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机制初探 摘要: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形成系统的、清晰的路线图,正在有目标、有内容、有落地的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逐步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重点,信用建设工作已经被提升到战略高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提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列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之一,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 设机制的不断健全,从信息 “ 孤岛 ” 到共享 “ 群岛 ”
2、,在更大领域、更多部门、更广领域范围内实现数据开放与共享将逐步实现。 关键词: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一、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战略意义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在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非常重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战略价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 (一)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信息资源是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要素之一,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要求公共信用信息必
3、须全面客观开放。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对发展大数据战略、培育创新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之一。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信息经济时代,信息经济不再以物质、能源消耗为主,而是以利用信息为主。开放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通过社会和企业的积极参与,可以加工成具有巨大附加值的信息 产品,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是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信息资源要素的引入有利于催生出一系列新生业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具有覆盖面广、实时性强等特点,伴随着大数据相关学科的发展,开放后的数据资源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帮助企业催生出新业务、新产品
4、、新服务。 (二)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是政府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 “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 ”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破解对企业信用监管是政府管理创新和发展的必然要 求。监管形式由单一监管向联合监管转变、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信用监管转变、监管方法由信息晦涩向透明公开转变。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开放,通过统一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各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动惩戒。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区域合作、上下联动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运作机制,从而实现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广泛应用,是政府部门转变传统思维模式和
5、工作方式的基础和保障。 (三)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是大数据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伴随着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信息经济、信 息产品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突飞猛进。数据已然成为一个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世界各国都对大数据发展尤为重视。 2015 年,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 “ 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 ” 。可以预见,所有数据的云端化是必然趋势。近年来大数据的迅猛发展,大数据相关的服务产业也迎来了更大的市场,数据的归属权属于全社会、数据是用来服务社会的意识成为共识。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在各种社会主体在其生
6、命周期内各种行为信息的充分共享和比对分析基础 之上的多元体系,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要充分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网络大平台等各种先进技术模式,与国家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大平台实现技术对接,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共享交换。 (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是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放的程度、广度和深度,决定着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前景,数据共享开放是其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的推动下全力推进,但由于技术标准、管理 体制等多种原因,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严重,社会信用体系
7、的拳头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零散或垄断,是当前制约信用服务行业和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发展的主要因素。按照 “ 信息不对称 ” 理论, 信息没有被充分公开和共享是导致经济主体失信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只有进一步共享开放公共信用信息资源, 才能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体系建设。 (五)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文化氛围的关键环节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是社会诚信 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共享发展的必然要求。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
8、目标指向,也是根本动力所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对凝聚社会信用文化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作用重大。 二、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现状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在全国各地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在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下抓紧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定位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目前,平台已连接 37 个部门 和所有省区市,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 7?|条,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奠定了基础。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 “ 信用中国 ” 网站,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已达 5400多万条,网站日访问量达 40万人次。下一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向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向社会
9、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相关机构延伸,实现所有地方发现的失信行为全部纳入平台,实现相关部门、相关机构信息共享。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以法人和自然人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该平台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理应覆盖国家、省、市各个层级及全部政府部 门的所有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实际上,就目前来看,由于体制、技术、利益、认识等多种因素的存在,不愿共享、被迫共享,或共享数据质量不高的情况时有出现。目前,虽然已经实现了多个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归集管理与开发利用,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也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工作。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仍处于起步阶段,
10、还面临着诸多困难。自上而下纵向系统建设迅猛推进,横向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各地发展明显不均,部门垄断倾向明显,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机制迫在眉睫。 三、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机制初探 (一)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 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对信用信息的分类分级管理提出了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分类分级管理是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信息的分类分级管理,是记录、整合和应用信用信息的基础。目前,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信用信息的分类分级管理都有待改进。通过总结已有分类分级方法理清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可以将信用信息分为身份信息、能
11、力信息、行为信息和历史信息等四大类,并依此对已有信用 信息分级分类,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失信信息等。根据公共信用信息是否对社会公众完全公开,可以将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完全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对特定对象公开的信用信息。鉴于保护隐私的角度考虑,此类信息公共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条明确应公开的数据类和数据项,以及公开的对象和范围。 (二)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利益补偿机制 信息和数据无疑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归集数据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工作。无论是发达国家的以市场为中心的信用体系建设,还是我国以行政力量主导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都是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开展和进行的,没有数据就没有
12、信用体系建设,数据是开展后续相关共享和应用的前提、重中之重。当前,政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信息归集工作,并未体现出信息的价值本质。庞大的数据量,繁重的数据归集工作仅靠行政手段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信息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另一方面,无法调动各方数据归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考虑数据价值因素,通过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体现数据自身价值,以数据数量、质量、使用率等为参考,给予信息提供部门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调动其共享开放信用信息的积极性。公共信用 信息资源归集管理部门应列出专门财政预算,对社会上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电商、中介机构等,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京东、苏宁等广大
13、电商拥有庞大的数据资源,政府数据与市场数据互补,共享互惠是共识,手段理应创新。应积极借鉴市场模式,推行适当的信息共享激励政策,通过价值补偿等方式鼓励市场数据与政府数据交换共享,是大数据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制定统一的信用数据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离不开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标准有利于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方便各部门、 各地区信用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与接口连接,为进一步加工、处理、综合利用信用大数据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是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基础。 2008 年 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
14、规范( GB/T22118-2008),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应用提供了统一标准。但是由于个人隐私等多方面原因,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指标项等,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目前,全面推行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建立国家层面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应以此为契机,杜绝以往部门之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横向数据壁垒的情况存在。 (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 当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社会信用的专项立法,有关信用管理的法规主要是 2013 年颁
15、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的特色,对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地方性法规作出制度安排, 进行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信用涉及的范围之广,立法的难度之大,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上海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启动社会信用地方立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对今后的国家立法进行有益的探索。现阶段,应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形成 “ 顶层设计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支撑保障 ” 的制度框架,使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有章可循,使公
16、共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使信 用人才培养和管理、诚信文化建设有法可依。 (五)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引导和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支持地方政府与电子商务平台、征信机构等各类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应用。推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理合作机制,加 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主动 ?f 同其他地市发起协同和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 参考文献: 周荣华,等 .社会诚信的系统构建 M.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2 刘梦琴,刘智勇 .社会诚信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J.理论与改革, 2012( 05) . (作者单位: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