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偿二代促使银行系保险公司产品结构转型研究 摘要: 2011 年,太平洋安泰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建信人寿,是交银康联人寿之后中国第二家正式挂牌的银行系保险公司。作为银行系保险公司,银保渠道是公司天然的主渠道。自从建行成为控股股东之后,倚重银保渠道、加快网点布局,长期以来建信人寿的渠道战略路径相当明晰。 2013 年,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逐步引导保险偿付能力评价体系由规模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对以建信人寿为代表的银行系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的保障性转型提供了极为有效的激励。 下载 关键词:建信人寿 中短存续期 退保率 随着近年来监管的密集出台引导行业回归保障,以及对中短存续期产
2、品的严格限制,经历了 2011年 -2016年保费收入环比增长 80.95%、 357.98%、19.50%、 126.61%、 29.19%的高速增长期,建信人寿正在积极谋求产品结构转型,持续探寻 “ 保险姓保 ” 、提升公司产品价值的路径。 建信人寿开发的个险产品除传统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年金保险外,还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三类新型寿险产品。其中中短存续期产品多以这三类新型寿险产品的形态存在。它们由于具有较强的储蓄性,能够在传统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填补客户的短期理财需求,在建信人寿等银行系保险公司中受到广泛欢迎。 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险产品,保险公司通常会设立一个
3、均衡保费,每期所缴纳保费为定额。持有保单早期扣除核保等的费用,由于通常保单持有人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均衡保费大于风险保费,多余的部分便会作为储蓄保费在投保人账户中储蓄生息。随着年份的后移,保单持有人风险发生的概率逐渐增大,最终风险保费大于均衡保费,用于累积生息的储蓄本金便不再增加。 中短存续期产品是现金价值产品中较为极端的产品,它要求前 4 个保单年 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 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 5 年。由于这类产品具有高现金价值高储蓄性,也就是说保单持有人初期就缴纳高保费(银行保险公司中趸交模式占比相对来说会更大),风险发生时
4、的赔付金额与已缴纳保费之间的比值缩小,因此保单的保障性就会较弱;在投保人保单账户中更多的是现金流时间价值的累积,扣除现金流机会成本之外,投保人可以额外获利。而存续期限较短意味着其退保率高,当其他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这类保险产品时,保单持有者蒙受损失,倾向于申请退保,保险公司 可能面临的退保风险将大大增加。 根据建信人寿 2010 年 -2016 年三类新型保险总保费占个险总保费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可以发现 2010年 -2012年新型保险产品占比由 24%急速增长到 89%,自 2013 年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颁布后即有下降态势,随着 2014 年保 ?O 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
5、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问题解答第20 号:高现金价值产品最低资本,这一比值急遽降至 14%,随后两年该占比虽有一定回升但总体上稳定在一个较低值。由此可 见,偿二代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建信人寿产品结构由新型理财属性保险产品向传统保障性产品为主打的转型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那么偿二代是通过怎样的机制促使寿险公司产品结构转型的呢?总的来说,偿二代通过影响不同险种的资本要求来调整寿险公司的产品偏好。对于传统寿险来说,通常在保单前几个年度,最优估计准备金加风险边际为负值,从而增加传统寿险对应的实际资本。因此,传统寿险的资本要求较低。 对分红险而言,偿二代下分红
6、险预定利率越高,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就越大,而投资回报较高的资产需要计提更高的市场风险和信 用风险最低资本,因此寿险公司倾向于降低分红险产品规模。至于万能险产品,它们一般匹配较多的另类资产,由于另类资产风险因子较高,保险公司可能会降低此类资产的配置动力,最终抑制万能险产品规模扩大。然而,与前面二者不同的是,由于偿二代下投连险独立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负债由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计提投连险中两种风险所对应的最低资本。然而虽然偿二代给予了投连险监管上的优势,建信人寿销售的新型保险绝大部分都是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占比(均小于0.1%)相比之下微乎其微。与上文分析也有所不同,
7、 2013 年来建信人寿投连险的保费规模不增反降。 实际上,建信人寿称得上是投连险业务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但由于国内投连险起步较晚,其占比一直较低,另外, 2016 年 9 月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投连险也纳入中短存续期保险的范围,这彻底断绝了建信人寿在中短存续期产品新政影响之下,借助投连险来冲击市场规模的想法。 若仅根据建信人寿新寿险产品占比估计,建信人寿退保率应当与新型寿险占比变动成正相关,而根据 2010 年 -2016 年建信人寿年度财务报表披露数据,按照公式 计算得各年退保率,发现各年退保率与新型寿险占比无明显正相关,甚至自 2013 年偿二代监管文件首
8、次出台以来,建信人寿退保率比以往呈倍增长, 2015 年达到峰值 27.56%。是什么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呢? 其一,产品结构对退保率的影响具有滞后性。 2012 年,建信人寿新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占比达到峰值,也就是说当年新承保的新寿险业务达到一个高点。根据新型寿险产品持有周期,相对于传统险种,一些具高现金价值属性的新型寿险保单一年后的价值远高于所缴保费,因此投保人通常情况下购买保险当年即退保可能性相对而言不大,在购 买保险之后的二至三年退保可能性将有极大增长。对照两张图像,新型寿险业务占比波峰在 2012年 -2013 年,而退保率的波峰在 2015 年,因此退保率与产品结构的不一致变动可以得到
9、合理解释。 其二,寿险产品缴费方式同样对退保率有较大影响。以退保率的峰值2015年的缴费方式数据解释,截至 2015年 12月建信人寿新单规模保费同比增长约 70%,而新单期缴保费同比增长不足 5%,也就是说 2015 年建信人寿新单保费的缴费方式以趸交为主。这可以解释为,建信人寿为在短期内迅速扩张保费,通过银保渠道以趸缴方式销售了大量高现 价保单。上文已经解释过,高现价保单一年后的价值将有较大增加,因此保单持有者倾向于购买保单一年以后退保赚取现金价值。由于趸缴方式相当于为保险账户投入更多的本金,短期内赚取的本息和与即将到期保单所含价值之差更大,那么趸缴方式购买保单的保单持有人退保的可能性就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