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CDC信息所2016.3.2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主要内容,一、修订背景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三、主要修订过程 四、修订内容五、贯彻要求,修订背景,2004年,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传染病个案信息的网络直报,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监测的敏感性。 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报告质量,全国传染病报告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随着传染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和工作推进,现有规范中关于慢性传染病的管理、信息交换和共享、系统和信息安全等部分的内容
2、有待更新 。 随着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发展,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修订背景,解决的主要问题,“大疫情”系统和各专病管理系统数据一致性 慢性传染病管理电子病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传染病数据共享与信息利用系统及数据的信息安全,修订过程,过程,确立要点,2013.3确立要点,2013.6组织起草,2014.10各省CDC,2013.4专家咨询,2013.0305,2013.7专家研讨,2013.062014.02,2014.03-04,2014.9各司局,2015.4合法性审查,2013.10-2014.2局内征求意见,2014.09-2015.0
3、6,2014.3九个省调研,2015.6专家论证,修订过程,修订原则 问题导向 基本稳定 逐步完善,各级疾控中心,中国疾控中心,TEXT,TEXT,信息中心性艾中心结核中心传染病处应急中心,各级各类医院,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主要修订内容,一、组织机构职责 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
4、组织机构职责 增加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置。 建立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疾控机构为技术支持,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传染病报告要求。,主要修订内容,一、组织机构职责 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 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要求医疗机构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职人员、配备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等。 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主力军的作用。人员: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
5、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主要修订内容,一、组织机构职责采供血机构职责的变化 对献血人员进行登记。 按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阳性病例进行网络报告。,主要修订内容,二、传染病信息报告明确要求: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法定传染病病种的变化乙类传染病中将“艾滋病”修改为“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增加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报告,丙类传染病增加了“手足口病”的报告。,主要修订内容,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
6、病诊断分类的变化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主要修订内容,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增加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身份识别号码的要求 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主要目的:建立以病人为主索引的传染病电子档案管理新模式,减少慢性传染病人多次就诊而造成的重复报告等问题,同时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
7、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换奠定基础。增加如果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的要求。,主要修订内容,二、传染病信息报告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的变化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应填写报告卡。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主要修订内容,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关要求 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电
8、子病历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时,应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及数据自动抽取交换的功能。 明确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主要修订内容,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关要求 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 促进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保证电子交换文档信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减少医务人员的重复劳动。,主要修订内容,三、报告数据管理 明确传染病信息的审核、订正、补报
9、和查重等要求。 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订正的相关要求,为今后推广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创造条件。,主要修订内容,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明确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和对外发布、动态监控、信息利用等要求。 增加信息共享等内容,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实现互联共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在保障数据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强对现有数据的利用和分析。,主要修订内容,五、资料保存 明确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信息资料保存要求; 增加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明确信息系统的变更和调整、网络报告、管理维护、密码等要求。 增加风险评估要求,对传
10、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发生需求变更和功能调整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风险评估,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增加专网或虚拟专网要求。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使用专网或虚拟专网进行网络直报,并逐步覆盖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修订内容,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增加痕迹管理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建立痕迹管理制度,任何建立、修改和访问的用户都应通过严格的电子认证实名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主要修订内容,七、考核与评估 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与评估要求。,主要修订内容,贯彻要求,一、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标准 实施技术指南 互联互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传染病报告系统的改造工作 根据新规范,修改现有的信息系统,贯彻要求,三、新规范宣传培训 广大医务人员尽快掌握新规范,切实保证2016年1月1日起落实新规范要求,保持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平稳过渡。,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