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三家境外投资机构投资蒙牛一案的成功,引起了投资界、实业界广泛的关注,甚至部分争议。这三家私募投资者向蒙牛投入约5亿元人民币,在短短三年内获投资回报约26亿港币,投资收益回报率约500%。有些评论据此认为,摩根等投资方赚得太“狠”,其与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签定的“对赌合约”使资方处于进攻退守的有利局面,若蒙牛成长达不到预定要求,那么他们可以控股蒙牛,若蒙牛成长得好,他们退出时则赚得盆满钵满。 我认为这样的评论有不无片面和偏颇之处,对企业家的选择、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特性均有所误解。我认为,对蒙牛案例的评论应建立在对此案具体情境深入考察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国内投资界、政府应从这个案例中得到相应的启发,致力于建设一个更有利于中国本土企业成长的金融环境,而不是停留在对境外投资机构片面质疑的层面上。 出于教学需求,我作为一个商学院的教授,对蒙牛私募案例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蒙牛的私募投资者、上市中介、蒙牛高中层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了大量访谈,在此不妨以这个案例为参照,来谈谈我对中国私募投资市场的看法。 摩根与鼎晖是怎么进入蒙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