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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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普通公路归类移交接养工作方案 为 贯彻落实 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要求 ,全面理顺 普通公路管养分类事权和责任主体 , 深化普通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协调 推进“十三五”普通公路发展, 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以及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工作方案 。 一、总体要求 认 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理顺全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 为目标,深化普通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十三五”普通公路发展,提高

2、普通公路养护效能,切实提升普通公路管理服务水平,加快 构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 体系 。 二 、 工作 目标 依据国家公路网规划 ( 2013-2030 年 )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 ( 2012-2030 年 ) 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网规划,结合路网现状及建设完成情况,采取 一次性移交的方式,分类归并, 至 2017 年 6 月底前 完成本行政区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9 月底前 完成 本行政区普2 通公路 移交接养工作 ( 以签订并向省 级 报备接养协议为准 ) ,并结合年度公路 统计年报库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实现“ 国省道由公路管理机构管养、农村公路由县乡村分级管养

3、” , 基本形成管养层级清晰、责权匹配、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普通公路管养体系 。 三、 移交接养 原则 (一)基数统一原则。 本次 移交接养 所采用的普通公路基数统一为 2016 年报交通运输部年报普通公路数据,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3 年-2030 年)的通知(发改基础 2013 980 号)、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 ( 2012-2030 年 ) 进行 移交接养、事权理顺。 (二)分级负责原则。 本次 移交接 养 采取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的方式推进工作。省级负责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工作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 负责组织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工作。涉及跨 交通

4、 行业移交接养的路段, 提交 设区市或县级 人民政府协调明确 接养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 按照该区公路管理 体制自主确定 移交事宜 。各设区市(区)要统筹考虑 公路管养总体情况,确保一次性移交接养到位。 (三)同步移交原则。 1、移交时,竣工文件等基础档案资料及公路站等养护配套设施一并移交。 3 2、 新改建项目 已交工验收的建设缺陷或遗留问题, 由 设区市(区) 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统一以施工图设计为标准界定 ,划定各方责任或补偿方式,限时 整改 到位 。 对于新建国省干线移交接养路段的公路站等养护配套设施 未配套或 未 按设计 实施到位的,由县级 人民 政府负责 限时无偿 提供手续完

5、整的 建设用地 ,保证养护生产需要 。 3、 即将 改线 或待建的规划国省干线 路段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共同加强图纸会审,确保公路站、服务区、安保、防护 、排水、绿化等各项设施同步实施到位。 ( 四 )安全畅通原则。 移交接养过渡期间, 各 公路 路段仍 由移交前的 养护 主体组织养护, 路况和服务水平不下降 ,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 、移交接养 对象 (一)现状 由 市、县 交通 部门或代养单位 管养 的 新规划国省干线 已 交工 验收路段 , 一次性移交 设区市(区) 公路 部门 管养 。 (二)新规划国省干线公路线位上的 替代 临时绕行 路 段 ,全部移交 设区市(区) 公路 部门

6、 管养, 待 临时绕行 路 段 所对应的 新建 国省干线规划 路段完 工 且交工验收后 , 路网能够衔接闭合的情况下, 新建 成 国省干线 移交 设区市(区) 公路 部门 管养 。 原 替代 临时绕行 路 段 同步依照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 由 地方管养 ; 无法纳入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的,由4 设区市(区) 或县级 人民 政府 按相关规定处置并 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 。 (三)现状为 设区市(区) 公路 部门 管养的国省干线或农村公路 , 但按新 规划 不 列入 国省干线的路段 ,依照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移交地方管养 。 无法纳入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的,由 设区市(区) 或县级 人民 政府 按

7、相关规定处置并 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 。 以上纳入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的拟新增为县道行政等级的路段,需征求省 交通运输 厅意见( 具体 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公路 管理 局审核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审定)。 移交后县级养护力量与养护里程严重不匹配的, 由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协调采取签订协议委托公路部门有偿代养或市场化购买养护服务方式解决。 (四 )高速公路连接线属地管理的原则。 高速公路收费广场以外的连接线 (指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渐变段结束点至普通公路交叉路线的交叉点 的路段 ) , 在公路网规划内的 , 统一由属地 设区市或 县级 人民 政府 按相应公路管养职责 落实养护部门 ; 已纳

8、入城市城区范围内或已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建设的连接线 , 原则上 由当地政府市政道路部门负责管养。 ( 五 ) 现为市政、水利、林业等其他部门管养 的 路段 或独立桥隧 ,新规划普通国省道线位利用的,原则上管养主体5 不变。对管养主体存在争议的路段, 提请 设区市 或县级 人民政府协调明确。 五、移交接养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 设区市 ( 区 )根据本方案 制定本行政 区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实施 细则 , 拟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 责任,确保 移交接养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 。 (二) 核实 基础数据。 设区市 ( 区 ) 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设区市(区) 公路部门 和 县 ( 市、 区) 交

9、通主管部门 、 乡 政府开展移交接养路段 基础数据 调查 核对 ( 基础数据 含公路技术路况、技术等级、沿线桥涵、隧道、防护、绿化、交通工程、养护道班 、服务区、养护应急基地 等 分布情况) , 数据摸查资料经 设区市(区) 公路部门 、 县( 市、 区) 交通主管部门 双方盖章确认。 该工作 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 。 (三)签订移交协议。 设区市(区) 交通主管部门 牵头协调, 设 区市(区) 公路部门 与县级 人民 政府、相关市政道路部门具体签订移交接养协议。协议需明确移交的相应公路技术与管理档案资料 情况 。 移交后, 接养单位要及时承担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10、确保路况稳定 。 该工作 于 2017 年 9 月底前 完成。 (四)发布 信息 公告。 移交接养的各公路路段应 在 移交协议签订 后 ,由 设区市(区) 公路部门 、 县 级 人民 政府 向社会、沿线乡镇村发布公告,公开路产路权 所属单位及管护 责6 任单位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及时报备 情况 。 公路移交并发布公告结束后,由设区市 (区) 交通主管部门向 省 公路 管理 局 报备本市 (区)移 交后公路管养状况,报备资料需包括两方签订的管养协议、各级交通公路管养部门管养路段明细等。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公路移交接养工作涉及面广 、关联事项多 ,各 级各部门

11、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各 设区市 (区) 交通主管部门 要 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省级部署 加快协调推进公路 移交接养及 事权理顺工作。 各 设区市 (区) 公路部门 、 县(市、区)交通 主管 部门要 迅速行动 , 会同 相关市政 等 部门 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市 、 县 两级 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 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的通知 ( 国办发 201122 号 ) 规定 ,确保公路养护资金 落实 到位 ,保障移交接养后 公路 的 安全畅通 。 省级对国省干线新增

12、列养路线 给予 增列 年度 日常养护 专项 省级补助 (补助标准按附件执行) ,并 对等级低、路况差的路段 优先 支持 列入 省级 养护专项计划 。 部分建设标准高、桥隧占比大、路面宽、绿化量大、路灯 及 监控等设施多的新7 建成国省干线或独立特大桥隧 ,以及 新增国省干线的养护专项工程 不足部分 ,提请或协调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按公路养护预算定额 或相关定额 测算养护经费,给予财 政专项兜底补助。 移交地方管养 的路段,属 农村公路 范围的, 按现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政策列入省地财政预算补助。 (三) 加强 工作 考核 。 公路移交接养工作纳入 2017 年度交通运输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范畴 。省

13、级将适时对各地移交接养 工作 推进开展 专项监督检查 。 对 先行 完成移交接养工作的设区市(区) , 省级 将优先安排 2017 年专项补助计划。 附 表 : 普通国省干线新增列养路线日常养护专项省补标准表 8 附 表 普通国省干线新增列养路线日常养护专项省补标准表 单位:万元 地市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等外路 四车道 六车道 八车道及以上 两车道 四车道及以上 经济欠发达 地市 4 5 6 2 3 0.8 0.4 经济较发达 地市 3.2 4.0 4.8 1.6 2.4 0.8 0.4 上表中, 经济欠发达 地市:宁德、南平、三明、龙岩、漳州 、平潭 ; 经济较发达 地市:福州、莆田、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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