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市农资市场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 :当前 ,在农资市场主体多元化、传统与现代流通方式并存的情况下 ,各种新旧矛盾、各种利益驱动交织出现 ,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已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 ,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哈尔滨市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哈尔滨市农资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下载 关键词 :哈尔滨市 农资市场管理 研究 农资市场是农村流通体系的命脉 ,农资市场管理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资种类繁多 ,本文仅就种子、肥料、农药等几项重要农资的流通经营情况进行调研 ,分析查找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探讨加强哈尔滨市农资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 哈尔滨市
2、农资市场的现状 哈市农资市场已形成以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与供销社、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生产企业为主渠道的经营网络 ,种子、肥料、农药等重要农资能够适应新时期农业生产的要求 ,满足市场的需要。 2009 年 ,哈市农药销售量约 0.5 万吨 ,化肥销售量约 60 多万实物 吨 ,其中复混肥销售量近 30 万实物吨 ,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量约 4万吨。我市有农药生产企业 21家 ;肥料生产企业中复混肥有 30多家 ,叶面肥有 70多家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中注册 500万元以上有 50多家 ,注册 100万元以上有 130多家。肥料、农药经销户有 600多家 ,种子经销户有 1100 多家 ,农资配送中心有
3、 13 个。 哈市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的复混肥料品种繁多 ,外省调入的复混肥品种及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叶面肥市场相对复混肥品种更为繁多 ,有几千种产品 ;农药在我市市场流通领域中有三千多种产品 ;主要农作物种子经审定的经营量比 较大的有 120 多个品种。农资产品多样化给农民较大的可选择空间 ,但随之也给农民带来无从选择的困难 ,给一些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二、哈尔滨市农资市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行业经营较为混乱 一是无证照经营。无证照经营农资具有周期性 ,有些经营者利用农忙之际销售农资 ,农忙结束后即不再经营。销售农资期间既不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也不办理营业执照。二是超范围经营。有些
4、经营单位和个人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却从事种子经营 ,还有的擅自改变经营方式 ,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 ,或搞起总代理、总 经销等。三是转让证照。一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者转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四是挂靠经营。除各级种子公司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外 ,其他大多挂靠在各地种子公司名下经营 ,向种子公司交纳管理费 ,自找经营场地和购销渠道 ,由种子公司负责为挂靠经营者提供书面种子代销委托书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 )假冒、虚假宣传严重 一是农资经营户缺乏法律意识 ,更改农资产品标签、假冒登记证较为普遍。有的农资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甚至没有中文说明书 ,有的种子、农药包装袋标志宣
5、传如何高产、如 何抗病、如何杀虫 ,里面装的却是假冒伪劣产品 ,更有的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志 ,甚至伪造批准文号和合格证。 2009 年 ,市农委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标签内容的复混肥料、农药产品数量分别占检查总量的 30%、 40%,而肥料和农药尤其以扩大使用对象、范围和更改商品名称较为突出 ,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肥料、农药产品数量分别占检查总量的 27%、 16%;未取得登记证号的肥料、农药产品数量分别占检查总量的 14%、23%。二是非法发布虚假广告。有的经销户未经任何部门审批 ,私自印制农资广告进行非法宣传 ,擅自扩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6、核定的防治范围 ,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三 )农资质量较低 许多挂靠经营单位受利益驱使 ,或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 ,长期经营过期、失效、变质、低质农资。经调查 ,农药标签不合格率达 70%以上 ,30%以上农药包装没有 “ 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 ” 等必备毒性标志 ,仍有国家限制使用的氧化乐果、甲胺磷、六六粉等剧毒与高毒农药在售。从今年查处情况看 ,高浓度复混肥料存在问题较少 ,质量合格率达到 95%以上。中、低浓度复混肥料存在的问题相对严重 ,占抽检不合格肥料 总数的 80%;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肥料、冲施肥属于研发阶段的新兴产品 ,存在一定质量问题 ;农药品种中除草剂质量相对
7、稳定 ,种衣剂质量相对较差 ,占抽检不合格农药总数的 50%以上。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 94%。 (四 )执法条件亟待改善 经费投入不足 ,执法手段落后。目前的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县 (市 )农资打假和监管没有专项经费 ,工商、农业等农资执法部门经费投入普遍不足。技术检验检测设备落后 ,农资打假存在着 “ 识别劣质农资难、维权举证难、质量检测难 ” 等现象。 2009 年 ,尚志市农委检查农药经营企业 140 家 ,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89 件 ;检查种子经营户 90 家 ,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45 件 ,涵盖该市 17 个乡镇。农村农资市场经营分散
8、,管理半径较大 ,管理难度加大 ,亟需改善执法条件。 (五 )经营业户素质低 农资经营业户没有知识素质要求 ,没有资金赔偿能力约束。有的经营者缺乏农资方面专业知识 ,有的不具备农资经营场所和检验农资质量的仪器设备。从我市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构成分析 ,经营者中初中文化以下约占 80%。有的经营业户把关不严 ,购进假劣农资 ;有的甚至受利益驱动 ,知假售假 ;有的农资经营户在销售农资过程中 ,不能为农户讲解农资知识、使用方法 ,农户在使用过程中在配方、数量、时间等问题上造成失误 ,影响农作物的产量。经调查 ,经营者中 50%以上不了解 “ 三包 ” 规定 ,70%以上经营者未执行 “ 三包 ” 规定
9、。 三、哈尔滨市农资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教育和指导 ,完善法律法规 宣传农资管理法律法规 ,提高农民及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宣传常用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 ,增强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提高他们知法懂法认知 能力和遵法守法自觉意识。 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 ,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配方施肥等活动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科技推广部门 ,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适用技术。根据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具
10、体问题 ,尽快出台哈市农资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二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1.加强农资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农资经营市场准入制度 ,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生产、流通 环节质量保证机制 ,从源头上杜绝假劣农资的生产销售。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各区、县 (市 )每年上半年要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建立健全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取缔。二是抓好重点产品整治。近年来 ,我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重点产品是种子、农药和肥料。以玉米、大豆、小麦、水稻等种子为重点 ,在春耕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对种子包装、
11、标识严重不符合规定的要停止销售 ,限期整改 ;检查种子经营单位的进货、检验、销售等经 营档案 ,有违法行为记录和受到投诉的企业要作为检查重点 ,再次违法的企业要从重查处 ,严重的要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 ,并通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检查。各区、县 (市 )要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 ,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 ,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 ,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公开通报。加强农资市场调查 ,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
12、和服务状况 ,及时预警 ,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3.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各区、县 (市 )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工作开支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保证农资执法和抽检经费 ,强化执法手段 ,改进执法装备 ,提高农资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强化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 ,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农资打假队伍。 (三 )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克服农资市场监管的短期行为 ,需研究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1.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工商、质监 和农业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加大农资质量监督力度
13、,定期公示抽检结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 ,通过行业自律 ,组织、协调、沟通和监督 ,形成质量可靠、价格低廉、服务优良、农民信赖、竞争力强的农资物流体系。开展农资市场监管机制的探索和研究。打破行业界限 ,通过资产、资源、技术等方面的联合 ,加快构建以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建立风险经营保证机制。每个农资经营网点均向农资配送中心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经营保证金 ,发现私自进货、串货则根据货值从保证金中扣除。大力培育农资连锁经营大户 ,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试点和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工作。 2.建立农资诚信管理机制。对农资经营者进行综合评定 ,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这样既可减轻农资执法压力、节省农资打假成
14、本 ,又可提高农资执法效果。 一是引导农资行业自律。各级农资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稳妥有效措施 ,在重要季节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 ,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 ,实现可追溯管理。二是启动农资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经营实力、商业信用、合 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 ,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 ,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 ,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四 )加强协同配合 ,确保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农资市场管理执法主体有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
15、 ,在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的同时 ,取缔和打击无证经营和各种违法行为 ,严把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关 ;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质量的监督检查 ,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 ;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确保农资价格稳 定 ;加强农资经营企业的督查管理 ,认真做好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 ,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严格农资广告审查制度 ,依法加强农资经营广告管理。农委、工商、质监、新闻媒体、消协组织应不断强化对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广告的监督管理。健全调处机制 ,搭建维权平台。不断延伸农资消费维权触角 ,形成由城镇到农村 ,点面结合、全面覆盖的基层消协维权网络。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 ,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建议由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和民间志愿组织组成法律援助体系 ,扶持弱势群体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每年农忙前利用乡镇集日邀请有 关农技专家、法律专家开展农资常识和法律宣传 ,提高农民识假辩假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责任编辑 :祝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