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甄选及任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统一用人标准,并可以甄选符合公司需求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之所有部门。2 、本办法之所称员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体员工。3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任用管理除应遵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用人原则用人所长,容人所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条 员工选聘与任用程序一、人员的定额编制1、 公司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对人员进行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岗位及可用人员数额予以规定,以订立各部门“员额编制表”;2、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及部门发展战略,考虑到员工离职、退职,人员异动等因素,每季度将部门岗位设置、人员需求计划整理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然后报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核定并整理汇总,报综合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员额编制表” 将作为招聘、人员异动、培训计划等工作的参考依据;3、 人力资源根据“员额编制表”每季度进行一次人力资源盘点; 4、 根据人力资源盘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