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探析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较长时间内一直困扰着各方面的信息使用者,其失真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通过本文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分析,能更进一步控制、克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下载 一、会计信息的政策要求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料,既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更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与单位内部管理当局评价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风险、做出投资决策、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客观、真实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根本也是最基础的要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及成因分析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物中,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
2、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3、 1.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第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第二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第三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第四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等。 2.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
4、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3.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第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信息混乱,各个机构、公司常为一己之利,铤而走险。公司缺乏最起码的自律意识,恶意违规屡见不鲜,国家这个宏观调控之手就更为重要。在我国主要是通过会计法和公司法与证券法进行约束监督管理,但我国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没有一个成型的管理者的市场,政
5、府对企业的管理无法量化,或对国企决策层监管力度不够,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交叉管理,政出多门。事实上,政府部门对企业业务的过深介入现已成为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大源头。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与集团利益纠结在一起,对会计人员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谈何容易!对付会计领域中的权力腐败问题,必须使用法律武器,依法治国。然而应该看到,仅有法律是不够的,法律只是上层建筑,若没有健全的经济基础支持,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发挥效力,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经济基础是平衡的、稳固的,具有一个完善的利益治衡机制,它可以有效的保证行为主体各安其位,否则,其经济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在西方,这套机制是市场
6、经济长期演化的产物,突出表现在信用问题上:企业一旦有造假行为,很快就会信誉扫地,不仅为同行所不齿,而且银行会上门讨债,保险公司也会加收保费;会计人员一旦行为不检点,那几乎就意味着永久失业,谁也不会愿意雇佣一个品德有污的人。所以在法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落下之前,逾者就已经遭受了重大损失,作为理性人,他不能不三思而后行。这套机制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至关重要的。而它的培植却不是轻而易举的,需要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土壤。 第二,“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制度经济学进一步考虑了交易成本之后,假定个体只有有限理
7、性,每个个体都在他们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其中,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一对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主体。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而经营者关心的是业绩的增加是否能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利益冲突。 此外,对经营者的考核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营者业绩的考核往往只重数字,不重实际,造成“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良风气,有些企业经营者为牟取私
8、利,进行制假、造假。致使其在位时利润年年上升,离任后,经审计才发现贪污挂账、千疮百孔。 三、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 虽然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旨在保证会计市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法规,但法的权威并未得到确立。“打擦边球”、“八仙桌底下打太极拳”成了一些人津津乐道的话题,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闯红灯”似乎能获得超额报酬与心理满足,恪守法律、法规被看作是循规蹈矩和无所作为的表现,“没有不变的法律,只有不变的利益”俨然成为一些财会专业人士的信条。 法的威慑在于起到“达摩克利斯剑”的效用。倘若对法的漠视或嘲弄成为一种惯性,则比无法可依更可怕。由于长期以来监管部门的轻罚薄惩,从而导致了法的威慑失灵。人们之所以选择造假,重要的原因是造假能给他带来利益,而且还可能不被发现。如果欺诈既能获取利益,并且往往难以识破,或者识破之后也难以追究更多的责任,那么造假肯定会普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