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印章管理细则一、目的为保障公司权益,加强公司部门印章的管理,规范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等,特制定本规定。二、职责2.1 部门章分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2.2 部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实行责任审批制度。2.3 部门分管领导应对分管部门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三、部门印章的启用3.1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综合管理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3.2 新印章启用前由综合管理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责任部门和使用范围。 四、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4.1 使用于企业内部行文,通知,部门与公司、部门与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文件等。4.2 凡属合同、协议以及涉及经济问题的全部文本,不得使用部门印章。4.3 部门在进行对外联络商洽等一般性事务时,不得使用其部门印章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协议或发出公函,要做到专章专用。五、部门印章的管理5.1 印章的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安全、规范、合法、有效的原则。5.2 印章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