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电项目总承包合同营改增税务分析及建议 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简易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并对二者的税负进行了比较。最后,笔者结合核电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简易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务筹划提出了几点建议。 下载 关键词 核电项目 营改增 适用条件 税负 建议 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要求,自 2016 年 5 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核电在建项目受营改增政策影响较大,为控制核电项目各项工程及费用的税收成本,实现业主及各参建单位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本文通过分析总承包合同涉及营改增政策的影响,重点对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分析。 一、简
2、易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 营改增后建筑业施工方拥有了税率选择权( 11%或 3%),对老项目直接拥有选择权,对新项目通过采用清包工或甲供工程方式拥有 选择权。 二、简易与一般计税的税负比较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业主可取得建安费用 2.91%的增值税进项税,工程承包方税负与缴纳营业税相比降低 0.09%。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假设合同价不变),业主可取得建安费用 9.91%的增值税进项税,工程承包方销项税与简易计税相比增加 7%,业主的项目建成价降低 7%。 工程承包方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9.91%*A-进项税额 =2.91%*A,即进项税额达
3、到建安工程总费用的 7%时承包商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 业主应尽量取得 11%的增值税进项税,在承包方不能取得 7%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调整合同价格。 假设增加的进项税 7%*A在 5年内平均取得,第 6年机组投产全部抵扣,损失 75%的增值税返还,资金成本率 5.13%(债务资金成本率 4.41%,权益资金成本率 8%)。不考虑其他因素,业主可接受的调整价格临界点为 1.51%*A。 三、简易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分析 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因建筑业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负,无论对业主还是对建筑施工企业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可能需要通过交易 价格变动来疏导税负成本而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是双方的最终
4、目的。 (一)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分析 经过前期的了解,国核示范大多数承包商和分包商倾向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筑业原适用 3%的营业税率,营改增后实际承担的税负为 2.91%,税负略有降低,合同价格无须调整,可操作性强。 第二,建筑企业采购物资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钢材、水泥、沙石等材料,以往建筑企业对于发票索取合规性不足,或者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取得足额增值税专用发 票。 第三,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很难取得进项税额。 第四,部分机械设备在营改增前已经购买,取得的进项税额已无法抵扣,租赁设备也可能无法取得
5、专用发票。 第五,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通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因此选择简易计税的方式对建筑业营业收入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 第六,对于 纳税申报的影响,建筑企业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3%的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2%的增值税,选择简易征收办法与营改增前 3%的营业税率相比对地方税收影响不大。 (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分析 第一,简易计税方法是国家为避免建筑业营改增初期税负增加而允许采用的一种过渡政策,营改
6、增扩围实施办法出台后,全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已经打通,增值税进项税额环环抵扣,为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创造了条件,相对于简易计税方法而言更利于企业享受营改增政策红利。 第二,一般计税方法 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工作,尤其是有利于建筑业涉及的整个链条规范纳税。 第三,有利于承包方做大做强,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业主必将选择“ 甲供材 ” 方式,如果业主具备条件,承包方将向着清包工的方向发展;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将有利于承包商将合同范围扩大,并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有利于承包商业务做大做强。 第四,对业主来说一般计税方法不仅能增加进项税额度,而且能够大幅降低工程造价。目前核电标杆电价已经开始执行,核电业主的优
7、势将越来越小,增值税返还这样的优惠政策还能执行多久尚不好预测,若不考虑增值税返还政 策,业主可以增加合同价约 6%。 四、简易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务筹划建议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税务筹划建议 简易计税方法下,承包方不得抵扣进项税,业主应以 “ 甲供材 ” 的方式尽量取得进项税,可以考虑对合同进行分拆、签订三方协议、由业主直接采购的方式,将项目管理费、调试费并入建筑业,可降低税负 3%。 对于老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由业主自行采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第一,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第二,注意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尤其是经过公开招 标的项目。 第三,落实甲供材料所涉及的安全、质量等
8、责任。 第四,合理划分合同价格,规避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务筹划建议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尽快组织业主与承包商的谈判,尤其是工程承包商应根据未完工程量、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已采购的设备和物资等,充分考虑增值税对后期成本的影响,进行成本测算。业主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调整合同总价,并与承包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项目管理费、调试费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为 6%,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建筑业 按照 11%的税率征税。 另外,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总承包合同如果不进行拆分,依然存在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而一并按建筑业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作者单位为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冷琳 .浅析 “ 营改增 ” 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变化 J.财会月刊, 2017( 34): 107-109. 纪玮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应注意的问题 J.注册税务师, 2017 ( 11):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