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章分析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保 中图分类号: X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环境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各项法律的活动。它要求必须做到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 1)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法律前提。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作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2、( 2)有法必依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行政执法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 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行政执法的关键。( 4)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而环境执法就是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上述各项法律的活动,属行政执法的范畴,其内涵非常广泛,包括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 “ 三同时 ” 验收、污染控制、现场监察、行政处罚等方面
3、内容,它同 样要求做到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 一、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环境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县级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存在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一些限期治理企业迟迟完不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成了 “ 无期 ” 治理,此种情况造成治理达标效率低,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纠正和处理,如有的企业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排污申报登记,拒交排污费 等。 (二 )环境执法氛围差 有些县乡两级地方政府领导为了追求政绩,不顾环境保护法律法
4、规要求,盲目上项目,干扰环境执法的落实,大部分企业,不顾环境效益,只关系眼前利益和自己的局部利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做出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还拿发展经济作借口。广大公民环境法制意识淡薄,有 “ 民比官难 ” 的思想,认为办个企业,上个项目,投资那么多钱不容易,怎么说关就关人家的门呢 ?不去主动与环境违法行为做斗争,不去揭发、检举违法行为。 (三 )环保执法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环保执法人员的组成大致分 为环保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本单位子弟和外单位调入人员,在素质方面显得参差不齐,存在有的年龄偏大不想学、有的年轻却基础差学不进环保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致使环保执法工作时常发生程序或实体不合
5、法的现象。环保队伍缺乏活力,有些违法案件虽然受到了查处,但处罚却得不到落实,雷声大,雨点小;主要表现为环保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执法人员素质较差,有些根本不懂环保法律法规,不宣传法律、不讲政策,执法程序混乱,破坏了环保执法形象。环境执法体制存在不足,没有竞争约束机制,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人浮于事。 二、环境执法工作对策建议 (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境法制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为环保执法制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只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特别是提高地方领导和企业厂长、经理们的环境法制意识,才能使人民自觉执行环保法
6、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执法氛围。同时,地方领导的环境法制意识强,在决策中,就会把环境问题纳入到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从而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 ,有利于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二 )健全环境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 第一,健全执法机制从内容上有外部机制,即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协调、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有内部机制,即监测站负责监测,监理站调查取证,环保法制部门处理与收缴分离机制,在机构改革后要强化这些机制;第二,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
7、齐抓共管执法机制;第三,完善充实环境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执法工作程序,行政征收工作程序,以及 环境执法责任制度,如执法工作程序,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以及环境执法责任制度,环境执法考证办法、行政赔偿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等。使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法制化,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三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尽快修改完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明确职责的同时,要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减少原则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使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细化,并规定具体措施,增加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执行权限,规定具体监督措施,如相关部门 “ 不作为 ” ,环保部门可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
8、责令改正或裁定撤销,对法院不执行由人大监督执行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 )落实地方行政领导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负责制。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目标管理,推行 “ 一票 ” 否决制,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得评先进,不能提干,对严重失职的降级撤职,促使党政领导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部门敢于执法。 (五 )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管理水平,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 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环保执法人 员的培训;二要引入竞争机制,每年对每一个执法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对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待岗处理,连续两年竞争不到岗位的,自动辞职;三要加强考核和监管,对上年度完不成执法任务的要实行待岗一年,加强人员管理,凡发现有执法违法者或重大过失执法者待岗处理。 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让环境执法真正到位,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王灿发 :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法学论坛 ,2003 4 期 罗国锵周安康宁波 :环保执法的 现实障碍及对策构想 .环保局网站 ,2007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