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该公约简称“防污 公约” ( )。年在伦敦召开了国际海洋污染会议,会议从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经过个与会国详细审议,会议于月日通 过了“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 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则和附录” ,以及“ 干 预公海非油 类 物质污染议定书” 。“防污公 约” 一直没有达到生效的条件。截止年月日,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有个(按加入日期顺次排列):缔约国 交存文件日期约旦 肯尼亚 突尼斯 也门 乌拉圭 秘鲁 英国(除附则,外) 挪威(除附则外) 南斯拉夫 哥伦比亚 德国 意大利 匈牙利 比利时(除附则,外) 保加利亚(除附则,外) 贝宁 英国 (加入附则和) 文莱
2、达鲁萨兰(附附则,外) 安提瓜和巴布达 越南(除附则,外) 香港(除附则,外) 人岛(除附则,外) 开门岛(除附则外) 百慕大(除附则外) 直布罗陀(除附则外) 由英国批准时声明:公约主要内容:该公约由二十项条款、二份议定书和五个附则组成:公约条款陈述了主要法律条例,包括公约的义务、定义、适用范围、证书检查、事故报告、签字和加入、生效、修正等。正文:年国际海洋污染会议最终议定书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大会在其年月日的()决议中决定于年召开一次国际海洋污染会议。该会议已于年月日至月日在伦敦举行。下列国家派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阿根廷 澳大利亚 巴 林 比利时 巴 西 保加利亚 白俄罗斯 加拿大 智 利
3、 古 巴 塞浦路斯 丹 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 及 芬 兰 法 国 民主德国 联邦德国 加 纳 希 腊 海 地 匈牙利 冰 岛 印 度 印度尼西 亚 伊 朗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象牙海岸 约 旦 肯尼亚 高棉共和国 科威特 利比里亚 利比亚 马达加斯加 墨西哥 摩纳哥 摩洛哥 荷 兰 新西兰 尼日利亚 挪 威 巴拿马 秘 鲁 菲律宾 波 兰 葡萄牙 韩 国 罗马尼亚 沙特阿拉伯 新加坡 南 非 西班牙 斯里 兰卡 瑞 典 瑞 士 泰 国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乌克兰 苏 联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英 国 坦桑尼亚 美 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下列国家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哥伦比亚 牙买
4、加 马拉维 阿 曼 越南共和国 土耳其 南斯拉夫香港政府也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应海协大会邀请,联合国系统中的下列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联合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原子能机构下列政府间组织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欧洲经济共同体国际私法统一协会下列非政府性组织也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国际航运公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学委员会国际海上保险联盟国际港口协会波罗的海及国际海运会议国际船级社协会国际法协会欧洲化学品制造商联合会理事会石油公司国际海运座谈会国际船东协会国际地球之友在会议的开幕式上,英国航空航天和航运国务大臣 阁下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
5、 先生发表了支持这次会议宗旨的声明。会议选举印度代表团团长先生为会议主席。会议选出的二十四名副主席如下:第一副主席:先生(瑞典)先生(阿根廷)先生阁下(巴西) 阁下(加拿大)博士(古巴)先生(埃及)先生(法国)博士(民主德国)博士(联邦德国)先生阁下(加纳)先生(印尼)先生(伊朗)先生(象牙海岸)先生阁下(日本)先生(约旦)先生(肯尼亚)先生(科威特)先生(马达加斯加) 博士(墨西哥)船长(新西兰)先生(波兰)先生阁下(坦桑尼亚)先生(苏联)先生(英国)海协秘书长 先生担任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先生担任会议的副秘书长。海协海上安全委员会秘书船长被任命为会议的执行秘书,海协海运科技司司长先生和法
6、律司司长先生被任命为会议的副执行秘书。会议设立了下述的几个委员会和会议官员组成的一个指导委员会。第一委员会:主 席:博士阁下(特立尼特和多巴哥)副主席:先生(瑞典)第二委员会:主 席:博士(意大利)副主席:博士(巴林)第三委员会:主 席:先生(美国)副主席: 先生(新加坡)第四委员会:主 席:教授阁下(保加利亚)副主席:阁下(利比里亚)代表证书审查委员会:主 席:先生(菲律宾)起草委员会:主 席:先生(尼日利亚)副主席: 先生(乌拉圭)下述文件为会议工作的基础: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草案;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草案;关于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决议草案;各有关政府和组织提交会议的提案和
7、意见,包括对上述各项草案的修正案。经过详细的审议(载于会议的记要和报告中),会议通过了下述文件: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则和附录;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该公约和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分别列为本最终议定书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会议还通过了一些决议,其文本列为本最终议定书的附件三。本最终议定书的文本,包括其附件,交海协秘书长保存。本议定书只有一份正本,用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写成,并附有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则和附录,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以及会议决议的文本。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则和附录,以及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均有正式的英文、法文、
8、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会议的决议有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则和附录,以及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应备有阿拉伯文、德文、意大利文和日文的官方译本。这些官方译本的正本应与本最终议定书存放在一起。海协秘书长应将本最终议定书核证无误的副本寄送给应邀派遣代表出席这一会议的各国政府,并按照这些政府的愿望,将公约及其议定书,附则和附录以及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和会议决议官方译本的核证无误的副本于备妥时寄送给这些政府。下列具名代表特签署本最终议定书,以昭信守。年月日订于伦敦。签署者:阿根廷 澳大利亚巴 林 比利时巴 西 保加利亚白俄罗斯 加拿大智 利 古 巴塞浦路斯 丹 麦
9、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埃 及 芬 兰法 国 民主德国联邦德国 加 纳希 腊 海 地匈牙利 冰 岛印 度 印 尼伊 朗 伊拉克爱尔兰 意大利象牙海岸 日 本约 旦 肯尼亚高棉共和国 科威特利比里亚 利比亚马达加斯加 墨西哥摩纳哥 摩洛哥荷 兰 新西兰尼日利亚 挪 威巴拿马 秘 鲁菲律宾 波 兰葡萄牙 韩 国罗马尼亚 沙特阿拉伯新加坡 南 非西班牙 斯里兰卡瑞 典 瑞 士泰 国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 乌克兰苏 联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 国 坦桑尼亚美 国 乌拉圭委内瑞拉附件一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各缔约国,意识到有保护整个人类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的需要,认识到船舶故意地、随便地或意外地排放油
10、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是一种严重的污染源,也认识到主要目的为保护环境而缔结的第一个多边协议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重要性和该公约在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本着彻底消除有意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质的意外排放减至最低限度的愿望,考虑到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办法是制订一些不限于油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则,经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公约的一般义务各缔约国保证实施其承担义务的本公约各条款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以防止由于违反公约排放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而污染海洋环境。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凡引用本公约即同时构成引用其议定书及各附则。第二条 定 义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规则” 指载于本公 约附则中的各条规则。“有害物质”指任何 进入海洋后易于危害人类健康、有害生物资源和海生物,损害休憩环境或妨害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并包括应受本公约控制的任何物质。()“排放”一词当与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相关时,系指不论由于何种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排放,包括任何的逸出、排出、溢出、泄漏、泵出、冒出或排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