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课程理念下高中语文之朗读教学在当前的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有相当多的教师忽视了课堂上学生对课文的朗读。他们认为学生的朗读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即应形成,到了高中阶段无须再行教学,或者认为朗读只是一种教学方法或仅仅把朗读看做一种技巧,其本身并不具有自足性教育价值,甚至认为朗读教学功能有限,对提高学生语文素养没有太大帮助。这种错误的认识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除了适合朗读的诗歌教学外,其他文体的教学,就连散文、戏剧的课堂上也很难听到朗朗的读书声了,特别的是在一些指导语文教学的杂志发表的教学案例也在弱化朗读教学,例如教案(语文学习2006年第1期P1719)、高中戏剧文教例研讨(雷雨、罗密欧与朱丽叶教学实录)(中学语文教学2005年第3期P1921)等,在这些课例中最多出现了“请大家自由朗读,要注意体会人物心理”等无关痛痒的话语,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种教学是在高中语文课程标准颁布实施几年后仍然出现的为数众多也得到大多数专家的肯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实施朗读教学的必要性朱自清先生在国文教学中引用别人的话说“非高声朗读则不能得其雄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