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民间借贷纠纷原因及对策 摘 要 近年,民间借贷成为融资市场不可替代的重要部分。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案件更是逐年增长。究其原因就是我国金融领域投资渠道窄,投资产品少使得闲散资金大量涌入民间借贷市场。本文究其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给予对策,希望能够完善民间借贷相应规范。 关键词 民间借贷;融资;诚信 一、民间借贷概念及现状 (一)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在刚刚兴起时是多发生在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发放贷款的情况,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的增多现在比较常见的除
2、了公民之间的借贷还包括一个公民向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和多个公民向一个企业发放贷款的情况。它与银行借贷的区别在于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融资形式,而银行借贷是间接的融资形式。 (二)现状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分为 两部分,一部分是熟人之间的借贷,另一部分是通过金融公司的借贷。熟人之间的借贷包括亲朋好友,同事同学之间的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这部分借贷大部分涉及金额较少,多为口头约定;一小部分金额较大的则签订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多数情况下还有双方均熟悉的人作为证明人。熟人之间的借贷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或因熟人碍于情面根本不收取利率的情况,不以营利为目的,用途一般用于
3、生活支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金融公司进行借贷,这部分借贷 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这部分借贷均以牟利为目的,有通过中间人介绍向认识的借贷人借贷的,涉及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等。有直接向金融公司借贷的,这些金融公司包括: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公司、典当行等。而借款人也从因生活困难或资金周转需要而借款的个人扩展到融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等,一些企业以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个人名义向社会融资,成为了民间借贷的主力军,这些借款的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这些都是不能通过正规渠道贷款,除极少部分能够按照银行贷款利率、遵守法律
4、规定的合法的贷款利率外,大 多数借款利率均在 10% 15%之间不等,因权利处分的自由性以及形式的灵活性,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多,主要涉及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 (一)民间资本增多,投资渠道较窄 我国社会发展至今,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和个人的财富在逐步积累,民间资本逐渐增加。在我国,融资的环境非常不利于民营企业。以国有银行主导的信贷投放明显不合理,政策长期倾向于国有企业,歧视民营企业,使民营企业在融资、投资的过程中得不到平等的机会。民营企业中的中 小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从银行借贷的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一些银行不敢轻易放款。而我国存款利率较
5、低,加上利息税的开征,私人部门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即使提高存款利率,但就我国通货膨胀的情形来看,仍然不能满足储户期望的利率。这样就导致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这些闲置资金要进行投资则较为困难。民间投资要受到政府一层层的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准入条件过高、效率低下、耗时耗力,这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另外,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严 重制约了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民间投资的增长。民间投资的信息渠道不畅,投资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场信息不灵,投资者无法正确选择投资项目。大量闲置资金无法得到投资的畅通渠道,需要资金的民营企业从银
6、行借贷困难。所以,融资难、投资难是产生民间借贷的首要原因。而民间借贷的快捷、方便、高效,则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 (二)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民间借贷手续欠缺 借款人与出借人对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非常匮乏,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对基本的法律常识也缺乏了解。这样就提高了借贷行为的风险。民间借贷的 手续有的不尽完备、有的完备但有重大瑕疵。自然人进行借贷时,因大多是亲戚、朋友等熟人关系,碍于情面不签订书面字据,或者立有字据但是寥寥数笔,写的相对简单。中小企业进行借贷时,有的出借人认为手持借款人的产权证照即可成立抵押担保,而根本不知道法律规定,抵押物需要到房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手续抵押担保才能成立。大部分的借款合同内容对重要条款约定不清或者根本没有约定。而最容易引起矛盾的地方就是对于利息方面的约定,利息约定不清,法院难以界定;违反法律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根本不受法律的保护。还有一部分案件,双 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这时,即使双方都同意这部分利息的存在,也不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相应的管理及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专家此前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可达 8000亿元,现在规模可达万亿元上下。国内如此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多年来却一直游离在监管的大门之外。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市场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其进
8、行相应的规范,这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均以粗放式模式向前发展。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发生纠纷时仅是依据我 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民间借贷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涵盖现在民间借贷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这些因素导致了民间借贷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使得民间借贷安全性低、风险性高。有关民间借贷的纠纷大量涌入法院。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对策 (一)优化金融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经济发展步伐的加速,公民手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民间闲散资金不断积聚。公民投资意识随之增强,对手中可利用资金带来更多收益的需求明显增长。但是,现金的资本市场投资渠道不畅通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增加。应在现
9、有 的政策基础上优化金融环境,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各项服务环境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移动借贷金融服务、宽泛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政策、简化借贷手续,服务人性化,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创建金融业放心消费的新环境,搭建银行与企业对接金融消费服务平台,创新适合金融消费(下转 56 页)(上接 54 页)者需求的金融产品,深入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了解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根据贷款需求金额、期限和担保品等因素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融资体系,开发多种风险较好的金融产品,使民间投资进入监 控体系当中。进一步放松存款利率管制,扩大市场主体自主定价空间。 研发并推出
10、种类丰富的风险收益好的投资金融产品,引导投资者自觉将资金存入信誉可靠的金融机构,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进入可监控体系。同时加强民间借贷和融资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大众具备起码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要受短期致富、高额回报所诱惑,谨慎投资,以免产生损失、引发纠纷。这样拓宽正规的投资渠道,使得民间丰厚的资金有了正规的投资方向,不仅保护了民间资金,也减少了因此类投资带来的不必要纠纷。正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向是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一旦发生纠纷由法 律保护,使得投资者放心将闲散资金交予金融机构,既激活了金融环境也减少了投资风险,构建健康的、双赢的局面。 (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健全相应法律法规 我国对支持民间借贷
11、的利好消息一直未曾间断, 1991 年最高法院曾颁布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及需要。 2015 年 8 月,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回应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回应广大中小 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追求;回应人民法院对用以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该规定的出台解决了部分因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适用较为混乱的局面,但仅凭该规定并无法完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所产生的诸多矛盾。从国外经验来看,金融融资及如何有效利用闲散资金业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
12、受益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完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不仅要从宏观上予以指导还要从微观处着手完善。对于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风险隔离、信用评级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加以补充,真正为借贷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明确职责,不仅在实体上规范 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上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准备借贷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查询、在借贷的过程中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在发生纠纷时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加以保障都是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需要的工作。 (三)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公民诚信系统 现阶段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绝大多数公民对民间借贷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解较浅,加之民间借
13、贷领域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使得借贷者在完整的借贷过程中咨询的方式有限。基于这种情况,应该加大法律宣传,使公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这 样在民间借贷中就不会一味只追求高回报、高利息导致缺乏对借款人经济状况和诚信的了解并且对证据保存方面毫无意识而产生矛盾。 诚信的缺失也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反映出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不惜触碰道德底线。在反复强调道德建设的今天,在加强公民诚信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公民诚信系统显得十分紧迫。发挥道德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倡导社会道德观念,让守信之人获得奖励,让失信之人收到惩罚,促进整个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道德氛围,有效减少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是社会发展至今的一个重大研究 课题,它对整个社会及个人生活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近年来民间纠纷案件量攀升,特点突出、涉案金额高。其主要原因是我国金融体系及法律法规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投资渠道窄、市场监管不到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 (编辑 /李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