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于 年 月 日零时开始执行。聘用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公司在招聘过程中采用公正、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部门呈报人事计划和用人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四条 公司保留在必要时调查被选中人员所提供情况的权利。第五条 所有被选中候选人在接受聘用前必须结束与前任雇主的聘用关系,在加入公司时必须没有任何被聘用的义务与合约。第六条 被聘用人员在参加公司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就业合同。试用及报到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