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改增 ” 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及应对策略 摘要:在国家全面实施 “ 营改增 ” 的背景下,相比其他行业,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的影响尤为重大,营业税下的管理模式必须尽快扭转,尽快形成完整的发票管理体系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链条,来降低企业经营税收负担,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盈利空间,确保企业快速有序发展。本文从“ 营改增 ” 对建筑业企业施工产生的各项影响出发,并针对当前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 下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 多年来,建筑业一直是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大中型建筑企业集团发展迅速,产业集中度不断上升。同时 ,建筑企业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存在具有一
2、定的管理特性。随着国家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直接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涉及到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及外部环境的调整和应对。本文通过分析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企业影响,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快速适应 “ 营改增 ” 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 “ 营改增 ” 内涵及其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 营改增 ” 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货物以及劳务生产经营中重复纳税的问题,通过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领域,实现产业税收管理的统筹优化。目前,大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层次不一,组织架构不灵活,管理水平较低,经济效益水平不高。 “ 营改增 ” 实施后,
3、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直接影响,税征收税率明显提高,由营业税 3%的价内税调整至增值税 11%的价外税。除这些直接影响之外,可能对企业产生的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负的变化 按照最新建筑业营改增政策, 2016 年 5 月 1 日新开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意味着由营业税率 3%的价内税调整至增值率 11%的价外税,实际税负将取决于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管 理水平高的企业进项税抵扣比例高,实际税负会小于 3%,管理不健全的企业不可抵扣的进项比例很高,实际的税负将远远高于目前 3%的水平。 (二)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业税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账面存货按购进时的价税合计列
4、示, “ 营改增 ” 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账面存货、机械设备等资产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列示,因此资产总额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根据当前工程物资采购的情况,地材、零星料、外协劳务等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会多缴增值税而增加税负,进而降低企业利润空间;增值税要求按期缴纳,而施工企业取得工程 款和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通常滞后,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提前流出,增加了施工企业筹集资金方面的困难。 (三)建筑企业招投标以及税务筹划的影响 为配合建筑业 “ 营改增 ” ,国家将对招标书、概算、预算等内容出台新的执行标准,且因税制变化初期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中难以预测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得项目
5、投标报价的确定将会更加困难。 “ 营改增 ” 后,由当期的按营业额单一环节全额征收营业税转为按增值额征税,而目前大多建筑业项目大、施工环节多、地点分散、采购频繁,因此加大了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难度。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营改增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善 按当前的实际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甲供料占比很高,甲供料和施工现场租入个人的机械、采购的砖、瓦、灰、砂、石等地材料及其他二三项料,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甚至部分获取普通发票都比较困难。如果施工企业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加大对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对方会要求将其成本转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去。 (二)建筑资质等
6、级共享普遍存在 目前,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建筑企业资质共享情况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集团公司或二级法人单位才拥有特级资质或较高等级的资质,小型建筑企业或个体很难拥有高等级资质,因而以拥有高等级资质的上级单位名义进行投标,中标后则由下级单位进行施工,造成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不一致的现象较多。营改增后,如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不一致,使得无法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造成难以抵扣进项税或重复纳税的风险。 (三)企业财务管理更困难 营业税制下,无论是税收征管还是会计核算都比较简单,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变得非常复杂。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众多、各项施工 成本发生情况更是复杂多变,并且行业中的财务人
7、员对增值税接触不多,对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税收优化等事项不能准确执行,增加了财务管理的困难。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及时总结与调整 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建筑业于 2016年 5月 1日正式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随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动向,认真研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及细则;要充分了解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趋利避害,充分 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在不断学习和总结中及时调整与发展,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如国家给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于2016年 5月 1日前开工的
8、老项目、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首先, “ 营改增 ” 涉及企业的多个机构、部门和几乎全部业务流程,企业在完善机构、部门和流程的同时要加强各机构、部门的相互协作,保证各流程顺利运行,进而降低税负。 其次,建筑安装施工 企业由甲方提供支付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要向甲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在采购材料和机械设备时以 “ 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 ” 为总体原则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具体为在采购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并要求其提供
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没有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则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在采购成本不同的情况下,应选择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供应商;对于小型机具及二三项材料等辅助材料的采购,应采取分类集中采购的方式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也可利用网络渠道建立电子 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并可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管理费用中对办公用品进行集中采购,油费和交通工具费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尽可能扩大办公费用的抵扣范围。 第三,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将工程造价与所缴纳增值税分别列示,在概预算编制中增加测算成本抵扣率的方法和依据,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对不能抵扣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
10、要事先跟业主沟通采用代收转付方式,尽量避免补偿款项计入工程价款而增加税负。 最后,做好 “ 营改增 ” 税法课题研究和内部培训。随着建筑业 “ 营改增 ”的实施,企业领导及相 关管理人员都应进行培训,随时掌握增值税税务政策的内涵,提高税务管理意识及实际应对能力。 (三)规范企业建筑资质管理 为适应营改增税务政策,施工企业应采取措施消除因资质共享带来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问题,可采取总分包模式、集中管理模式、联合体模式和子变分模式。 总分包模式即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这样可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建立,其缺点是可能被认定违反建筑法中规定 “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
11、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集中管理模式就是将工程收入及成本费用等均集中到中标单位核算,使销项税和进项税均体现至中标单位,从而使增值税进销项相匹配。其缺点是因中标单位大多数为拥有高等级资质的集团公司或二级法人,如全部实行集中管理模式将增大管理难度,而且不利于下级子公司的成长。 联合体模式指在项目投标时由主要资质拥有方与实际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中标后由联合体成员分别和业主签订合同,这样保证了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一致。其缺点是因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样因参与 单位的资质
12、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联合体资质等级的确定,另外因联合体模式将加大业主监管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和难度,业主大多不愿采用联合体模式。 子变分模式是指将下级工程施工类子公司变为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以总公司名义中标后授权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施工。采取这一模式的缺点因分公司为非独立承担法律的主体,这样加大了总公司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企业税收筹划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和进项抵扣情况,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相较而言,建筑行业实行 营改增后初期,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比一般纳税人获得更多的税负减轻。因此,经营规模不大和进项抵扣并不多的施工企业在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达到合理减少税负的结果
13、。其次,企业应加强供应商管理和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处进行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增加进项抵扣比重。施工企业可以和处于上游的供应商签订战略协议,加强货源供应管理,共同抵御营改增后的税负风险。第三,针对目前建筑业大多存在的甲供材现象,施工企业可以跟业主沟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将甲控材变为甲控材、将甲供材转变为购销方式,以达 到可以实际税负。第四,针对老项目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税负测算,原则上进项税抵扣比例不足 75%的老项目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第五 “ 营改增 ” 实施后,对于劳务管理,应尽可能选择能提供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便于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完税
14、时间的选择上,企业也可作出相应调整,在力争使工程款回收和确认增值税销项的时间同步外,在保持企业信誉的情况下尽量推迟应付账款的支付,从而减少当期现金流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建筑施工企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把握不同时期的税务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收筹划。 “ 营改增 ” 实施前,对存量项目要加强管理。对尚未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要与业主方尽快签订,加强项目完工进度控制、及时验工计价办理结算,索要工程款和开具营业税发票。准确划分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对应清算的营业税分期完税,对应清算的营业税全额开票,避免产生税收纠纷。 (五)做好财务核算方面的工作 财务核算工作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
15、的组成部分,它直接负责企业的纳税事项的计算、申报,在建筑企业进行 “ 营改增 ” 之后,对建筑企业原来的财务会计核算范围以及内容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抵扣,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等等一系列涉税工作。 建筑企业需要不断强化财务核算能力。首先,要不断提升财务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充分掌握 “ 营改增 ” 相关基本知识以及基本原理,利用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科学合理的规避其不理影响,做好各个环节的财务核算工作。其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不断的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力度,对原有机构设置、部门职责、人员安排、建立增值税管理制度、专用发票内控制度、增值
16、税会计核算办法等。第三,提前做好纳税准备,包括对申请办理纳税人资格认定,购买 “ 金税工程 ” 专用设备,对本单位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事项进行备案等。 (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营改增已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人员要做好要培训和准备工作,了解税务政策导向,熟悉营改增政策内涵,掌握增值税核算及信息管理工作。同时,企业会计人员积极面对这一税务体制改革,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素质,在企业收入成本核算、票务管理、现金流、利润核算和企业纳税方式等方面做好税务统筹工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要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考虑 “ 营改增 ” 对 企业的各方面影响,积极
17、利用 “ 营改增 ” 的优势,对企业进行全新定位,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最大可能来降低因 “ 营改增 ” 增加的税负,腾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以此来满足建筑业在发展中的需求。 参考文献: 李兰,肖双琼 .建筑业 “ 营改增 ” 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 J.商业研究, 2014, 3: 62-67. 杨朝晖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J.现代经济信息, 2013, 20. 王建成 .“ 营改增 ” 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J.经济理论研究, 2013. 姜潞薇 .基于营改增下的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J.财经界:学术版,2014, 4: 203-204. (作者单位:中铁六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