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重组准则收益确认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摘要 :本文通过对 ST 长控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解读,考察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方法变更的原因、收益确认方法变更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债务重组准则收益确认方法改进建议。建议将债务重组收益追溯分配至从债务产生到债务重组期间的每一个会计期间。 下载 关键字 :债务重组 收益确认方法 追溯分配 一、引言 2006 年 10 月 11 日 ST 长控公司发布公告称 2006 年 6 月至 9 月宜宾市国资公司、 ST 长控公司及中元造纸有限公司相继与融盛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青羊支行等 14 家债权银行签订了金融债务和解协议。与宜宾天原集
2、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132 家商业债务单位签订了商业债务和解协议。随后 2007 年 1 月至 3 月,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宜宾市国资公司等进行了债务和解,豁免了公司债务 28536.83 万元。 本文旨在通过对 ST 长控公司在债务重组准则收益确认方法变更前后的财务情况 的梳理来分析债务重组准则收益确认方法变更原因、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以及对收益确认方法提出改进建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ST 长控公司,全称为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4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 年公司债务重组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369.86 万元,实现净利润 858.36 万元
3、。 2007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将大幅盈利,实现净利润 2.84 亿元左右。业绩变动原因主要是 2007年 1月 1日起公司相关债务获得豁免。 4 月 13 日为 ST 长控复牌交易首日, ST 长控股价一路狂飙 ,终盘报收 68.16 元,涨幅高达 1086.63。 三、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方法变更原因 1.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收益确认方法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现有金融负债条款的重大修改应作为原金融负债的消除和一项新金融负债的确认进行核算。消除的或转让给另一方的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和所支付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损益。 由此可知,在国际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4、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这与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的规定一致。 2.解决收益 确认方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次修订债务重组准则的背景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操纵利润,但上市公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仍然存在盈余管理的空间。通过采用资本公积补亏同样能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反而让操作手段更隐蔽。这就有悖于修订债务重组的初衷。此外,产生的资本公积还可以用来转增资本,改善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达到美化报表的目的。 3.解决债权债务双方会计处理不匹配问题。 2001 年的债务重组旧准则对于提高报表的可靠性、防止非常所得误导报表使用者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准则却忽略了该准
5、则对债权债务人会计处理上的配比。债务重组亏损通过 “ 营业外支出 ” 反映,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 “ 资本公积 ” 。这种不配比的处理方法在新准则中得到了修正。 三、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方法变更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我国债务重组准则中关于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方法经历了从计入利润到计入资本公积再到计入利润的变化过程,针对不同的确认政策企业的处理对策也因此不同。 2006 年, ST 长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旧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处理,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的债务 豁免金额为 2515.32 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对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新债务重组准则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
6、市公司实施。按照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 ST 长控将 2007 年 1 3 月生效的债务豁免金额 2.85 亿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增加当期利润。 四、对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方法变更的建议 经过对 ST 长控公司的深入研究,本文发现债务重组收益如何确认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现有的准则框架下,债务重组的收益只能够计入到“ 营业外收入 ” ,这种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借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问题 。故本文建议将债务重组收益追溯分配至从债务产生到债务重组期的每一个会计期间。提出此建议是基于如下考虑: 1.对利润操纵的考虑。 在现有的债务准则下,尤其是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巨额债务重组收益扭亏,
7、使上市公司利润大幅波动,进而引起股价的大幅波动,而通过将债务重组收益追溯分配,既可以避免债务人不同期间的利润因债务重组而产生大幅波动,使公司业绩平滑、股价稳定,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债务人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恶意炒作股价的行为,同样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原则。 2.对配比原则的 考虑。 债务重组准则定义中强调重组的一个前提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然而财务困难的发生并非债务重组日这一时点,而是从债务产生到债务重组日这一期间,更非债务重组日之后。因而债务重组收益从配比原则来说应溯分配至从债务产生到债务重组期的每一个会计期间。 由于财务困难并非一个定量指标,同时考虑大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作利润这一动机,本文建议将分配期间设定为从债务产生当期至债务重组发生当期的每一个亏损年度,分配比例设定为亏损比例,债务重组当期应剔除债务重组影响来计算利润或亏损。若某一项债务重组协议涉 及多项债务,则按相关债务账面比例分配债务重组收益,并将各项重组收益分配至相应各个会计期间。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会计司 . 1999. 关于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问题 . 会计研究 吴波 ,常青 . 2002. 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 财会月刊 陈斐杰 ,干胜道 . 2008. ST 长控收益异动的原因分析 . 财会月刊 严玉康 . 2010. 基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分析 . 财会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