是组织。制度本身是不能独立的,而必须有实际的载体,如市场、学校、企业、军队、政府、国家等,反过来,组织没有制度也是不能存在的。组织

40、是人与人的合作系统,也是人与物的组合、配置系统,要合作成功、配置有效,必须靠制度作保障。组织在制度框架内活动,组织的活动实现着制度的功能;另一方面组织又可能以与当前制度不一致的方向活动,成为改变制度的力量。制度的变化是由组织所推动的,从制度变迁这个动态的角度讲,制度的变动表现为特定的组织改变社会行为规则的活动。 “因此,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第一、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的变化;第二、这一组织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第三、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2。组织既可成为阻止制度变迁的障碍,也可成为促进制度变迁的力量。这是组织与制度之间的最大区别,也是区分组织与制度两

41、个概念最重要的意义。2.制度的范围与分类制度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社会基本制度与社会非基本制度。经济制度: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等。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 卷,第 226 页,人民出版社,1995.。2美.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中译本第 329 页,上海三联书店,1991 年。9经济类的各种制度与非经济类的各种制度。政治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宪法制度与非宪法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成文制度与不成文制度。政府(这里包括立法、行政与司法)制定的制度与非政府制定的制度。显形制度与隐形制度。自然发生的制度与非自然发生的制度。理性制度与非理性制度。这里的理性是指

42、经过人们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经过反复论证,并经一定选择程序而制定的制度,后者则是一种自然演化出来的制度。名义制度与实际发生作用的制度(即文字规定的制度与实际执行中的制度) 。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还有家规、乡规、村规、族规、校规、军规、校风、民风、企业文化、民俗、习惯、习俗、传统、约定、行为性道德、纪律,等等。三、制度的一般功能1.制度的社会整合作用制度首先具有规则约束(社会整合或行为导向)作用。制度是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准则,它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选择和决定的,反过来又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决定了人们行为的特殊方式和社会特征。作为成文的社会制度不同于风俗、习惯、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地方,在于

43、它是定型化、成文化、组织化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它要求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都遵守它的规定,包括制度的直接制定者也不能例外,不遵守或违反其规定者必定要受到谴责或惩罚。制度的目的和作用是为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立规矩、定方圆的。它要求人们的行为举止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和模式,从而管理、控制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毫无疑问,社会建立一种制度,都是期望它能对社会生活起一定作用,使人们循规蹈矩地进行思想和采取行动,减少因没有制度而产生的那种个人的肆意妄为和社会的混乱不堪,从而使众多个人的行为构成全社会的和谐。无论那一个时代,社会秩序井然,都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个

44、人权利无限制、约束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利的制度。制度属于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社会规范是一定条件下规定人们处理相互关系和行为的准则的总和。它一方面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另一方面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规矩、规格和模式,规定人们应该怎样立身处事,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社会的风俗、习惯、道德、历史形成的文化等等都是一些社会规范体系,但他们往往都是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强制力,仅仅是通过舆论形式起作用的社会规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社会规范是由一定的机关制定、以特定的规则和法令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有组织的社会规范体系就是社会制度。没有制度、规则,人类社会的任何一项事业都不能顺利发展,乃至人类自身都

45、不能生存。制度保证了人类社会的有序性,提供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秩序性的保障。当然,不同的制度整合作用有优劣之分,有效率高低之分,有费用大小之分,有好坏善恶之分,因而也就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即有文明和野蛮之分,所以并非一切制度都是好的、善的、有利于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同样,也有不好的、恶的、阻碍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制度,但是完全没有制度,那无异于宣布人类社会的末日。制度整合作用优劣的区分标准一方面是经济标准,即能否有效地、迅速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使人真正能够全面而自由地发展。制度一旦确定下来,如果有人违反既定的制度,就会被视为越轨或犯规行为

46、,相应地就要受到惩处;10如果有人模范地执行制度,并在这一制度下,有所创造,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源,为社会增加了财富,就应受到奖励,对前者的不惩处与对后者的不奖励等于制度自身的消亡或有名无实。从经济的角度看,制度就意味着市场秩序、市场交易或竞争的规则,合理的、稳定的制度将使经营者产生同样稳定的、长期的预期和行为,而不合理的、多变的制度只能导致经营者机会主义性的、短期的预期和行为。此外如果大多数经营者都能自觉地执行制度规则,将大大降低管理、监督费用和解决各种纠纷的费用,这一切不仅可以节约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或费用,也可以节约社会成本或费用,从而对经济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制度的整合作用还体现在某种进

47、步的、文明的制度一旦确立并实行开来,就具有一种不依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起到约束和矫正人们的某种不良行为的作用。制度的整合作用也体现在“社会合力”的形成过程中。社会之所以发展,之所以不断地由低级到高级、由落后到文明,其根本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或经济的必然性,同时也有各种制度的作用,正是由于制度的整合作用,使无序成为有序,使偶然转化为必然,使朝不同方向的个别力量汇合一个总的合力,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正是由于制度的规制与整合作用,才使得人们一方面对立、冲突,另一方面又彼此自觉或不自觉地合作,使各自的行为结果趋于一致,尽管它不是人们事先预期的或愿意得到的。制度使

48、分散的力得以整合,朝向一个共同的方向,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才得以体现。为什么会形成社会发展的合力,直接的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制度发生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与精神的各种需要的结果,没有后者,制度的整合作用也不可能发生。制度整合作用中的“制度”不是单一的制度,而是以经济、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制度整合的对象因而也不是单一行为主体的同质单向活动,而是众多行为主体的异质多向互动,即它们的系统控制和协同。不消说,系统控制和协同是极为复杂的,并非每一部分最佳,整体效率也最佳,但却可能由于其中一个部分不佳而导致整体效率最低。把复杂社会的各种力量协调起来形成有效合力,依靠制度整合。制度整合并不必然

49、形成有效合力,但没有制度整合就必然没有有效合力,关键在于制度怎样整合。整合问题是一个合作问题。由于选择的制度不同,合作的方式和取向不同,合作的结果即合作的价值和效率也极为不同。这一现象在历史上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合作形式:一种合作是围绕少数人乃至一个人进行的,即把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思想、行为和利益追求整合统一到少数人乃至一个人意愿的轨道上。在这种合作中,少数人或一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多数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受到最大限度的压抑。其结果,非但社会整体陷入僵化,少数人或个人也像畸变的细胞,成为有机体上的恶性肿瘤。专制制度是这种合作最典型的制度形式。一种合作是围绕整体进行的,即把个人的意志、思想、行为和利益追求整合统一到国家、社会、集体意愿的轨道上。在这种合作中,整体活力得以强化,但个体活力易遭湮灭。由于整体活力以个体活力的存在为前提,一个缺少个体积极性、创造性的社会,其活力可以存在于一时一事,但不可能持续长久。这种合作的制度形式较为复杂,计划经济体制比较具有代表性,但在西方民主制度中,多数原则也存在对个体活力的压抑问题。一种理想的合作是既保持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又能将这些积极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程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