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库存商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公司库存商品管理,规范库存商品盘点和商品报损报溢程序,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公司库存商品管理规定。一. 库存商品盘点工作 1. 公司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截止日为每月25日,盘点对象为商场在库商品、代销商品以及存放在内仓、外仓的自有库存商品。2. 库存商品盘点程序: (1) 商品盘点前一日,盘点当日供应商停止送货,业务部及财务部应将有关商品单证全部输入电脑进帐,并结出余额结存数。 (2) 商场营业员应根据电脑输出的“库存商品盘点表”,按大类商品顺序盘点并填写各品名规格的数量,如遇商品发生残破情况在备注栏中注明。然后将盘点实数输入电脑,进行核对,并在盘点表签名确认。 (3) 商场部盘点负责人及财务部应对商品盘点结果进行不少于20%的商品数量的抽查。 (4) 商品保管员及时核对电脑输出结存数与实盘数,做到帐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复盘。对已经复盘仍存在差异的商品,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上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