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工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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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餐饮加工安全管理制度1、从事食品加工人员在出入工作前,去卫生间后,休息后必须用流动水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不得在加工场所吸烟、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随地吐痰;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个人物品(水杯、碗筷)等不得带入操作间。2、所使用的原料必须新鲜洁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3、粗加工的量要有计划,做到当天原料当天加工并及时冷藏。4、肉类、水产品、蔬菜类在各自专用池内解冻、清洗,不得混用。各种粗加工后的原料盛放于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的带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并离地存放,禁止使用再生塑料盆、筐等容器。5、废弃物及时清理,置于贴有标志带盖的杂物桶中,做到垃圾及时清,地面无积水、油污、异味。6、大块烧煮加工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动物性食品防止里生外熟,植物性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在贴有标志的容器内、防止交叉感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烹饪加工一般在使用前2小时内制作,若超过2小时应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隔餐或隔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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