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收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寄递渠道安全防范机制,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现将相关要求规范如下:一、 业务员在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外国公民护照;(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实名收寄程序:(一)客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2)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3)寄递物品的名称、属性、数量。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