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会计准则下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对企业的影响摘要: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新会计准则重新界定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的原因,其次,对企业应对新会计准则下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的原则及要求进行了阐述。同时,对新会计准则下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下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工资薪金 福利费 企业 影响 一. 前言 2007 年,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
2、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 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 6 批共 22 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 1997 年至 2001 年期间颁布的 16 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 2006 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在不久前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 22 届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这套体系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新界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范畴,规定将交通、住房、通讯
3、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 新会计准则重新界定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的原因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 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 41 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
4、工福利费。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 2008 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 3387 元,占工资总额的 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 4.46 万元,占工资总额 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 149 元,仅占工资总额0.6%。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
5、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因此,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企业应对新会计准则下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的原则及要求 一是制度健全。以新企业准则为主体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旨在维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因此,没有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的具体标准,而是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相关制度应根据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报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二是标准合理。国家原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予以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而企业又需要的,企业应当
6、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是管理科学。预算是有效控制成本的财务管理工具。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是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新会计准则下工资薪金及福利费规定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1)规定要求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时应该多加把握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时,务必至少把握下面几个
7、事项内容:一是实际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本依据。企业应当通过“应付工资”或者“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对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单独核算;二是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即使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如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三是超标的工资、薪金本身不得包括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之中,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企业应当注意将以补贴后价格向职工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非货币性福利,与企业直接向职工提供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区分开来,后者属于货
8、币性补贴,与其他货币性薪酬如工资一样,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企业各期预计补贴金额,确认企业应承担的薪酬义务,并根据受益对象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转入成本费用科目。 (2)规定要求企业应该规范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管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
9、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相关支出,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
10、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3)规定要求企业对于职工福利费须单设账册准确核算 2007 年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20093 号文件明确规定
1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对此,有关专业人士建议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参考文献: 李三林.新会计准则对财务分析影响的研究.商场现代化,2008;7 李磊.新会计准则对财务分析影响的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09;10 马亚云.新会计准则对财务分析影响的研究.经营管理者,2008;15 徐晓囡.长期股权投资新旧会计的准则比较.管理观察,2009;7 王文浩.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探讨.青年科学,2007;8 黄桂杰.公允价值的困境解析及其对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3 吴红梅.对如何更好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几点思考.江苏商论,2006;7 (责任编辑:张彬)