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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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实施“营改增”是建筑施工企业绕不过去的门槛。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分析,针对 “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下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是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较,其最大优势在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重复纳税。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实行

2、“营改增”不仅会引起 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变化,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行为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促使施工企业强化对分包、供货方、工程实施细节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的可抵扣发票,有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 一、中国“营改增”的背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第二产业(除建筑业之外)征收增值税,而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行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造成了行业之间税负不均,同时因为抵扣中断,增值税作用的也受到较大的影响,造成征管困境,不利于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2011 年,国务院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选择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行

3、业。2016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在 2016 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即从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缴纳营业税的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等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征收增值税。 二、建筑施工业“营改增”面临的主要问题 营改增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题需要重视,处置不当可能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可能不降反增。 (一)进项抵扣不足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进项抵扣不足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施工业务外包,外包建筑业务的劳务费用占到整个施

4、工成本的20%30%,外包建筑业务被承包企业层层转包,承包企业很难提供该部分成本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服务也是由劳务公司提供,租赁企业从避税的角度考虑,通常只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砂石、泥和土等零星材料,很多材料从小规模纳税人、甚至个体工商户那里采购,只能提供 3%的增值税发票。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取该项支出的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大减少,从而增加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纳税负担。 (二)纳税地点确定问题 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情况非常普遍,先前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

5、,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点。“营改增”以后,所有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在施工地自行开具,只能够在机构所在地进行自行开具。只有在个人提供建筑劳务,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或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这种建筑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劳务发生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在机构所在地纳税,使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因无法确切掌握异地工程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等实际问题,使监管难以到位。 (三)纳税义务时间问题 按以前营业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

6、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结算方式的现实情况是,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大型项目采用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按照目前增值税管理的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其建筑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建筑业的工期长造成工程收入支出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不匹配、税款征收入库波动大。 (四)企业的账务处理难度加大 “营改增”后,只有账务处理规范的企业才能作为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这会给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新的问题。新旧税制衔接、税收政策的变化都给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提出新的挑战。目前,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严重不足

7、是为数众多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准确核算相关经营业务、及时、足额申报纳税,规避财务核算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施工项目分部区域广阔,甚至有海外项目,哪一方面,材料管理部门众多,材料采购的来源也千差万别,数量巨大采购业务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增值税规定,进项税额要在 180 天内完成认证工作,对会计部门而言业务难度非常大。此外,还涉及到核对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大量的验票工作。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建筑施

8、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用于进项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少决定增值税数额的高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要考查供应商相应的扣减税率,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时足额抵扣。其次,企业要对施工项目做好整体预算,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流程,区分项目的重要性。再次,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增值税抵扣认识,改变按照营业税征收的习惯做事,要认识到增值税抵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

9、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规范管理提出更高的标准,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是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营改增”后,很多承包者或分公司还沿用营业税的流程,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对新规尚不熟悉,或者不重视,这势必在最终结算时留下发生纠纷的隐患。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承担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监督职责,督促其及时学习新法规,落实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做好发票的开立、领取与核销等管理工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法律风险。规范企业经营,避免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以及联营项目等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

10、险。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第一,建筑施工企业要防止甲供材的出现,在承接合同之前就与甲方协商,对主材采购达成共识,不签订甲供材条款。第二,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特别是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材料中明确提出由对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专业发票。第三,要明确付款以对方提供相应的清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专用票为前提条件,确保对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发专用票。 (三)重视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依规操作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但同时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照 36 号文规定的预征方法和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对于在多地区有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需

11、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在扣除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后,按期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企业内部进行全面增值税财税知识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应配置专门人员,做好新政策的的研究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培训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使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知识深入每一位相关人员的脑海中,培养工作人员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及时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在整个纳税过程中能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参考文献: 汪士和.营改增:建筑业发展遇到新考验J.施工企业管理,2013(09). 李学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5(03) (作者单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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