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校车特殊保险的探讨 摘要:结合国外先 ?经验,提出构建我国 “ 政府主导、校方维护、市场运营 ” 型校车管理制度的设想。在此基础上,探究校车特殊保险的专属性质、独特功能及其运作模式。 ?而从保险人、校车管理方和社会公众三个方面分析校车保险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阻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下载 关键词:校车安全;校车制度;校车特殊保险 文章编号: 1003-4625(2012)02-0088-03中图分类号: F840.63文献标志码: A 一、国内外校车现状比较 (一 )美国现行校车制度 早在 19 世纪初期,欧美国家就出现了学生专供马车 “School truck” ,其中美国的校车最具有典范性
2、。发展至今,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校园交通管理制度及校车保险制度,对保障学生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美国校车制度依托于 “12 年基础义务教育法案 ” 和 “ 强制性乘坐校车 ” 的联邦法规,得以正式 ?入教育管理体系。上世纪 60年代出台的全国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和校车安全修正案 (“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Safety Act”and“School Bus Safety Amendment”) 及其系列法规,为校车的良好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有超过 500部的法律被各州政府记录在册用以规范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使得校车具备 “ 卡车
3、骨架 ” 的高超安全性能。校车被赋予了特殊的优先权,更有专门的 “ 校车避让规则 ” ,车上统一安装的停止 (STOP)标志已成为全美社会令行禁止的代表。 美国现 行的校车管理模式为 “ 地方政府主导,教育系统维护,商业化运作 ” 。美国公立学校隶属地方政府,而校车属于地方学校系统,州政府掌握了校车的实际控制权,需要为校车的购置、维护和运营成本 ?行拨款。地方校区协助州政府 ?行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监督责任。校车的经营采取商业化模式。一般来说,州政府教育委员会将事先规定行车路线 ?行拍卖,中标的私营运输公司获得该线路的校车经营权。 美国的校车一向以有序、安全、高效著称。车辆按照固定线路把幼
4、儿园和小学生送到家长身边或固定接送点;中学校车则接送至校园周边的交通中转站。在美 国,每天有近 50万辆统一漆成黄色的校车运送着超过 2500万的中小学生,却仅有极少数的学生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据统计,近 10年来,美国校车的每亿公里死亡数仅为 0.01人,而普通轿车高达 0.94 人。如此低的伤亡率一方面得益于校车高超的安全性能和规范的实际操作,另一方面则要依靠校园交通行业各级参与者的响应与配合。 (二 )国内部分地区校车状况 湖北省是知名的教育大省,也是交通拥堵状况较为严重的省份,然而湖北校车行业状况堪忧,具有 “ 数量少、质量差、安全性能低、操作不规范 ”的特点。以省 会城
5、市武汉为例,目前市内有近 28 万名幼儿园及中小学生由家长接送,但全市仅有 301辆校车备案在册,能够正常投入使用的更是少之又少。湖北省至今尚未出现较大规模的校车运营企业,多数私人车主或使用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追求利润,购买不达标的客车甚至是二手车充当校车。有的校车还不是专用,经常临时改变用途。武汉市交管部门曾于 2009年 9 月份对校车违法乱纪和 “ 黑校车 ” 问题 ?行过专项整治,仅半个月就查获 “ 黑校车 ”24 台,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261 起。武汉市校车的现状,代表了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的实际情况。 我国也有极少数 地区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使当地校车得以正常运行,如长春市朝阳区
6、用 80 万元专项资金让农村孩子免费乘校车。但这些车队的规模小、惠及人数少,难以形成固定产业加以推广。当前各地校车,多采取车辆挂靠的形式,车主或学校购买普通客运车作为校车,安全性能不达标,超载现象普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建立校车管理制度的探讨 (一 )立法先行,特权至上 湖北省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颁布了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 (以下简称办法 ),对校车的组织领导、注册登记、监管职责等基本方面 ?行了严格规范的要求。据此规定,省内各地交警部门从校车车况质量、安全性能、驾驶
7、员资质等方面提高了审核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校车的安全保障。 但是自办法实施以来,校车的利用情况并未得到实质的改善。究其根源,办法是加在校车使用者头上的 “ 紧箍咒 ” 。但由于缺乏整体性的机制,单方面强化管控,使得校车 “ 沦为 ” 弱势群体。因为在其他机动车的驾驶者看来,校车不过是普通车辆,其黄色的外观和 “ 校车 ” 的标志并不能引起他 们的关注和重视。其他车辆依旧与校车赶超拼抢,而校车驾驶员为了车上孩子的安全,只能更加谨慎地躲闪。在此形势下,校方更加不会扩大校车规模,而情愿让家长自行接送,以免承担更大的责任,自寻烦恼。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出台更为细致和实用的法规,除了覆盖校车的零
8、件组成、行车规范和日常管理的具体层面以外,为保证校车的安全性,更应赋予校车特权,使其成为如救护车、消防车一类享受特殊权利的交通工具。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校车得以运作的前提,这需要执法者的努力推动,以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 (二 )选择合理的管理模式 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要构建 “ 政府主导、市场运营 ” 的校车管理机制,而后续条款中,却又说明了学校可自备或租用符合标准的校车,校车日常事宜由学校而非私营公司 ?行操作。文中亦未提及商业性校车经营公司相关规范。这表明校车的运作才刚刚开始,很多方面还属于 “ 摸着石头过河 ” 。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参照美国模式,加入 “
9、 校方维护 ” 要素,并明确政府、教育系统及市场的权利和职责。各省内各级政府为校车运营提供财政支持,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实际管辖权,负责校车资格认定,并 ?行后续 的定期审查,对违规事件 ?行教育处罚等;学校需要配合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对管理方、校车运营方和学生、家长 ?行协调,积极推动校车项目的有序实施。鉴于很多省份尚无一家校车专营公司,市场条件亦未成熟,可先以服务外包形式交由符合资格的公交公司 ?行操作,待相关法规和需求规模形成后,成立商业性质的 “ 校车管理服务公司 ” ,逐步转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营。而这类专营公司,绝对离不开政府的全力支持。无论在购车成本、赋税优惠,还是财政补
10、贴上,都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 三、校车保险模式的设计及其运作 (一 )校车特殊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校车保险是以幼儿园及中小学专用校车及被保险人对车上人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专项保险。校车是一项具有特定用途的交通工具,所需的保障亦不同于普通的载客车辆,因此校车保险应当作为一门独立险种单独设立,不可与普通客车保险或机动车保险混为一谈。校车保险的特殊性主要在于: 1.校车使用性质特殊,校车保险重点保障学生安全。校车既不属于营业用客车,也不应属私人所有。校车的使用更多的在于其社会公益性,应当把学生的安全和权益放在首位,因此相对于车辆本身的损失,车上人员的赔偿 责任显得更为重要。保险标的的
11、使用性质决定了保险本身的属性,这也是校车特殊保险与机动车保险及普通客车保险的本质区别所在。 2.保险公司应肩负社会责任,体现校车保险的公益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各种优惠方式支持校车行业发展,一是以车上人员实际数量计算保险金额,为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设置合理的赔偿限额;二是为固定用途、固定线路、运行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的车辆实施梯级费率优惠;三是降低校车的免赔额,提高保险的责任比例,放宽免责条款;另外,还应该通过免费救援服务、车辆维护方案咨询、参与驾驶员和学生安全培训等方式提供 延伸服务。 3.校车保险需设定特殊承保条件。我国校车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无法对投保方做出严格要求,但有必要对几项基本资格加以
12、审查。主要包括车辆的性质和运营资格是否经由交管部门批准、校车管理方和承运人是否接受并通过安全质量的定期检查,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专有驾驶资格并具备足够的驾驶经验,所用车辆性能及车上设施是否符合校车标准等。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按校车标准承保,或者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通过提高投保人自留风险的程度,提示校车责任方关注自身风险控制。 (二 )校车特殊保险的 运作模式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校车产业的规模化,可以借鉴美国的先 ?经验,采取校车保险的商业化模式。 校车特殊保险以校车运营方为被保险人,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双方在遵守国家和地区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就保险事宜 ?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13、。校车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保险期限可为一年或多年。本着 “ 谁受益谁支付 ” 的原则,保费由校车承运人承担。合同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要依照驾驶规范谨慎行车,尤其要注意安全事故的防范,积极配合保险人处理事故赔偿及后续事宜;保险公司 对事故 ?行全面的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在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的同时尽量减少整体损失。 再者,由于乘坐人员的特殊性,校车管理者的责任重大,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校车保险可采取强制与自愿结合的方式,强制险为车上人员责任险,设定最低保额,以弥补学生基本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除此之外,投保人亦可自愿选择保额更高的商业性车
14、上人员责任险,以及车辆损失险、设备损失险等附加险种,为校车运行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三 )校车特殊保险运作前景 我国校车产业的发展空间极为广阔,相应的,校车保险也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各大省内平均有 20 多家大中型财险公司,至今未见校车特殊保险的产品问世,除了不具备发达的校车产业这一市场条件外,保险产品本身的运作也面临着诸多障碍。 从保险公司来看,成功推行校车特殊保险,不仅要采取各项优惠政策以体现该保险公益性,还要担负起被保人员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必须兼顾自身的经济利益,要平衡这些关系具有相当的难度。因此建议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保险公司充当领军者,率先开展校车特殊保险业务。在项目起步阶段,应当
15、把保障学生利益,促 ?校车产业及校车保险市场发展放在首位,重在社会效应; ?而发挥开拓创新精神,逐步实现社会效益与公司效益的双赢。另外,可以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分摊风险,使更多的保险人加入到校车保险的领域中,打造校车保险共同体,构建受到社会信赖与支持的保险新局面。 从校车管理方和运营方来看,基于保险市场化的思想,购买校车特殊保险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商业行为,政府不会将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因此保险费用将成为一笔不小的开销。据悉,沈阳许多校车采取私人挂靠的方式,按保额为 20 万元标准计算,一辆 14 座的小型校车年保费高达 8400 元,如此高昂的保险费用,校车运营方显然无法独力承担 。为降低
16、保险成本,一方面需要明确车辆使用性质,按照专用校车而非普通运营客车标准计算保费,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校车的日常管理,着力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培养高素质的驾驶及管理人员,重视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潜在危险的排查,保持良好的行车记录对维系保险合作关系、获得优厚承保条件尤为重要。 从社会方面来看,校车行业虽然开始引起某些地区政府部门的重视,但机制缺乏系统性,使得群众推行校车的积极性仍很欠缺,从而直接导致校车保险的需求量不足,市场难以开拓。校车特殊保险以校车为依托,同时也能通过分摊事故损失 维持校车的正常经营,两者相辅相成,推动彼此的发展。因此,校车服务业和保险业需要得到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交通部门和教育系统的支持,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需求意识。可以先在条件适当的地区 ?行试点,继而吸取经验教训,依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加以改 ?,在全国范围内 ?行推广。 (责任编辑:张艳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