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摘要:近现代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最后建立起一个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民主政治,我们也称其为责任政治,其核心部分就在于“责任”二字。而我们对于“责任”二字的内涵进行深入探究,发现可以将其分为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这两个部分,这二者之间有着十分显著的差异,但是也有不可忽视的联系。总而言之,这两种责任同每个人民的政治利益、政治参与息息相关,并且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之中,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更深层次去探讨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差异与联系,从而促进更多人可以对这两者有一个正确而又全面的认识,为他们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奠定良
2、好的理论基础。 下载 关键词:政治责任 法律责任 比较 联系 差异 探讨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政治制度也在进行着不断地变革,相关主体不断致力于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现如今,我国所实行的民主,是以代议制为主要实现途径的。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选出可以体现自身意志的、表达自身民主诉求,最终代表自己行使民主权利的人。这些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既负责表达人民的民主诉求。与此同时,他们也要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人民所肩负的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我们可以说,人民和他们所推选的代表之间,形成了一种双向互控的民主模式。在这种政治模式的运作之下,我国的政府必须要在政治责
3、任的保障下,以行使公共权利为方式,做到为人民服务。总而言之,我们应当进一步明确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内涵,并且探究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从而使更多的人可以全面、深入的了解同政治民主相关的内容,为其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相关内涵界定 (一)政治责任的内涵 说起政治责任,也许人们会面面相觑,并不知道何为政治责任。它看似离我们普通人非常遥远,但是却又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渗透并且体现在政治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政治责任的内涵:一方面,从学术界来看,不同的专家学者,受其所处年代,所处区域的影响,对于政治责任,也有着不同的见解。但从总体上看
4、,政治责任就是对于政治主体来说的。政治主体是公民选取出来的,通过公民权利的让渡,来实现公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所以他们必须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这一系列政策的落实,从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得以保障。除此之外,如果他们制定的公共政策不符合民意,或者是没有将制定的政策落实,就会受到民众的谴责。另一方面,可以将政治责任分为积极的政治责任,以及消极的政治责任。前者是指公共权利行使者所具备的,实现人民利益诉求的职责;后者则是指公共权利行使者没能落实自己这一方面职责的时候,所应当承受的谴责与制裁。 而政治责任的评判,不仅在于形式方面正义的评判,即政治活动是否具备合法性,同时,还应当在于对其
5、实质正义的考察,即政治主体的政治活动是否可以真正实现民众的利益诉求。形式正义,是政治主体应当达到的最为基础的要求,这也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必要前提;而实质正义,则是政治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根本价值所在,是政治主体应当不断追求的一个目标。 (二)法律责任的内涵 在对法律责任进行界定之前,人们对其保有不同的观点,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说,即认为法律责任是政治主体,因为不合法的政治行为,必须接受应有惩罚的义务,或者是对自身造成损害,对他人的赔偿义务;处罚说,即“惩罚”或者是“制裁”,如果政治主体违反了法律,就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也就是说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任;后果说,即侧重于法律责任的产生背景,即由
6、于政治主体的某种行为,对他人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所以必须承担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后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人对法律责任有着自己的看法。通过对这些理论的研究,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至今为止依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法律责任定义的明确,对于法制社会、人类文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因为这样,相关专家学者也肩负着明确这一概念的责任,不断地深入探索法律责任的内涵。 二、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差异 (一)是否有明文的规定 是否以明确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最为直观的一个差异。对于政治责任来说,它很难以一个程序性、精
7、确的语言记录下来,以法律的形式明文保存下来。究其原因,则在于对政治责任的评判,不仅在于形式方面正义的评判,即政治活动是否具备合法性,同时,还应当在于对其实质正义的考察,即政治主体的政治活动是否可以真正实现民众的利益诉求。所以人们不能只通过政治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就断定其符合政治责任的具体要求,这仅仅是必要条件之一。例如,政治主体制定了一项政策,制定政策的相关程序,以及流程都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政策的具体内容也没有超出法律的界限,但是,这一项决策并没有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没有实现他们的价值诉求。虽然这一政治行为没有违法,但是相关主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而法律责任,则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
8、被明确记录下来的。所以如果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或者是弥补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其中既包括政治行为的内容超出了法律的界限这一种情况,也包括落实政治行为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的情况。 总而言之,我们要重视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这一方面的特点,从而避免出现有些政治主体,打着行为合法性的旗号,推卸自身的政治责任的情况,从而推动民主社会的发展。 (二)二者的实现有先后顺序 每个人处于社会大环境之中,其所具有的社会角色并不是单一的,我们可以把人称作是一个具有多重性特点的社会主体。基于此,在民主政治运作的过程中,一个人可能既是法律主体,同时也是政治主体。这就意味着他既要承
9、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肩负起一定的政治责任。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如果政治责任的落实,与法律责任的落实,在时间、空间等因素上发生冲突,相关主体应当如何选择?人们普遍认为,当社会主体需要同时承担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的时候,应当优先追究他的政治责任。究其原因,则在于政治?任的承担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他们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所以手中握有普通公民没有的权力,他们可能会利用这一部分公共权力,来逃避因承担法律责任而带来的不利后果。法治社会的价值与作用在于,使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试想一下,如果优先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那么他们就可以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政治权力,去逃避自己本该承担的责任。如此一来,一方面,
10、我们难以使这些人承担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权力的滥用,不利于法治社会的价值的实现。 (三)评价的机关不同 由哪些机关来评价,也是这两者之间一个显著的差异。理论上,法律责任的认定,都是通过司法机关下设的一个专门的认定机关。之所以要通过这一途径,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契合法治的目标与价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如此一来,司法机关可以依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的开展各项评判工作,不必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或者是一些公共权力的介入。所以说,对于法律责任的评判,必须以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为前提,才能确保评判结果的公平与合理,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与价值。而对于政治责任来说,由于承
11、担这一责任的主体手中握有人民给予的权力,所以对于他们所承担责任的评判,也必须接受民众的介入。具体来说,社会上各个主体,或者是团体,都可以表达自己对于政治责任的观点,或者是有关政治责任追究的意见。而在最终决定的时候,通常会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以多数人的意志为转移。总而言之,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在评价机关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政治责任的评判与认定,需要发挥民众的力量,以多数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法律责任的评判与认定恰恰相反,它需要以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为前提,不接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涉。 (四)承担的方式不同 这两种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所区别。就政治责任的承担而言,最为主要的方式就是从政治主体所拥有的公共权
12、力入手,对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或者是剥夺。其中一种最为严重的情况,就是政治主体需要完全放弃自己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也就意味着他们不再体现人民的利益诉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来说,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种,分别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行政责任主要是针对行政主体来说的,他们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针对全体民众来说的,但是相应的惩罚力度又有所不同。 三、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有机联系 (一)符合法定程序是追究政治责任的前提 从古今中外的各种案例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宪政的实现,必须以宪法为基础条件。但是,一个国家即使拥有了
13、较为完备的宪法,也不一定会在国内推行宪政,更谈不上去实现民主政治的伟大目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宪法的确立与完善,只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但绝不是民主政治的决定因素。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政治权力的来源,所以使得政治权力的运作具有了相对的合法性。与此同时,宪法对于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可以说是有力的保障了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其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原则。也就是说,宪法既明确了政治权力的来源,保障了政治主体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同时,它也限制了政治主体的行为,使其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力。法律保障民主,同时也限制着民主。 而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联,我们可以从追究政治责任这一民
14、主政治的具体运作形式来看。对于政治责任的追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并且要符合相关评判与认定的流程。例如,我们对于某一政治主体的政治责任进行评判与认定,就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首先明确政治主体政治权力的作用范围,明确他们会对社会、对人民产生的积极影响。其次,就要对政治主体能否继续行使政治权力,进行一定的探讨。最后,如果认定政治主体的行为不足以支持其政治权力的运转,那么就要对其政治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或者是剥夺,并且将这一部分政治权力转交到合适的人手上,确保政治生活的平稳运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按照这一程序,对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进行评判与认定,那么可能会使政治责任没有落实,或者是出现政
15、治权力被滥用的情况。还有就是可能使政治权力的交接出现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民主化发展。 (二)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范围存在联系 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它们二者在范围上还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具体来说,政治主体在承担政治责任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政治权力被限制,或者是被剥夺的情况。这就说明因为他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必须承担消极的政治责任。除此之外,政治主体如果承担了较为严重的政治责任,就意味着他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二者之间范围的关联性,并不意味着它们有相互包含的关系。我们既不能说法律责任囊括了政治责任,同时
16、也不能说政治责任包含着法律责任。究其原因,则在于二者的评判方式、承担方式等等各有不同,我们不能让承担政治责任的主体,以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来获得一定的制裁,自然也不能让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去接受来自民众的评判与认定,这不符合法治社会的目标与价值,不利于社会法治化的长远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责任”二字的作用与价值非同一般,它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并且渗透到社会运行与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角落。对于其两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我们首先明确了它们的涵义,然后从是否有明文规定、实现的先后顺序、通过什么机关评价以及具?w 的承担方式这四个方面,探究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在差异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探究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方面的相关理论,为其参与政治生活、形行使民主权利,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