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犯罪下的恐怖主义犯罪浅析 【摘 要】 恐怖主义犯罪一般都会有其政治目的,并且会以引起恐慌作为其手段,从而带来严重危害社会,是触犯刑事方面法律的犯罪。恐怖性犯罪是以恐怖的方式来实施犯罪。从犯罪学角度看,它是犯罪 ? 缓 说男睦碛跋臁 ?是,在犯罪的现状、行为对象、犯罪主体及其行为方式等方面,其行为和恐怖效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 刑事犯罪 政治目的。 第一部分:两者的定义 在反恐法实施后,对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就有了明确的概念。本法第三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恐怖主义就是以暴力还有破坏和胁迫等手段制造出社会恐慌,危害到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政治思想方面
2、和行为方面的目的。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中的 “ 恐怖 ” ,体现的是它的工具性特征。换言之,恐怖分子会很是希望通过恐怖袭击来达到宣传自己的思想的目的。所以 “ 恐怖主义 ” 从字面上就体现了该行为的真正政治目。这样,就能够把恐怖犯 罪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目标来解读,把能够引起社会恐怖来作为其手段。 而根据我国刑法典里的关于刑事犯罪的定义是这样的。刑法第十三条给出了明确规定。所以恐怖性犯罪也能引起巨大的社会恐慌。它的性质说明它是不属于带有政治性的刑事犯罪类型。但恐怖主义犯罪就不是这样的。如前面所讲,恐怖主义犯罪一个特征就是必须具体其政治目。所以,对于犯罪化的恐怖主义来说是一种必须具备政治目的的恐
3、怖主义。 第二部分:两罪的比较分析 除了两者的定义存在巨大区别之外,更重要的两者的性质问题。 恐怖主义犯罪 具体可由两方面决定。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目的一般会是:向社会证明自身自身,向社会展现自己的恐怖行为,与政府谈判,从而达到它的非法目的。并且恐怖主义只是恐怖分子引起公众心理恐慌的一种手段。因而可以这么说,恐怖主义犯罪为了实现其目的和动机,制造社会恐慌,用残暴手段来杀害无辜的人,并且是侵犯财产的等一系列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是犯罪的一种行为。 而普通刑事犯罪则没有这种深层次的目的或性质。一般希望通过实施其犯罪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犯罪目的,而该目的一般也与政治意识形态的目的没
4、有关系。 总之,恐怖主义犯罪和普通犯罪都会人民或是整个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区别却又是十分明显的:首先,恐怖主义犯罪的政治倾向是普通犯罪不能比的;其恐怖效果也一般只是恐怖主义犯罪而不是恐怖性犯罪的直接目标。 罪名的认定上和刑事责任的认定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即两者在法律上的冲突。由于这种冲突表现在具体的指控之间,自然而然地也可随着冲突的解决而得到最终的解决。两者在刑法运用上的冲突,不但给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利,同时也十分不利于惩治和预防现时代下的可以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犯罪。 要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冲突,首先要找出原因,然后再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我国有很多学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
5、在法律适用上之所以会存在冲突应当是是因为现下我国的立法模式并不是十分的合适,这样的模式在我国模糊了这两者的分界线,从而引起在法律上恐怖主义犯罪和共同犯罪两者之间应用的冲突。即这两者的定义出了问题,也是这两者在政治目的方面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区分出了很大的问题,在前文中对于两者的政治目的意识形态的叙述已有了介绍,此处不再赘言。但必须明确一点,只有为了政治目的出发,实施了恐怖主义行为才能够算是真正的恐怖主义行 为。 恐怖主义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集中在我国刑法规定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这样就导致本来就不明确的恐怖犯罪更加的和普通犯罪纠缠不清。所以有学者认为恐怖犯罪应该归属于危害国家安
6、全罪当中。这一切都是由该罪行的目的来决定的。正因为其有着政治目的,并且还对国家安全能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总体来说恐怖主义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国家安全才是。 总而言之,两个犯罪主要区别就在于:恐怖主义犯罪一般是具有其政治目的的而恐怖性犯罪却不是;恐怖主义犯罪的对象也主要是围绕着国家安全来展开的 而恐怖性犯罪也不是。所以恐怖主义犯罪从本质上来说本质上更像是一种政治犯罪,其所侵犯的客体也主要是以国家安全为主的复杂客体。 第三部分:总结 通过这段论述,可以有这样一个结论,两者的区别集中在这几个方面:对于犯罪客体来说,恐怖性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包括国家和社会的安全)
7、。对于行为方式来说,都是在制造极大的社会恐惧。但两者间的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第一,两者在行为表现上就十分的不同。政治属性是恐怖主义犯罪的要件之一却不是恐怖性犯罪的要件之一。第二,二者的恐怖效果 也是十分不同的。恐怖主义犯罪追求的是恐怖效应而恐怖性犯罪就没有这个目标。第三,两罪的目标特征也是十分不同的。恐怖犯罪行为在选择对象上有着明显的等级性但恐怖性犯罪却没有,第四,两罪在犯罪的主体和行为方式上也有着极大的不同。恐怖主义犯罪在主体上一般会表现成组织的形式,但恐怖性犯罪的主体却往往会呈个人孤立的行为模式。第五,现时代下的恐怖主义犯罪因为又开始呈现出其国际性的特征,但恐怖性犯罪却还是在以国内的犯罪为主。 【参考文献】 王程涛 .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研究 J.法制与社会, 2013,( 16): 128+134. 喻义东 .区分恐怖主义犯罪与恐怖型的普通刑事犯罪 J.法制与社会,2011,( 35): 277. 方书,喻义东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冲突研究 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 05): 30-32. 张亚飞 .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及刑事立法展望 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06): 38-42. 作者简介:赵美( 1994-),女,汉,山东济南,研究生在读,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