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研究评析 论文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了较多关注,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存在的必然性、发展状况以及制度安排等方面,对现有的研究作认真梳理,为进一步探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参考和思路。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直是中国农业经济学领域的重点研究对象。早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回顾历史、正本清源。建国后,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由于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逐步脱离了合作运动的本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立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合作运动有了新的发展,重新认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成为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主要任务。进入 2O世纪 8O年代以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在许多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 相对于国际通行的称谓 “ 合作社 ” , “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是一 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然而,作为合作经济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合作社,其定义、价值观、原则、作用及发挥优势的方法和途径,已在国际上形成了广泛共识。 19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给出合作社的权威定义。 对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综合考虑其实质、经济性、以及 “ 农民自愿,入社和退社自由 ” 、 “ 不以盈利为目的 ” 和 “ 民办、民管、民享 ”的组织原则,可以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定义为
3、, “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业生产劳动者为了谋求、维护和改善其共同利益,依照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等原则,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联合体。 ” 其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劳动者的合作;二是自愿联合、人社和退社自由;三是实行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等的组织原则;四是服务性和民间性可以看出,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合作组织,不具有政治合作的功能。依照国际合作社联盟所提出的合作社原则,中国理论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并没有太大的争议,只是在表述上有所差异。如韩俊 (1998)提出四项组织原则,即维护原有财产主体的利益,不 “ 归大堆 ” ;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农民入社
4、退社自由,不搞强迫命令;坚持 “ 民办、民管、民受益 ” ,不搞行政 干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必然性 从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层面分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必然性是部分学者的共识。高伟 (2002)认为,单个、弱小的农户无法与政府集团抗衡,农民合作后可以形成一个强势集团,就有可能挤进政府决策圈,从而获得政府对农民集团较高质量的服务,保障农户利益。郭晓鸣和曾旭晖 (2005)认为,政府的现实需求也是合作组织必然存在的重要因素,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可以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促进地方产业政策的实行,推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转型。 以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推动中国农业产业
5、化的发展是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又一视角。夏英 (2ooo)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是连接公司企业与农户的纽带和桥梁。周立群和曹利群 (2001)认为,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也是一个农村经济组织演变和创新的进程。在农业产业化之初,农村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是 “ 龙头企业 +农户 ” ,但其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导致机会主义出现。为了克服这种缺陷,有必要引入中介组织,形成新的组织形式 “ 龙头企业 +中介组织 +农户 ” 。 黄祖辉独辟蹊径,从分析农业生产的基本特征人手探讨农民合作的 必然性。认为单个农户仅凭自身力量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他指出,“ 只要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特点 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
6、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农民的合作就有存在的必然性,这不仅对于农业人口的地位,而且对于农产品市场更好的运行,对一个国家乃至国际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 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展特征、影响因素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几个方面。从历史变迁的视角,夏英和牛若峰(1999)认为,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大体 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完成土地改革至 1953 年间的互助合作,即生产合作社时期;第二阶段是集体化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 “ 人民公社 ” ,即集体经济时期;第三阶段是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到目前各类农民自助组
7、织竞相发展时期。当前国内的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蓬勃兴起的第三阶段,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 在组织模式的发展趋势研究方面,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发展方向是发展社区综合性合作社,即将现存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同社区组织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拥有信用、供销和技术服务等 方面业务的合作社 (高伟, 2002;孙亚范, 2006);大部分学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曾尊固、熊宁, 2000;苑鹏, 2001;黄祖辉, 2002;王景新, 2005;傅晨, 2006)。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解决 “ 小农户与大市场 ” 的矛盾,就应该生存并
8、获得发展。因此,多元化发展将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流趋势。 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 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渗透到农村的各个领域,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载体时,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安排方面的研究就显得日趋重 要。 大多数学者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绩效的视角,分析其制度安排。主流的观点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绩效与制度直接相关。罗必良和王玉蓉(1999)认为,一个经济组织的经济绩效,既取决于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又取决于组织制度安排与环境的相容性。黄胜忠、林坚和徐旭初 (2008)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社的绩效与治理机制紧密相关,治理良好的合作社,其成长能力和赢利能力相对较强,社员满意度也相对较高。
9、 部分学者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变迁的理论与实证角度探讨。伍山林(1996)指出,同意一致性是交易的效率评价 最终和唯一的目标,并试图对制度变迁的效率给出一个评价标准。冯开文 (2003)从制度变迁的协调演进方面,系统的分析了中国合作制度变迁的路径,得出了制度变迁和创新的路径一旦选定,就会不断强化形成路径依赖,进而成为后续制度变迁的轨道的结论。 五、结论及评价 综上所述,经过近几十年的探讨和研究,学术界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第一,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应于国际合作社,在保持合作社经典原则的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突破;第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受多种因素
10、的影 响,多元化的合作组织将成为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第三,合作组织绩效与制度有直接联系,在剖析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分析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内部治理。 综观而言,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系统微观数据的缺失,有关运行机制、内部治理、制度绩效方面的研究缺乏实证分析,不利于改进内在缺陷;第二,现阶段研究只是从经济学意义层面,没有把合作经济与 “ 民主经济 ” 者 “ 经济民主 ” 联系在一起,与人道、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第三,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 组织,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参考文献: l罗必良,王玉蓉农业经济组织的制度结构与经济绩效 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应用分析 J农业经济问题, 1999, (6) 牛若峰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思路 J农业经济,2000, (4) 高伟中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模式选择 J南方经济,2002, (8) 郭晓呜,曾旭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与地方政府的角色 J中国农村经济, 2005, (6) 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 M北京:中国经济出社, 2006 王洪春中外合作制度比较研究 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