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 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第3.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