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摘要 倾销与反倾销是既可以伤人又可以防身的双刃剑,中国是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本文对国外频繁对华倾销的原因进行系统分析。 关键词 反倾销原因连锁反应 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伴生物。倾销可以获得巨大的潜在收益;反倾销可以保护或争取部分应得收益。中国是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这既有我国市场经济不够完善、企业经营运作不够规范的内因,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某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种种歧视和不合理的做法。 一、客观上存在低价倾销的现象,企业对反倾销认识存在误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迅猛发展,外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迅速增加。我们应该从自身方面找原因:多年来我国
2、部分出口产品供大于求,企业为了生存竞相低价倾销。因此,我们必须清 醒地看到国内企业在对外出口中的确存在倾销行为。从实质损害来看我国出口产品的数量不仅增长迅猛,而且也对进口国市场价格产生明显影响。 有多种原因造成了我国企业在出口时存在倾销现象: 1.改革开放使国内产业出口额大幅度增长。 2005 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1.4 万亿美元,居世界第 3 位。相比之下,我国产品大多拥有劳动力价格低、生产原料廉价、经营成本低等比较优势,这使一些进口商大为恐慌,绞尽脑汁加以阻挡,提起反倾销调查便是其主要手段之一。 2.一些企业的竞争观念落后。现代贸易中,非价格竞争已 取代价格竞争,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一
3、些企业只看重价格竞争,而对产品的功能、质量、服务上的竞争却缺乏必要的认识。这种以低价取胜为核心的竞争观念,不仅表现为国内市场各企业相互倾轧的不正当竞争,也突出表现在产品出口上,这是引发各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一个原因。 3.出口秩序混乱。我们有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没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多头对外,价格混乱。由于我国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使得我国产品在某一国际市场的数量急剧增加,很容易引起反倾销投诉。 4.政策引导上的失误。一些部门侧重于鼓励和奖励企业出口创汇而 忽视其实际效果,政策缺乏一致性、连贯性。从而导致了一些企业重眼前利益而轻长远发展,出口秩序受到影响,而管理却相对滞后。 二、贸易保护主义和对中国的
4、歧视性作法不容忽视 随着 WTO 的成立,各国关税进一步降低,用关税壁垒保护国内工业已经不太可能。加上近年来全球经济的不景气和一些国家的经济的衰退,造成了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 世纪 70 年代末到 90 年代初,我们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非市场经济 ” 已不再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现状。按照东京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议的解释:只有全部或几乎 全部价格由政府制定的国家,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另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 90%以上的产品是由市场定价。两者对照便知,中国已不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了。 1998年 4月 27日,欧盟委员会尽管通过了条例,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但并非
5、完全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件处理中对申请 “ 市场经济 ” 对中国企业设定了 “ 市场经济的 5条标准 ” ,即是: 1.企业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其决策没有明显地受到国家干预,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 2.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 础会计账簿,该账簿需按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 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受过去的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 4.涉诉企业应该受破产法和财产法的管辖,以保证其在经营中法律资格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5.货币兑换汇率的变化有市场决定。根据欧委会的规定,上述 5 条标准只要有一条得不到满足,就要否定涉诉企业的市场经
6、济地位。 在替代国制度方面,美国反倾销法允许市场经济国家以其产品在本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作为 “ 公平价值 ” 。但是,对中国的出口商来说,他们却无法预知出 口价格定在何等水平上才不会被起诉。按照美国反倾销法的规定,若找不到合适的替代国价格,可以采用推算价格或结构价格。由于很难找到一个与中国具体情况完全相同的国家,美国商务部有时就采取从不同国家分别使用生产要素的费用来联合计算成本,有时甚至使用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要素来计算 中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 三、应诉不力助长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 据统计,到 2001年底,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以我方最终胜诉的仅有13 起。一些渉诉企业不应诉
7、,带来的负面影响有: 1.“ 缺 席判决 ” ,彻底退出市场。例如, 1994 年初,美国蒜农协会控告中国企业倾销大蒜,被控企业近百家,可最后没有一家企业应诉。半年后,美国商务部做出缺席判决,向进口商征收 376.67%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赶出了美国市场。 2.不应诉引起连锁反应。连锁反应表现在: (1)同一国家对不同产品的连锁反应。例如大蒜案后,由于起诉方律师看到了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进行过程当中,美国自行车企业又对中国自行车提出起诉,接下来是蘑菇罐头等,总共影响了中国 3 亿美元的出 口。 (2)不同国家对我国同一产品的连锁反应。 1990
8、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打火机提起反倾销诉讼后,美国、土耳其、波兰、墨西哥、新西兰、韩国和阿根廷等七国相继对我国出口的打火机提出起诉,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 大量实践证明,积极应诉与否,结果大不一样。我们看看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历史: 1992 年 9 月,美国厂商指控中国弹簧垫圈倾销。在中国 10 家国有大企业默不做声的状况下,一家乡镇企业 杭州弹簧垫圈厂独家应诉,最后成功。美国商务部把该厂的反倾销税率裁减一半,其余企业一律征收128%的高额 税率,如今出口美国仅有杭州弹簧垫圈厂一家的产品。 从客观上来看,中国企业应诉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对于我国众多企业来说,反倾销应诉成本较高。反倾销应诉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费用。根据各国反倾销法律的不同,反倾销调查的时间有长有短,然而一般都在半年以上。一个反倾销案件的律师费,加上交通、通讯等,动辄数十万美元。如此高昂的费用令不少企业望而却步 另外,由于中国企业对国外的法律法规不甚熟悉,不愿出钱打官司,却想 “ 搭便车 ” 。在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后,又惊慌失措,不懂得利用发起调查国的法律保护自 己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