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的伦理争论儿子移植父亲睾丸遭遇伦理问题26岁的广西男子黄德(化名)在两岁时不幸被狗将整个阴囊和睾丸咬掉。2001年前往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求医。因黄德没有兄弟,只能移植父亲的睾丸,对此,已做过数十例睾丸移植的人民医院泌尿科詹炳炎教授介绍,黄德移植父亲的睾丸后,有可能生育孩子。但孩子是喊黄德“爸爸”还是“哥哥”呢?(摘自2001年8月30日福州晚报)关于供体方面的伦理问题案例1:媒体报道,美国加州16岁少女亚拉刚刚过16岁生日,就被告知已患慢性骨癌,唯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骨髓移植,为救女儿,孩子的父母听从医生的建议决定再生下一个孩子,希望在仅有25%可能性中能幸运生下一个与女儿骨髓同型相容的孩子。结果如愿以偿生下了妹妹玛丽莎,骨髓与姐姐完全相同。当14个月时,医生用玛丽莎的骨髓为亚拉实施了骨髓移植。一年后,亚拉完全恢复了健康。其一,生下玛丽莎的目的是为了救姐姐的命,这对玛是否公正?是否有损其健康?其二,父母或医生是否能真正代表玛的利益?其三,如果要移植一个心脏,能否生一个孩子取下其心脏?关于受体方面的伦理问题案例2:2001年1月15日,我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