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第一部分 文件选编一、2007 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1)二、关于公布 2003 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数学科使用科学计算器有关规定的通知(10)三、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守则(12)四、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英语口试考生守则(13)五、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14)第二部分 报名须知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16)二、各类考生的报名条件和范围是什么?(16)三、各类考生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怎样报名?有什么要求?(17)四、各类考生可以报考哪些学校?(18)五、哪些属于特殊情况的考生?(18)六、异地借读生报名有什么规定
2、和办法?(18)七、往届生报名有什么规定和办法?(18)八、跨区报名生报名有什么规定和办法?(19)九、外地回穗升学生报名有什么规定和办法?(19)十、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的考生报名有什么规定和办法?(19)十一、如何申请照顾录取?(20)十二、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报名资格认定办法是什么?(20)十三、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是什么?(20)十四、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21)十五、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学生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在哪里?(22)第三部分 填报志愿一、高中阶段教育有哪些学校?(23)二、职业类学校有哪些办学体制和办学形式?(23
3、)三、怎样正确选择升学志愿?(23)四、填报升学志愿有哪些学校类别选择?(24)2五、职业类学校的毕业生还可继续升大深造吗?(24)六、家长如何做好指导子女填报升学志愿的工作?(24)七、填报升学志愿要处理好哪些关系?(25)八、怎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扬长避短”填报好志愿?(25)九、合理、规范填报志愿要注意哪些问题?(26)十、怎样理解“志愿优先”的投档方式?(27)十一、要求住宿的考生,在成绩达到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时,就一定能被录取吗?(28)十二、普通高中如何安排公费生与择校生的宿位?(28)十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体检有哪些规定?(28)(一)哪些学校招生对肝功能检验有规定?(28)(
4、二)如何了解职业类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28)十四、独立招生学校(班)的报考问答(29)(一)有哪些学校(班)独立招生?(29)(二)独立招生的学校(班)的招生范围是什么?(29)(三)怎样报考独立招生的学校(班)?(29)(四)报考哪些学校(班)要参加专业测试?(29)(五)怎样填报志愿?(29)(六)专业测试的报名和测试时间怎样安排?(29)(七)报考二中宏志生班需要哪些条件?(29)(八)报考部分职业类学校的扶贫生班需要哪些条件?(29)(九)报考二中宏志生班怎样进行资格审核? (30)(十)报考部分职业类学校的扶贫生班怎样进行资格审核?(30)(十一)独立招生学校(班)的录取怎样安排,
5、有哪些规定?(30)(十二)如何详细了解独立招生学校(班)的报考办法和要求?(30)十五、报考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或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五年制大专班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31)十六、如何了解今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办法? (31)第四部分 备考应考一、如何进行复习备考?(32)二、如何做好临考准备?(32)三、如何进行考试?(33)3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哪些科目、时间怎样安排?(36)(一)学业考试有哪些考试科目?(36)(二)学业考试时间怎样安排?(36)五、学业考试命题有哪些原则?(37)六、关于思想品德学科考试的有关说明(37)七、关于数学、物理学科考试作图用笔的规定(3
6、8)八、英语听力、口语的分数怎样计算?(38)九、数学考试时使用计算器有哪些规定?(38)十、学业考试成绩以什么方式呈现?(38)十一、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如何划定?(39)十二、对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怎样进行投档排序?(39)十三、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考生如何在成绩证明中获知是否已给予照顾?(40)十四、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如何在成绩证明中获知是否已给予照顾?(40)十五、学业成绩、录取结果的发布形式有哪些?(41)十六、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怎么办?(41)第五部分 录取操作一、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42)二、录取顺序和批次是怎样安排的?(42)三、普通高中录取是怎样进行投档的?(42)
7、四、怎样理解“高分优先投档线”?(43)五、职业类学校录取是怎样进行投档的?(43)六、对可提供宿位的学校,投档中如何处理宿位限制?(43)七、如何执行照顾录取政策?(43)八、什么是批次“投档控制线”与学校“录取控制线”?(44)九、怎样进行注销和补录?(44)十、有关学校如何在录取中体现对体检标准的要求?(44)十一、如何发放录取通知书?(45)十二、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怎么办?(45)附录 1:二七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部分工作日程安排(46)附录 2:二七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样板)(47)第六部分 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招生说明一、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
8、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招生说明(48)二、附录 3: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体检标4准(51)第七部分 学校招生计划一、普通高中学校(54)(一)2007 年广 州 市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表 ( 按 计 划 推 进 示 范 高 中 建 设 的 学 校 ) (54)(二)2007 年广州市荔湾、越秀、海珠区(含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60)(三)2007 年广州市天河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69)(四)2007 年广州市白云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72)(五)2007 年广州市黄埔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76)(六)2007 年广州市南沙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7
9、7)(七)2007 年广州市萝岗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78)(八)2007 年广州市番禺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80)(九)2007 年广州市花都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85)(十)2007 年广州市增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88)(十一)2007 年广州市从化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92)(十二)2007 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独立招生计划表(95)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96)广东省 2007 年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 (96)三、教育系统中等职业学校(97)(一)2007 年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97)5(二)200
10、7 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143)(三)2007 年广州市教育局直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170)(四)2007 年广州市区(县级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179)(五)2007 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独立招生计划表(200)四、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等职业学校(201)(一)全日制技工学校招生说明(201)(二)广东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表(201)(三)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202)(四)全日制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205)2007 年广州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205)2007 年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233)2007 年广州市技工学校独立招生计划表(250)
11、彩图插页(注:本书中的彩图插页,由该校提供文字说明、图片资料及负责校对并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前 言在圆满地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以后,初中毕业生将进入高中阶段的学习,这是一个新的起点,也是每个初中毕业生人生旅途的一个转折,在面临自己选择新的学校的同时,也将接受学校对自己的挑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是每个初中毕业生以及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的大事。因此,谨慎思考,学会选择合适自己发展的道路,找准自己在生活中的位置,对每一个毕业生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根据广州市教育局2007 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和规定,特编印了二七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帮助考生及家长了解广州
12、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懂得实事求是地分析自己,合理填报升学志愿,科学地复习备考,以最佳状态考好升学考试,升上高中阶段的学校。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广州市教育局领导的指导,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承蒙下列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特 此 鸣 谢!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广州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广州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各有关学校1第一部分 文件选编广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穗教发20073 号关于印发2007 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中小
13、学校:现将2007 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广州市教育局二七年一月十八日22007 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 2007 年
14、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 2001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 3公里以内。
15、3、小学学位分配的原则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4、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
16、童情况,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对于具有本地段户口的集体户、租住户子女的地段生资格问题,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地段、地段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班数,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能超过 46 人。(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
17、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该学生(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经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回户口所在区(县级市)的居住地升学者,按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
18、(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3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粤教基2004116 号)关于“合理分配省、市、县一级学校学位”的精神,各区、县级市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电脑派位、对口分配学位以及九年一贯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各区、县级市的小学升初中学位分配方案必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升学的
19、范围,科学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同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能超过 50 人。3、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 10%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 15%),其他学校均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能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1、
20、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准招收择校生。2、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属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3、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就读。4、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
21、一款关于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报考本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险、申领公积金贷款和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的规定,持广州市蓝印户口,要求到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入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5、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6、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一)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07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 号)的精神,要进一步 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