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大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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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问答题1.简述节税与避税的关系。同:两者都是不违法行为,都可以相对降低税负。异:(1)节税定义: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避税定义: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2)节税特点:合法性、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符合立法意愿。避税特点:非违法性、不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立法意愿不一致。(3)节税形式上、内容上合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立法意愿,应予以引导和支持。避税形式上合法,内容上

2、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政府要做的是完善税法,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补交纳税。2.简述避税与偷税的区别。(1)避税定义: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偷税定义: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2)避税是利用税收政策,最大限度的获得税收的优惠。避税形式上合法,内容上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政府要做的是完善税法,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补交纳税。偷税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达少

3、缴缴和不缴税款的目的。偷税形式上、内容上违法,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违背立法意愿,法律应对其进行打击和严惩。因而,避税和偷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合法与违反。23.兴华纺织品商场某年假日以“买一送一”方式促销,期间因此实现销售35 .69 万元(含税) ,同时赠送小商品 2.91 万元(成本价) ,赠送的小商品以成本价结转,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商场仅按含税收入 35.69 万元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从增值税角度分析,商场行为存在何种税收问题?商场采取哪些办法可以规避这类税收风险?为什么?(1)税法规定, “买一送一” ,对于赠送的部分,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增加,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进

4、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降低企业的效益。(2)存在问题:商场在申报纳税时,没有把赠送的小商品视同销售申报入内,从而导致申报不实少缴增值税。同时,由于企业少缴增值税,导致少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这两项税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直接导致商场少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此行为构成了偷税行为。(3)规避方法: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将促销商品和小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将捆绑后 1的组合商品按促销商品的原价标价销售,只要在发票上分开注明促销商品的价格和小商品的价格,这样商场在促销前提下的销售收入没有减少,但是由于相当于原来采用赠送方式回馈给消费者的小商品却不用交税,所以可以实现降低税

5、负的目的。将赠送货物改为折扣销售来对待。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将销售额和 2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一张发票,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额能够冲减商场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也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采取“满就减”的促销方法。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值 520 元,商场可以采取 3“满 520 减 20”的促销方式,对于减去的“20 元” ,税法无规定,所以就无须纳税。4.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先进先出法与选择加权平均法哪个更有利,为什么?要针对企业是否处

6、于免税期来考虑具体选择哪一种存货计价方法。(1)如果企业刚好处于免税期,选择先进先出法,减少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扩大企业当期利润获得更多的免税优惠。(2)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纳税期,则选择加权平均法,增加企业材料费用在当期的摊入,减少企业当期利润而少缴税。35.A、B 双方拟合作建房,A 提供土地使用权,B 提供资金。两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自用。则从营业税角度分析,采取何种合作方式建房对投资人更有利,为什么?采取成立合营企业自建自用方式建房对投资人更有利。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要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建自用的建筑物,其自建行

7、为不用缴纳营业税;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用缴纳营业税。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1)对合作建房自用来说,A 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即无形资产转让给 B 企业,是有偿转让,根据税法规定,要缴纳营业税。而 B 企业将建好后的房子分一半给 A 企业使用,属于有偿转让,也要缴纳营业税。(2)如果成立合营企业自建自用,相当于 A、B 企业分别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根据税法规定,不征收营业税。6.利民商贸公司是红光日化公司的 100%控股公司,当红光公司将原对外销售成套化妆品的业务,改为适

8、当降价、化整为零分别向利民公司销售,再由利民公司组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这样处理,从税收角度可取得哪些财务利益?(1)降价分析利民商贸公司是红光日化公司的 100%控股公司,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总利润不变。 1一方面,减少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导致税前扣除的税额减少, 2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成本上升,导致红光公司的利润减少,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2)化整为零分析把成套化妆品分开销售,一方面若有不属于化妆品,属于其他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其他较低的税率计算消费税,降低税负;另一方面,若其中有不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减少了应缴纳的消费税。47.南方 A 市某食品加工企业,产品销

9、往全国各大超市,为了保证产品供应及时,并减少运输费用,在北京、天津等地均设立了仓库。如果想在产品发往异地仓库时,不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应怎样操作?(1)税法分析: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即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

10、,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2)税务筹划:对于第(1)种情况,总公司可以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或委托代销方式,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对于销售方式的选用,应当注意务必签订经济合同,注明销售方式。对于第(2)种情况,应采取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并由总公司收取货款。8.假定某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取得第一营业收入的前一年年末购入一台价值 50 万元的设备,残值按原值的 10%计算,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率为 25。该设备折旧年限按 5 年或 9 年两种情况下,哪种折旧年限更节税?为什么?折旧年限 5 9年折旧额 90000 50000前3

11、年 0 0中3年 33750 18750各折旧年的节税额后3年 37500节税总额 33750 56250从上表可以看出,选择 9 年的折旧年限更节税。5应用题1.某乳品厂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两个分部,牧场生产的鲜奶经乳品加工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在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下,该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为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的,其增值税税负较重。经过税务筹划,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分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在生产协作上仍按以前程序处理,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仍供应给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结果较大幅

12、度地降低了增值税税负。试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对机构分设前后的增值税税负变化作出税务筹划分析。(1)机构分设前乳品厂不是农产品生产单位,是工业单位,不能免缴增值税。 1乳品厂只有向农民收购的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部分草料可以抵扣 13%的进项税额。 2因为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导致该乳品厂的增值税税负过高。(2)税务筹划:将牧场与乳品厂分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牧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免缴增值税。 1乳品厂从牧场购进的鲜牛奶,可以抵扣 13%的进项税额。因为鲜牛奶的价格大于收 2购的饲养奶牛所消耗的部分草料的价格,所以因买进鲜牛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机构分设前因收购的饲养奶牛所消耗

13、的部分草料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导致该乳品厂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从而导致乳品厂的增值税税负降低。(3)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牧场与乳品厂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所以牧场销售给乳品厂的鲜牛奶价格必须按公平交易进行合理定价。而不能为了增加进项税额而提高售价,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62.某一集团公司有若干个下属子公司,其中预计子公司甲在某年盈利 1500万元,而子公司乙到上一年已 3 年累计亏损 1800 万元。集团公司经过纳税筹划,作了经营性调整,将甲公司的一个有年盈利 600 万元能力的生产流水线(正好是一个独立的车间)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 3 年,并向乙公司收取每年 100万元的租赁费,预计乙公司

14、当年可以扭亏为盈。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暂不考虑乙公司原有项目的新增亏损和其他因素。试分析纳税筹划前后甲、乙公司的税负差异。(1)在纳税筹划前。2008 年甲公司应缴所得税=150025%=375 万元3 年累计应纳所得税=3753=1125 万元乙公司亏损,不缴所得税。(2)在纳税筹划后。2008 年甲公司应缴所得税=(1500-600+100)25%=250 万元3 年累计应纳所得税=2503=750 万元乙公司 2008 年的盈利=600-100=500 万元乙公司 3 年内累计盈利=5003=1500 万元按规定乙公司实现的利润可以税前弥补 5 年内的亏损。3 年内共盈利

15、1500 万元,全部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后没有余额,这 3 年均不缴所得税。通过纳税筹划,该集团通过这笔租赁业务,既帮助乙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又使集团公司减轻税收负担 375 ( 1125-750=375)万元,节税效果显而易见。73.金华市 A 公司主要生产各类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公司十分注重不断采取科技创新的手段来增强技术实力和科技含量,使企业产品的质量一直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为了扩大公司规模,某年初,公司决定投资“扩产配套年产20000 吨子午线轮胎用钢丝帘线技改项目” 。根据企业现有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公司领导层有 3 种意见:(1)直接购置国产设备,预计投资该项目约需设

16、备金额 5000 万元;(2)采取自行购置仪表、线圈、钢材、零配件和设备等工程物资,然后自行加工组装,则预计 4500 万元(其中材料费 4000 万元) ;(3)由 A 公司投资组建一家独立核算的设备制造厂,设备制造厂自制的设备再销售给 A 公司。试分析 3 种方案的优缺点。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 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应采用第 3 种方案方案 1:优点: 直接购置国产设备,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抵扣所得税 7200 万元 1(18000000040%) 。 投资额大,则固定

17、资产的折旧额大,从而利润减少,使销项税额减少,所得税减少。 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增值税税额少,所得税减少。 3缺点: 投资额大,投资风险大 1较方案 2 多投资 6000 元,增加了投资的利息支出,增加了投资的机会成本 2方案 2:优点:只需 1.2 亿元,比方案 1 节约 6000 元。缺点:购置的仪表、线圈等原材料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国产设备”的要求,不能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方案 3:优点: 设备制造厂自制的设备再销售给 A 公司,这样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购置国产 1设备”的条件,在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享受了税收优惠。通过提高设备制造厂的设备销售价格,增加 A 公司购进的机器设备进项

18、税额,降低 2A 公司和设备制造厂的总体所得税税负。成立设备制造厂,只是多增加了一部分设备制造厂应缴纳的税费和少量的开办费用。 3设备制造厂的人员工资、利息费用等成本本来就属于总公司的成本费用,并没有增加过多的现金流出,实际上节约了投资成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厂与总公司存在着关联关系,公司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对设备进行合理 1定价,不能为了多抵免所得税而擅自抬高设备的价款。税法允许抵免所得税的设备必须是国产设备,不包括进口设备。如果确实需要从国 2外采购设备,也可以采取从国外购买原辅材料在设备制造厂自制设备的做法,从而使得由“进口”转变为“国产” 。84.盈利企业 B 公司有意租用 A 公

19、司原厂房作为经营用房使用,计划租期为5 年,不过原厂房必须经过简单的改造,B 公司才可作为经营用房使用。据了解,A 公司原厂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2000 万元,折旧年限 38 年,预计残值率为5%,已使用并计提折旧 28 年,月折旧额 12000(15%)(3812)=25 万元。经测算为便于 B 公司使用,进行简单改造需投入改造费用 600 万元,改造期预计 3 个月。按市价分析,改造后厂房对外出租可收取月租金 100 万元。预计改造的原厂房对 B 公司只有 5 年的使用价值,如再使用需重新改造。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A 公司改造后再出租给 B 公司;方案二,由 B 公司承租后进行

20、改造。 试确定最优方案。假定 A、B 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 25%,城建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房产税从租计征税率为 12%,未享受税收优惠,暂不考虑印花税等其他税种和资金的时间价值。 涉税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由此,方案一 A 公司改造后再出租给 B 公司,改造费用 600 万元应增加原厂房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并在尚可(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假

21、定 3 个月改造期后,该固定资产即可投入使用) ,即固定资产原值调增为 12000+600=12600 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3828)123=117 个月,月折旧额增加 600(15%)117=4.87 万元。方案二由 B 公司承租后进行改造,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租期为 5 年,摊销年限为5123=57 个月,月摊销额为 60057=10.53 万元。 方案一:A 公司改造后再出租给 B 公司。月租金 100 万元,A 公司应交:房产税 10012%=12 万元营业税 1005%=5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7%+3%)=0.5 万元厂房出租产生的税前收益 100-12-

22、5-0.5-25-4.87=52.63 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52.6325%=13.16 万元净利润 52.63-13.16=39.47 万元。95 年租赁期满后,还可继续使用的 10-5=5 年,因该部分改造费用计提折旧可抵税 5124.8725%=73.05 万元。对 B 公司来讲,支付的月租金 100 万元可税前扣除而抵税 10025%=25 万元。双方 5 年租期累计交税费 512(12+5+0.5+13.16-25)-73.05=266.55 万元。方案二:由 B 公司承租后进行改造。月租金 90 万元(总租金 6000-改造费用 600)(512)=90 万元)A 公司应交:房产税

23、 9012%=10.8 万元营业税 905%=4.5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5(7%+3%)=0.45 万元厂房出租产生的税前收益 90-10.8-4.5-0.45-25=49.25 万元企业所得税 49.2525%=12.31 万元净利润 49.2512.31=36.94 万元对 B 公司来讲,支付的月租金 90 万元可税前扣除,即前 3 个月每月可抵税9025%=22.5 万元,改造完成后,改造费用可按租期分期摊销在税前扣除 600(512-3)=10.53 万元,每月抵税(90+10.53)25%=25.13 万元。双方 5 年租期累计交税费:512(10.8+4.5+0.45+1

24、2.31)-(322.5+5725.13)=183.69 万元。结论:经过比较可知方案一较方案二多支出税费 266.55183.69=82.86 万元,选择方案二为佳。上述方案的比较结果主要是从房屋租金的计税基础及改造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同所致。(1)如房子必经改造后才可供租用方使用,则将房屋改造后出租,收取的租金中将含改造费用,从而增加与租金相关的税费支出。反之,如房屋出租后由承租方改造,则相反。(2)同时,改造费用因改造方不同而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所不同,出租前改造,改造费用与房屋相关费用同时摊销;出租后由承租方改造,改造费用按租赁期限摊销,摊销期的长短将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交时间,从而影响资金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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