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用户需求书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用户需求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采购无效。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技术大楼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21号大院内。该大楼由两栋建筑物组成,龙口西路19号大楼(简称南楼)1栋,龙口西路21号(含会议楼)大楼(简称北楼)1栋。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1094.8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171平方米,广场面积约920平方米。二、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设施:北楼一楼变压器房1个,配电房1个;南楼变压器房1个,配电房1个;各楼层均有控制室;龙口西路7、9、11号小区内的高压开关电房1个;储水池3个、供水设备2套;北楼广场地下的机械停车设备1套。其他设备详见附件一。三、本项目包括清理化粪池、隔油池。其中,化粪池3个,隔油池1套。四、本大楼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以及办公用房于一身,设有设备用房、会议室、档案室、接访室、办案区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