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困难群众更加渴望社会的公平公正,渴望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合国家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实施,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M 行进一步的、广泛的和深入的探讨,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一、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其服务水平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
2、中的形象和地位,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群众利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内容。在新的形势下,要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人员和从事法律援助律师的职业纪律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的监管职能,使法律援助服务队伍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正义力量。要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根据案件不同类别加强专业服务团队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机制,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还要建立 科学有效的评查指标和分值标准,发挥优秀案例的典型示范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引导和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多办精品案例,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二
3、、多渠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在宣传上应当多措并举,树立大局意识。以最合理、最符合基层人民群众需要的方式来对法律援助积极宣传引导,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将法律援助作为公益性宣传 的内容广泛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面。通过法律咨询,加强 “12348” 专线律师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服务领域,通过举办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和进田间地头等活动,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
4、义的实现,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三、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 法律援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 ,针对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的现实,必须在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上做工作。弱势群体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充分认识到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的重要意义,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六个五 “ 普法 ” 的深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的加强,弱势群体自身的法制观念已经得到了
5、很大的提升。同时,要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氛围,克服他们经济上贫困、知识和信息匮乏、权利和义务意识淡薄、生理发育上有某种残疾等主客观因素,有效增强他们 的法制观念和合法维权意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弱者成为强者。 四、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 法律援助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复杂程度,对从业者提出了考验,同时也增加了法律援助成本。法律援助自身制度设定的壁垒,限制了部分热忱于法律援助的团体和个人。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是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的方面。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包含高效的人力资源体系,规定吸引有能力从事法律援助的团体
6、和个人从事法援工作,是我们要面对的一个课题。因此,建立高校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降低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门槛,相信会取得多方共赢的效果。除法学院校的学生外,相应的制度设计也要保障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不会受到阻碍,有能力的社团组织和个人应该在扩宽法律援助人力资源选择的范围之内。 五、充分发挥个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法律援助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从民间行为演变为国家行为,成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的。在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下,其他社会主体是政府援助的必要补充,个人自愿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可以使政府援助和其他社会主体援助相互 协调、相互补充,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援助网络。凡是有能力以
7、自己的工作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者,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应该允许政法机关退休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余热,从事义务性质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工作经验丰富,联系广泛的特点和优势。同时,要有效发挥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对法律援助质量,可通过基 层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信息的反馈,进行必要的评估。 六、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 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资源
8、、政府的投入不足产生了矛盾,法律援助的软件和硬件建设相对滞后,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仍是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一个瓶颈。法律援助是一种国家责任,将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低经费保障机制,是充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所必需的基础;同时,我们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完善法 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针对办案补贴标准水平总体不高的现状,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进行调整,合理确定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使其与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成本,办案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在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利用常规的筹款方式不能满足法律援助服务需要时,适当开展社会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助渠道。建立多层次的公益性的基金会,应当是提倡的发展 方向,更是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一项举措。 (编辑 /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