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自评估要点一 编制目的为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推动深入梳理已建信息系统功能和整合资源,提高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的综合效能,制定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自评估要点,用于指导市财政一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在申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前进行自评估工作,从而降低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申报的盲目性,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和审批效率。二 适用范围市财政一级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向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之前,要根据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自评估要点,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必要性自行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项目审查工作的参考依据。三 前置条件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必要性进行自评估,必须满足全部前置条件:1、信息系统所支撑业务必须与部门职能一致;正在进行机构调整的单位,必须做到职能确定,业务边界清晰;2、信息系统完成建设必须通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需到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分期建设系统除外);3、需要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必须正式投入运行;4、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市级或部门的基础设施,没有重复建设。5、要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