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改增 ” 对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影响及筹划 摘要:保险行业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行业的发展与稳定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税收政策的改革对保险的行业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保险业纳入 “ 营改增 ” 试点范围,该政策的实施将对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就 “ 营改增 ” 的实施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与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保险业 “ 营改增 ” 前后的税负进行科学分析,为 “ 营改增 ” 的实施与税务筹划提供一定的参考。 下载 关键词: “ 营改增 ” 财产保险公司 经营模式 影响 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 F 221 文献标识码: A 在我国社会
2、经济发展环境中,保险业是保证我国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它在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我国社会和谐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保险行业积极进取,锐意改革创新,并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势头。我国保险市场全球排名由第 6位升至第 3位,对国际保险市场增长的贡献率达 26%,居全球首位。保险业的整体实力持续增强,并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行业的发展与稳定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 在 “ 营改增 ” 前,我国保险业征收营业税,保险公司不仅要承担着高 额的营业税,还无法实现增值税上游环节的抵扣,使得增值税的抵扣体系链条的断裂,这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运营效率。一分为二地
3、分析购买保险的下游企业得不到抵扣必然会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随着 “ 营改增 ” 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业的成本中越来越多地包含有增值税,含税成本已经有缴纳营业税时的 5%上升到了 6% 17%。因此,为了进一步确保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为了保证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险业实行 “ 营改增 ”是大势所趋。 一、 “ 营改增 ” 对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对合同定价的影响 流转税的税 率是保单定价模型中的一个重要因子。 “ 营改增 ” 后保险业适用的税种发生变化,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自然会产生重大影响,保险业如何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尤其重要。另外,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价格是保险人
4、缴纳的保费,而保费的大小与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正向变动的关系。在保额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赔款的支出额越大,那么保额的损失率也就越大,保费率也就越高,保费也随之而增加。在“ 营改增 ” 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对保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从而对保险产品的定价模型和定价流程产生影响。 同样,资产和劳务合同的定价也 会受到影响。在实施 “ 营改增 ” 后,保险公司在签订采购合同进行定价时必须要从两方面进行思考,即: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含税、供应商能否为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供应商的报价中是含税的,那么保险公司的采购成本将低于报价,保险公司也不必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如果供应商的报
5、价中不含税,那么保险公司的采购成本中将包含报价的金额,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增值税。另外,在相同的含税报价下,一般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这对保险公司极为有利。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从供应商那里获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 对保险业的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都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能够在 180天内认证工作,那么成本费用就会下降,利润将比缴纳营业税的时候上升,保险公司的税负同时也将降低。反之将导致税负的上升。 (二)营改增对保险企业营销模式的影响 保险公司的营销模式可以分为间接营销、直接营销两种方式。所谓直接营销就是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中间并不经过任
6、何中间人的转手。随着营销方式的不断变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门市等途径向客户推销保险。所谓间接销售模式是指保险 公司通过中间人向客户推销自己的保险产品,例如:保险代理人、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就目前我国保险营销的主要模式来看,基本都是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来进行保险产品的营销的,这也是很多保险公司的主要营销模式和渠道。当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其销售保险产品时,还必须根据保费的收入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由于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竞争加剧,最终导致保险行业手续费支付的比例连年攀升,这在无形中加大了保险公司成本支出的比例。在实施“ 营改增
7、 ” 后,如果中介委托的手续费能够得到一定的 抵扣,那么对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销售模式将产生重要影响。 关于手续费进项抵扣的税额比例主要是由经纪人或者代理人的性质来决定的。如果站在成本管理的角度,我们按照可以抵扣税率的大小进行排序后发现:公司性质的机构销售渠道 个人代理 内部人员直销。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个人代理无法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兼为个体工商户方可申请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因此,个人向保险公司提供可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额发票的可能性非常小,这就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这个成本与现有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直销的成本比较接近。 另 外,对于保险公司营销活动中销售折扣及赠送礼品的行为,在营改增
8、后也将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采用赠送礼品方式的促销行为,保费收入不变,销项税额按 6%计算,而购买促销礼品赠送给客户时,将可能还要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而如果采用保单直接折扣的方式,保费收入降低,销项税额减少,这种折扣销售的方式将更具成本优势。 二、 “ 营改增 ” 对保险业利润的影响 (一) “ 营改增 ” 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业收入是保险公司在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提供与保险相关的各种服务后、进行保险投资等日常的活动中 形成的所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所取得的收入,这也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实施 “ 营改增 ” 前,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中,
9、并不需要剔除作为价内税的营业税,那么,保险公司向投保客户收取的保费收入就是保险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在实施 “ 营改增 ” 后,实行价税分离的方式,属于价外税,那么就需要在商品和劳务销售额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计算,并不能将其计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中。因此,此时保险公司实际收到的保费收入中就包含着增值税的税款,需要扣除包含其中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后才能计入营业收入中。 我们可以假设: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中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在实施 “ 营改增 ” 后,由于需要剔除销项税额,从理论上来看,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会降低。 (二) “ 营改增 ” 对保险公司营业支出的影响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保险公司由于保险
10、业务和其他非保险业务服务发生的耗费属于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在保险公司的成本中,赔付支出是最主要的成本项目。所谓赔付成本主要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向被保险人支付的损失补偿金,按照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保险赔偿的责任主要是 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后,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对保险责任事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额达成的一致协议时成立。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各种赔偿事故的时候事先是无法确定成本的,因此,作为预付赔款,要等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正式成立后才能将其转出,作为赔款支持。 在实施 “ 营改增 ” 前,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无法得到抵扣,在
11、实施 “ 营改增 ” 后,采用购入赔款所用的货物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在进项税抵扣可能。如果车险出险,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以现金形式转账给车主,由于车主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这笔赔付 支出保险公司就无法抵扣进项税,而如果车主将车交予 4S店修理,保险公司直接与 4S店结算修车费用, 4S 店就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此得到进项税抵扣的可能。若要尽可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改变赔付模式,尽量选择对保险标的修复或重置的赔付方式。而在凭票抵扣的情况下,由于正规的 4S 店修理或者购买新资产能抵扣 17%进项税,所以在同等赔付金额(含税价)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4S
12、店修理或者购买新资产。 三、 “ 营改增 ” 管理建议 (一)做好积极应对,加强培训宣导 保险公司应积 极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变化,充分认识营改增对定价、承保、渠道、理赔、采购等各环节的影响,加强培训,提升公司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合理筹划纳税,尽可能降低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改变合作方式,梳理合同条款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时,首先需要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影响价格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与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合作。其次,营改增后,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增值税因素,重新谈判供应商合同定价。若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以
13、重新谈判合同价格,减少成本支出。同时,在重新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明确发票类型、付款时间条款等等,从而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做到合理控税,并且规避合同风险。 (三)调整管理模式,运用税率差异 在销售方面, “ 营改增 ” 实施后,不同的营销模式所产生的税负方面的差异就需要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模式成本、收益等进行综合的权衡与比较,从众多营销模式中选择最经济、最佳的营销渠道和模式,根据渠道管理实际及营改增的影响,做好差异化定价、差异化管理,并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获得销售优 势,并合理规划税务成本,为保险公司绩效的提升推波助澜。 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要注意各项费用的比价管理
14、、理赔方式的调整、进项税发票的传递等等,细化管理流程,运用税率差异,节约费用成本。 (四)加强前端检测,做好动态管理 在增值税下,税负不仅与保费收入相关,更与销售环节中的获取成本、理赔模式、费用管理等直接相关,增值税的税务管理与筹划尤为重要。保险公司应重视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的优化与完善,并在业务管理前端就做好销售模式、理赔方式、合同管理等的提前准备和事中检测,时刻关注并做好动态管 理,加强税负变化测算和分析,达到降低税负目的。 我们必须意识到,保险业 “ 营改增 ” 面临很多挑战,保险公司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转变发展模式,调整业务结构,积极税收筹划,实现平稳过渡,并促进税制改革实施,抓住改革红利,在增值税税制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任福姣 .对我国保险税收制度的思考 J.中国外资, 2012( 06): 75- 77. 胡怡建 .上海服务业 “ 营改增 ” 改革试点效应分析 J.科学发展, 2013( 01): 55- 64. 王焕贵 .浅析 “ 营改增 ” 对保险 业的影响及举措 J.财经界, 2014( 04):272. 于胜全 .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绩效和经营模式的影响 J.金融会计, 2015( 02): 39-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