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怀远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实施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 蚌埠市创建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实施方案 要求 (以下简称 方案 ),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 导向,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为核心,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宗旨,以公
2、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公共文化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构建“ 特色鲜明、惠及全民、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 ”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确立党委、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共建共育方式。 2.坚持城乡一体、普惠均等。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推进公共文化
3、服务资源均衡配置,补齐基层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3.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性实践,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一些对中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普遍意义的示范成果。 4.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综合考虑群众文化需求、财政能 力和文化特色,力争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等重点方面有所突破。 二、创建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创建目标 到 2020 年 4月,基本形成“农村半小时、城市一刻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各项指标
4、均达到创建标准,顺利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检查验收。 (二)主要指标 1.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指标。 新建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标准,改扩建县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 0.8 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 通率 0.8 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 0.05 册以上、人均到馆 0.4 次以上; 70%的村(社区)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 2.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指标。 县图书馆、文化馆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县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 40 次,县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 10 场以上,流动展览 8场以上;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 1
5、 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 1/3)、每年看 4 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3.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指标。 县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 3TB;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无线网络覆盖率达到 100%。 4.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指标。 开展 注册招募文化志愿者工作 。 5.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指标。 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6.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标。 2018 年全 县 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 30 元左右;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 3 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置 1 名公共财政补贴的
6、文化协管员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80%;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 2 支 ; 开展 注册招募文化志愿者 工作 ; 公益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15 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5 天;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50 课时。 三、创建任务 (一)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 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新建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标准 ,改建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2.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乡镇建有独立设
7、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 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原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3.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完善服务,统筹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资源充足、设备齐全、 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
8、文化服务中心,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4.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 落实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5.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全面推进落实蚌埠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6 2020 年),进一步明确具 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关于
9、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蚌办发 2016 44号)规定的要求。 6.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七个一”的标准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同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 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提升项目,填平补齐公共文化服务和资源缺口。 7.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特点与需求,设
10、置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务工人员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务工人员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 8.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人、财、物使用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 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积极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 9.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城市规划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
11、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文化服务保 障法规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 10.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 采用现代数字和网络技术,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远程资源提供和自助服务,增强服务信息发布、文化活动组织、数字资源建设、非遗传承保护等互动能力,促进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广泛开展。按照原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成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11.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
12、与 公共文化服务的 国内外 合作与交流 。 (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2.加快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 结合“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服务资源。 13.打造基层综合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 公共
13、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基层实现各类数字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为基层群众提供集成化、一站式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14.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贯彻落实原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确定具体的购买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5.引导和鼓励 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结合本地实际,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为题积
14、极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并将理论成果转化为政策举措,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资助、公私合作、资助赞助、募集捐赠等形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合作、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形成具有普遍示范价值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16.发展文化 志愿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保障等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17.促进文化消费。
15、 对接原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建 设一批共享书屋和阅读点,打造“会读书的怀远”。贯彻落实原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加大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力度。 18.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类社会组织。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
16、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19.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运行机制。 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公众参与管理 ,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 20.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多元评价机制。 把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纳入 县委综合考核、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并加大分值比重。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
17、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 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重要依据。设计能够反映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的影响指标,以及反映服务对象需求和满意度的指标,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共文化机构的建设、管理、运行、效能进行独立评价。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实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21.加强组织
18、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 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提升综合效益。 22.加大经费投入。 县(乡)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文化资金,设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项资金,按照任务分工,全力保障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全县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23.加强 文化人才队伍建 设。 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
19、党校教学体系。采取与艺术专业院校联合办学、联合办班、随团学习培养等方式,加强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依托业余文化骨干组建各类业余文艺团队,通过评估定级、资金补助、辅导培训、结对帮扶、文艺展演等方式,促进和规范业余文艺团队发展。按照“自发自愿、规范引导、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原则,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群众文化志愿者,做好注册群众文化志愿者活动记录、年度注册、登记审核,抓好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力量。 24.加强激励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表彰和奖励制度,对在公共文化服 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给予精神层面的褒扬和物质层面的鼓励。 附件:怀远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
20、分工及 时间安排表 附件 怀远县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项目 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一、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确保新建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标准;改扩建县图书馆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县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 0.8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 0.8 次以上 ;人均年增新书 0.05 册以上;人均到馆 0.4 次以上。 县文广旅新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委、县规划局(黑体为牵头单位,下同) 2019 年底前全面达标 2 乡镇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
21、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原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县文广 旅 新局 , 县 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 住建 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9 年底前全面达标 3 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 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完善服务,统筹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龙亢农场、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新局、县教体 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