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融入整个团队,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所有通过外部招聘的新员工都要进行试用期考察。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宜宾丽雅百货有限公司所有处于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第四条 试用期期限1、试用期期限: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限应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具体规定如下:1.1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原则上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1.2基层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1.3 特殊岗位人员及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约定试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1个月及超过6个月。第五条 试用期管理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间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2、指导人指导与考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